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2024-05-13

1. 哪种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哪种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2. 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

有以下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 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哪种情况下可以召开?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1、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依法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哪种情况下可以召开?

4.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谁组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

现行规范并未界定何谓“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界定为:债券持有人会议是指由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为决定与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按照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面值通过投票等方式行使表决权的,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形成债券持有人集体意志的非常设组织。
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包括: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5.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债券持有人类似于公司的股东的身份,但是它不具备公司股东的权利,也不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它的只能仅限于监督公司决策机构,它的权利是对公司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会议召开并决定是否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定义与公司股东的定义是有很大区别的,这需要注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

6. 债券持有人的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地位债券持有人会议又称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一种由债券持有人集体行使权利的、即时召集的、临时性的议决机构。其地位,可以概括为三个特点:(1)债券持有人会议是由全体债券持有人组成的无权利能力的社团组织。(2)债券持有人会议为即时召集的临时性机构,只有在需要议决事项时才活动。(3)债券持有人会议为负有议决职能和监督职能。例如,发债公司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议决同意;发债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提出异议,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规则的制定采用“代订、追认”的做法。《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规定,公司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公司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5)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债权登记日就是说您这一天持有该债券的持有人,才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之前卖出或后来买入的不能算,只是个日期。按您补充问题,就是要求债权登记日为会议召开的前3到10个交易日!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是什么意思?

8. 召开债权持有人现场会议应注意哪些

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分为第一次会议和以后的会议。
(1)第一次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
根据该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长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说,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得早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天,不得迟于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零15天。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