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浙江商会的介绍

2024-05-15

1.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介绍

湖南省浙江商会,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成立。商会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湘浙商企业服务;维护在湘浙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湘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目前在湖南的浙商有20万人,浙商在湖南的投资实际到位资金已达830亿元。2007年和2008年商会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商会。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介绍

2.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商会荣誉

 2009年1月获得湖南省直机关2006—2008年度创建学习型党支部活动先进党支部。2009年2月获得湖南省政府湖南慈善奖2009年7月获得湖南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5月获得湖南省颁发汶川一周年,名留慈善之夜奖2010年12月获得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颁发湖南异地商会先进单位……

3. 浙江省湖南商会的商会规模

浙江省湖南商会系由浙江鹤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格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旭恒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市富罗迷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叁农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起组建,以在浙湖南籍企业为主体,由湘浙两地经济协作机关主管,经浙江省民政厅登记注册,以加强和推动湘浙两地经济往来为己任的民间团体。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大量湖南籍人士来浙经商、投资、创业,且人数呈逐年增长之势。据统计,目前在浙湖南籍务工人员达到40万余人,各类在浙湖南籍企业高达3000多家,投资总额逾300亿元。湖南商会的组建顺应了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潮流,顺应了湘浙两地经济往来日渐加深、相互依存度不断提升的客观现状,也是众多湖南籍企业加强合作、整合资源、调整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事实证明,通过组建商会的方式,能有效推动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有利于各个要素效益的充分发挥;能推动企业之间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有效合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和竞争水平;能协助企业加快调整结构,及时实现完美转型;能够协助企业共同防范风险,应对危机。同时,通过商会这种企业群体的组织形式,能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实现对经济的有效调节。在浙江、湖南两省有关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两地有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浙江湖南商会成功组建。在组织架构上,浙江湖南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等决议机构,商会设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等职别,并设有秘书处和办公室负责商会的日常运营。目前,浙江湖南商会下辖杭州、温州、金华、嘉兴等4个分会,共计有会员企业600多家。会员企业覆盖了IT、房地产、工艺饰品、农业、化工、家电、运输、证券、医药、建筑、运输、管理咨询业等行业。

浙江省湖南商会的商会规模

4.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商会简介

目前在湖南的浙。到2009年4月份,浙商在湖南的投资合同金额257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已达830多亿元,增长速度居各省、市、区来湘投资的前列。湖南浙商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市场流通业,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矿产,水电能源,金融典当等行业。正在融入湖南社会的浙商早已把湖南当作了自己的第二故乡。把吴越文化优秀传统和市场经济先进理念相结合的新浙商,秉承和发扬“自强不息、坚忍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努力学习深厚的湖湘文化,自觉融进湖南社会,不仅自己得到发展,也推动了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湖南省浙江商会正是适应在湘投资创业的20多万浙商的迫切需要,在湘、浙两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成立的湖南省首家省级异地商会,也是目前湖南省规模最大的省级异地商会,目前有会员企业1000多家。商会设有秘书处、办公室、组织联络部、财务部、维权部、培训与宣传部、招商引资部,同时为了加强商会的规范建设和管理,专门设立了监事会。商会于2007年12月正式组建党支部。商会现任会长为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文忠。商会按照“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湘浙两省经贸合作的平台、企业之间协作双赢的中介、会员企业依法维权的中心、在湘浙商团结联谊的纽带”的功能定位,按照“党和政府肯定、会员单位满意,人民群众称赞”的目标定位,积极主动参与湘浙两省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活动。先后4次参加组织湘浙两省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活动,先后组织或参与了湖南省9个省辖市州、10个区县的招商引资活动,为湖南引进资金300多亿元,为响应湖南省委省政府的“万商入湘”的号召,作出了自己的努力。商会连续二届获得湘商大会优秀组织奖。全心全意为在湘浙商服务,努力团结和引导广大在湘浙商艰苦创业,努力打造“诚信浙商”,在做大做强自身企业的同时,积极为湖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做贡献。热心参与社会慈善与公益事业,树立“爱心浙商”良好形象。商会成立以来,通过商会组织慈善捐款已达1500多万元(其中商会捐建的首个希望小学,耒阳毛坪浙商希望小学已入选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低成本建设农村学校的范例,目前商会在湖南已捐建了6所希望小学),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南慈善奖”,是目前湖南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商会。2007年和2008年商会连续两年被评为湖南省先进商会。商会党支部先后被中共湖南省直工委评为2006——2008年度学习型先进党支部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商会在认真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富民强省,创建和谐湖南战略的同时,积极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号召,热心参与“浙商回归工程”和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努力回报家乡。作为湖南、广东、湖北、深圳、海南、河南、重庆等省市浙江企业联合会、浙江商会和浙江省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会联合支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的“浙商帮助低收入群众‘152’增收计划”的组长单位,在2008年11月召开的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工作会议上,徐文忠会长荣幸地从吕祖善省长手中接过了颁发给商会的“浙商帮助低收入群众‘152’增收计划”荣誉证。湖南省浙江商会建设与发展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在湘浙两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正确指导下取得的。湖南省先后有12位省级领导、浙江省先后有7位省级领导参加商会的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指导工作。尤其令广大三湘浙商感动和振奋的是2009年5月25日浙江省吕祖善省长率领由龚正副省长、省政府张鸿铭秘书长、各厅局负责人、11个省辖市市长和义乌市市长等领导组成的浙江省政府代表团来湘考察期间,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春贤,省长周强,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副省长甘霖、陈肇雄,秘书长武吉海等领导和吕省长率领的浙江省代表团的全体领导亲切接见商会副会长以上浙商代表,常务副会长以上领导还参加了由张春贤书记主持的湘浙两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交流会。商会先后接待湘浙两省各市州和区县的领导30多批次。湘浙两省的经协办和湖南省民政厅更是从商会建设的正确方向到商会的组织建设,从商会日常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到重要活动的开展都有给予了具体的指导,有力地促进了湖南省浙江商会创建学习型商会、民主和谐商会、服务型商会的建设。有浙商的湖南,经济和社会发展会更加迅速;有湘江水滋润的浙商,创业的动力会更加充足。我们相信有湘浙两省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有兄弟商会的经验的学习借鉴,有广大三湘浙商的共同努力,湖南省浙江商会一定能够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走进湖南建设湖南”作出更大的贡献!湖南省浙江商会正是适应在湘投资创业的20多万浙商的迫切需要,在湘、浙两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于2005年5月10日正式成立的湖南省首家省级异地商会。目前有会员公司近600多家。商会按照“政府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湘浙两省经贸合作的平台、企业之间协作双赢的中介、会员企业依法维权的中心,在湘浙商团结联谊的纽带”的功能定位,按照“党和政府放心、会员单位满意,人民群众称赞”的目标定位,积极团结和引导广大在湘浙商艰苦创业,努力打造“诚信浙商”,在做大做强自身企业的同时,积极为湖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贡献,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爱心浙商”良好形象。商会成立以来,通过商会组织慈善捐款已达1300多万元,其中,在2007年以前组织各种慈善捐款600多万的基础上,在2008年初的抗冰救灾活动中,商会又组织慈善捐款120万元。在今年支援四川汶川抗震救灾中组织捐款达620多万元。这次在商会成立周年庆典大会上组织湖南标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金信集团各捐款50万元捐建两所希望小学。湘浙两省领导和主管部门十分支持湖南省浙江商会的工作,成立三年来,湘浙两省的省市领导20多次莅临湖南省浙江商会考察指导工作。湖南省浙江商会还十分重视与全国各商会的联系交流,此次商会成立三周年庆典活动就邀请了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浙江企业联合会、浙江商会的领导,全国各地在湖南的14个商会领导参加商会成立三周年庆典活动。昨昔我住钱江尾,今朝共饮湘江水。有浙商的湖湘,经济和社会发展会更加迅速;有湘江水滋养的浙商,创业的动力和营养补给会更加充足。我们相信,有湘、浙两省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两省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指导,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广大在湘浙商一定能够为“跳出浙江发展浙江,走进湖南建设湖南”作出更大的贡献!湖南省浙江商会一定能够在湘浙携手,共创辉煌的实践中建设成全国一流的商会。

5. 浙江商会成员名单

浙江商会成员名单:
南存辉: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席、浙江省商会会长、正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剑飞: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
黄正强: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邓国安: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
李任治: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尹健: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赵小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
张必来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杭州市政协副主席、杭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崔秀玲: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宁波市工商业联合会主席
汪力成: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建沂: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亚丽: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水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庆后: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励行根: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坚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振滔: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温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奥康集团有限司董事长
潘建清: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志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久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爱莲: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永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书福: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
仇建平: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巨星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建林: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国军: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银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德麟: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香港大唐金融集团副主席兼行政总裁
盛静生: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成中: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王云友:浙江省商会副会长、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邱继宝:浙江省商会副会长、飞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胜涛: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神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文标: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普农家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海斌: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永跃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敏: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建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法平: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绿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良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圣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天荣: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平范: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尤小平: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华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邱光和: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天任: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天能集团董事长
姚新义:浙江省商会副会长、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光: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楼明:浙江省商会副会长、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詹耀良:浙江省商会副会长、香港詹氏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世民:浙江省商会副会长、澳门侨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建良: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

机构会员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县级以上工商联组织102个,会员138513个,其中企业会员103991个,团体会员838个,个人会员33684个,建立同业公会、行业商会451个,其中,省级行业商会9个,市级行业商会151个,县级行业商会233个,乡镇(街道)行业商会58个。
已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团法人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协会)352个。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商总会

浙江商会成员名单

6. 浙江省湖南商会的商会理念

浙江湖南商会以兴业强国、倡导和谐;联通湘浙,深化市场;互相砥砺,加强合作;做大做强,关爱社会为宗旨,通过发展企业的方式,为湘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事业的和谐进步、为国家的振兴和强大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商会将以各地市分支商会为根本,积极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和服务,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共谋发展。静水流深。在商会长远发展路上,我们将秉持党和政府发展方略,谨记有关领导的关怀,积极加强同两地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加强会员之间的互动与交流,力求打造品牌商会、一流商会。

7.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商会章程

(二00五年五月十日首届会员大会通过)(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湖南省浙江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 OF HUNAN缩 写:ZJCCHN第二条 性质:湖南省浙江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湖南省投资兴业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在湘浙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商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湘浙商企业服务,密切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在湘浙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湘浙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浙商企业形象;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东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资金、技术、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为促进湘浙两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贡献。第四条 湖南省浙江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本团体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企业与政府的联系,起良好的桥梁作用。(二)开展湘、浙两省的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促进两省经济发展。(三)及时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会员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树立“信用浙江”良好形象。(五)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等各种社会活动,全面打造“浙商”品牌。(六)加强联谊、广交朋友,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七)建立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商会、企业的联系,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上为会员牵线搭桥。(八)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九)办好会办经济实体、会刊。(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第三章 会员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湖南省浙江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须是湖南省内从事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浙商企业。(二)拥护本会章程。(三)自觉参加商会的各种活动。(四)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表。(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并享有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决议。(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六)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乱纪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五)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六)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和先进工作者。(七)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讨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针、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讨论提出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七)审议并通过每年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八)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九)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十一)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二)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亦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利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七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商会的日常办事效率,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参加。主要研究不属常务理事会以上会议研究,但又比较重要的有关事项。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特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正副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讨论予以罢免。(二)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第二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因此秘书长也可以是理事会聘任。第二十六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三年,经理事会选举通过,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最多可以连任两届。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和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四)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服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本会收支情况每年须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后,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任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二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南省浙江商会的商会章程

8. 浙商总会会长名单

南存辉当选浙商总会会长,聘请马云、宗庆后、徐冠巨、郑宇民为顾问。
浙商总会成立于2015年10月,是以浙商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在2015年10月24日浙商总会成立大会上,时任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当选为浙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
浙商总会成立以来,目前,发展理事近600名,包含民企、央企、国企、外企等,覆盖制造、金融、医药、教育、地产、互联网、数字经济等主要行业,拥有团体会员22家,会员遍布世界五大洲29个国家、港澳台地区、全国31个省(市区)和全省11个设区市,设有专门委员会29个。

浙商总会商规及宗旨
“四不”商规: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弘扬浙商精神,凝聚浙商力量,传承浙商文化,联络浙商感情。
团结服务浙商,大力推动在世界各地创业创新闯天下的浙商回归发展,引导浙商“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实现“浙江经济”和“浙江人经济”融合发展,合心合力为国家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