公款私存是挪用公款吗

2024-04-28

1. 公款私存是挪用公款吗

法律分析:公款私存不是挪用公款,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犯罪主体不同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公款私存是挪用公款吗

2. 公款私存是挪用公款吗

不是。 1、定义不同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2、犯罪主体不同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或个人,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公款私存是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 公款私存怎么证明领导知道?

法律分析:
应用物证、书证等证据证明单位或个人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款私存怎么证明领导知道?

4. 公款私存是玩忽职守吗?

不属于玩忽职守【摘要】
公款私存是玩忽职守吗?【提问】
不属于玩忽职守【回答】
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公款私存,若是单位行为,可能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若是个人行为,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回答】
1、公款私存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管理制度,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对公款私存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私存,既可能构成违反财经纪律的违纪,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两者区分点关键是看公款私存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


3、若是单位行为,是单位主观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公款无论是帐内私存还是帐外私存,只是存放形式的不同,与单位法定账户上的资金并没有实质的差别,可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若是个人行为,在没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情况下,公款私存,则构成挪用公款的违纪。【回答】

5.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6.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
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7. 公款私存的危害是什么

公款私存的危害
    1、公款私存容易诱发犯罪,公款私存严重违 背了财经纪律,给那些违法乱纪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挪用公款甚至贪污公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容易使当事人为了一些蝇头小利,将存款利息分赃,随着私欲的不断膨胀,胆子也越来越大,最后时机一旦成熟,其中一些人便贪污侵吞,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公款私存助长了不正之风,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豪华装修办公室,购买高档办公用具,吃喝、挥霍,助长了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有的领导干部以为手里掌握一些活钱,可以用于一些不合理开支、发奖金、搞福利,其实这是在犯罪的边缘徘徊。
  3.公款私存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公款私存由于没有监督,掌握这些钱款的人很难自我约束,大肆挥霍浪费,中饱私囊,甚至一掷千金用于 豪赌或包养情妇,一旦“东窗事发”,便携款潜逃,但不论采取什么办法,最终必将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目前公款私存现象有所抬头,公款私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严重腐蚀了干部队伍,为了堵塞公款私存的“漏洞”,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应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并广泛开展公款私存危害的教育。

公款私存的危害是什么

8.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什么责任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长期将公款存到私人账户上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私存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公款私存通常表现形式一种是帐内私存,是指虽然纳入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科目,但却未按规定存放资金。如财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或单位的银行存款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同时在单位“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上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帐外私存,在单位法定会计帐簿、法定帐目外以个人名义存放资金。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如财务人员为了获取利息而将公款秘密私设单位账户存放,公款最终归还单位,利息据为已有。公款私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一是逃避债务。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逃避债务,以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出纳员名义在银行开户,单位的大部分收支业务通过个人账户核算管理。二是规避监管。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比较严格,对单位使用现金结算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部分单位为逃避金融监管,便于在业务活动中使用大额现金结算,直接将单位现金收入存入个人账户,或者以提取备用金名义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对其视同库存现金核算管理。三是谋取私利。部分单位或财会人员为帮朋友完成揽储任务,或者为了获取银行揽储的蝇头小利,有的将资金从单位正常银行账户转存个人账户,有的直接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设立收入专户,将单位经营收入存入该账户,对其视同现金核算管理。四是贪图省事。部分单位对公款私存这种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五是内控管理缺位。部分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现金管理不严,银行开户没有相应内控监督管理制度,造成大量公款私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