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防协会共有几家?

2024-05-16

1. 中国消防协会共有几家?

 中国消防协会全国只有一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东北侧。

中国消防协会是1984年经公安部和中国科协批准,并经民政部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消防协会共有几家?

2. 消防协会是什么单位

消协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具体职责如下: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6、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第四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诉讼权】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协如何处理消费纠纷1、对于受地域管辖限制、被投诉方明确的投诉,一般由上一级消协转给当地消协处理;2、消费者协会对于消费者的每一件投诉,在认真调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应及时地做出公正的调解处理;3、请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可以及时帮助工商企业改进经营,提高产品、服务质量,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促使消费纠纷在行业内部解决。

3. 中国消防企业联合会是怎么的机构?

中国消防企业联合会是在相关领导关心下成立,是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知名企业、专家、社团和行业组织组成的促进消防行业发展的全国性社团组织,依法注册登记中国消防企业联合会联盟,英文名称:(China Fire Protoction Enterprise Alliance)(缩写:CFPEA).联合会遵守国家法律,致力于推动消防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行社会各界实施绿色采购、低碳采购、品牌采购,协助为消防装备与技术的发展方面不断提出适合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发展形势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思维。
公开出版的刊物:《中国消防品牌装备采购指南》
《中国消防装备月刊》、《消防技术与产品设备信息》《消防科学与技术》

办事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部、科技服务部、国际事务部、会展部、职业技能鉴定部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学术工作委员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石油化工防火专业委员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森林消防专业委员会、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灭火救援技术专业委员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耐火构配件分会、消防电子分会、防火材料分会、消防车泵分会。

中国消防企业联合会是怎么的机构?

4. 中国消防协会的组织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一、办事机构1.办公室2.宣传教育部3.科技服务部4.国际事务部5.会展部6.职业技能鉴定部二、中国消防杂志社1.《中国消防》2.《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3.《消防科学与技术》三、分支机构(一)、学术工作委员会、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编辑工作委员会(二)、建筑防火专业委员会、石油化工防火专业委员会、电气防火专业委员会、森林消防专业委员会、消防设备专业委员会、灭火救援技术专业委员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三)、耐火构配件分会 消防电子分会 消防车、泵分会 防火材料分会 固定灭火系统分会四、专家委员会

5. 怎么样加入中国消防协会

填写《入会申请表》,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将表格纸质版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可邮寄)协会办公室,经缴纳会费、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二、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成为会员?
(一)单位会员:
1、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生产、教学、宣传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
2、热心消防事业,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优惠?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
(三)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四)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尽哪些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
(四)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摘要】
怎么样加入中国消防协会【提问】
填写《入会申请表》,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将表格纸质版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可邮寄)协会办公室,经缴纳会费、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二、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成为会员?
(一)单位会员:
1、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
2、支持协会工作的消防科研、生产、教学、宣传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3、愿意参加协会活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个人会员:
1、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
2、热心消防事业,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三、会员享有哪些权利和优惠?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
(三)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四)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应尽哪些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
(四)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回答】
怎么加入【提问】
填写《入会申请表》,将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将表格纸质版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交(可邮寄)协会办公室,经缴纳会费、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回答】
个人呢,申请表在中国消防协会官网吗【提问】
官方网站上,会议明确出加入的条件。【回答】
表格打印电子版,然后交单位。【回答】

怎么样加入中国消防协会

6. 中国消防协会的管理办法

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到第七条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中国消防协会章程》,为贯彻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树立会员发展是关键、管理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思想,加强协会与会员的联系与沟通,全面落实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确立以人为本、会员为主体的组织体制;建立并完善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实现会员信息网络化,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对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努力使协会成为会员之家。第三条凡拥护《中国消防协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经协会各分支机构、地方消防协会、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等推荐介绍,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或《中国消防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即成为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四条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外籍会员、名誉会员、单位会员。第五条会员条件(一)个人会员: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已获得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的消防科技人员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专以上或相当于大专以上学历,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各界人士。(二)外籍会员:在消防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与本协会联系、交往、合作的外籍消防科技和消防专业工作者及知名人士。(三)单位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的消防科技人员和消防专业工作人员,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群众团体以及消防科研、生产、教学、设计、施工等企业、事业单位(含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消防企业,含港、澳、台商独资、合资企业)。第六条会员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协会直接发展个人会员。申请入会的个人直接登录中国消防网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向协会寄送个人入会资料;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发展个人会员,各地发展的会员具有中国消防协会会籍,会费由地方消防协会收缴使用,同时对会员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会员证由中国消防协会按照中国科协的要求统一编号、印制、发放,各地协会每半年通过网络向我会报送一次新发展的个人会员名单。(二)外籍会员:本人有加入中国消防协会的意愿,经本协会1名理事或2名会员介绍或推荐,由协会办公室将其资料报经协会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外籍会员申请表》,经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三)名誉会员:对消防科学技术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其他知名人士,经本协会2名常务理事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四)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单位,直接上中国消防网,进入中国消防协会会员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出入会申请,并在网上填写《中国消防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交成功后打印,另附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或国家授权部门批准成立的有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寄送中国消防协会办公室,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五)协会办公室受理会员入会申请,负责提交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批。对批准入会的会员,协会办公室书面通知入会会员单位,分期 “召开新入会单位会员负责人座谈会”并发给单位会员证书和牌匾。对不具备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答复。第七条新会员的名单分别在“中国消防网站”和“中国消防协会通讯”上公布。中国消防协会同时向会员所选择的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提供会员名单,以便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组织会员开展活动。第八条到第十四条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三)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四)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不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条会员管理(一)会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发展的个人会员,具有中国消防协会的会籍,日常管理由地方消防协会负责,会费由地方消防协会收缴;中国消防协会直接发展的会员,会费由中国消防协会收缴;(二)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1、个人会员:境内会员每年30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会员每年50美元;外籍会员每人每年100美元。2、单位会员:事业性质单位每年会费1000元;企业性质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三)会费交纳时间:每年第一季度为统一交纳会费时间。(四)会费交纳办法:1、通过银行汇款。2、直接到协会办公室交纳。第十一条为会员服务(一)中国消防协会向会员提供以下基本服务1、免费向会员寄送《中国消防协会通讯》;2、个人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可优惠订阅中国消防协会主办的《中国消防》(半月刊)、《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月刊)、《消防科学与技术》(月刊)刊物;单位会员每月免费赠获一本《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月刊),其他两本可优惠订阅;3、协会主办的刊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刊登会员的稿件,会员要在稿件上注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证号码;4、免费进入协会网站查阅信息;5、在《中国消防协会通讯》上宣传会员的成就和贡献;6、优先参加协会承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凭会员证优惠注册费15%;7、组织会员出国访问、考察,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进修或参加国际学术组织;8、以优惠的方式向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9、其他方面的服务。(二)专业委员会、行业分会所提供的服务。第十二条会员违章处理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经提示后仍不予理睬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8日五届九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起施行。2002年9月20日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消防协会会员接纳暂行办法》同时作废。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 消防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和消防科研、教学、企业、中介组织等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中国消防协会》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消防学术交流,促进消防学科发展;
(二)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传播和推广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消防行业发展。
(四)接受委托,承担或参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消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评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有关消防法规、标准的编写等任务。
(五)组织开展对会员和有关消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六)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消防科技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技术、消防产品;
(七)兴办与消防有关的社会公益事业,开展消防科技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
(八)开展国际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外民间消防组织、团体和个人的友好交往;
(九)编辑、出版消防科技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开设消防网站;
(十)组织参与对国家有关消防发展的立法、决策进行的论证,提出建议;
(十一)举荐人才,按照规定,经批准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和消防公益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人员和单位;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展为消防科学技术和消防专业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扩展资料
《中国消防协会》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条件:凡拥护本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一)个人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消防科技工作者;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专业工作者;热心消防事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界人士;
(二)外籍会员:在消防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与协会联系、交往、合作的外籍消防科技和消防专业工作者;
(三)单位会员:具有一定数量的消防科学技术人员和消防专业工作人员,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协会活动的群众团体、中介组织以及消防科研、生产、教学、设计、施工等企业、事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协会及各地地方消防协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个人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由1名会员或会员所在单位介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
(二)外籍会员: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本协会1名理事或2名会员介绍,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报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三)单位会员:申请入会的团体或单位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的机构审议批准。
第十条 对消防科学技术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本协会活动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士,经本协会两名常务理事提名推荐,常务理事会议批准,可授予其名誉会员称号,并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各项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三)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的有关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外籍会员、名誉会员不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参加和支持本协会的活动;
(四)遵守共同商定的行规行约;
(五)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协会

消防协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8. 中国消防协会的理事成员

1984年9月,在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解衡为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1993年7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俞雷为第二届理事会理事长。1997年8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胡之光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长。2001年10月,召开了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孙伦为第四届理事会理事长。2006年4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孙伦为第五届理事会会长 。中国消防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由140名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50名常务理事组成。会长:陈伟明常务副会长:王铁民副会长:李向华 李世雄 郑玉海 冯凯文 范维澄驻会常务理事:李久宽 隋建立秘书长:高伟副秘书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李学诚 郑保新 徐世荣 傅祥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