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什么是主导。

2024-05-14

1.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什么是主导。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是“政府监督”(即选项中的D财政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
分清监督主体的层次高低:
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
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什么是主导。

2.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 )组成。

【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监督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3.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
A.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B.注册会计师
C.单位负责人
D.审计人员

【答案】A
【解析】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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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4.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监督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是实现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措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十六条至第九十七条提出了应当建立的十二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在制定上述制度时,要充分体现《会计法》的要求、《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执行和决策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性质、特点,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制定出适应本单位性质、特点的会计管理制督。

5.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

之了回答: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善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会计监督主体是指会计监督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任何有权对会计活动施加影响的机构和人员都属于会计监督主体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

6. 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

【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根据规定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7.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什么监督是基础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制度的基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2、政府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3、社会监督。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什么监督是基础

8. 下列各项中,确定了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是?

  答案:《会计法》
       解析: 
       一、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监督、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监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事项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三、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行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在对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中,财政部门的监督,是面向各单位的监督。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部门和个人对被检查单位负有保密义务 
       四、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