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能不能查2年前的流水明细帐,收费吗?

2024-04-28

1. 建行能不能查2年前的流水明细帐,收费吗?

可以,收费。
建行查询打印账户交易明细,需户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储蓄账户到就近任一建行网点(非通存通兑存折需至开户行)打印5年内(含)的历史明细,如打印5年以上的明细,建议联系开户网点咨询。   
此外,也可以拨打95533,选择“1个人业务—1查询开户行、账户及金融信息—2明细查询”系统播报查询结果后可选择“4传真”,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本机或其他传真机接收传真。

扩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1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建设银行-如何下载打印储蓄账户交易明细
参考资料来源:建设银行-综合服务收费标准

建行能不能查2年前的流水明细帐,收费吗?

2. 已销户的银行卡能查询到以前的流水帐吗

银行卡已经注销了也可以查询以前的交易记录明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10年。
办理流程如下:
1、提问者到自己办理银行卡的营业点去办理查询交易流水记录业务,注意必须是银行的营业时间内。
2、去营业点的时候,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时要保证此卡是本人才可以。
3、去营业厅的自助机上取排队号,文明排队,等待广播叫的排队号去处理。
4、告诉银行柜台人员需要查询交易流水记录,工作人员会帮助提问者办理查询交易流水记录业务。

扩展资料:
流水记录查询注意事项如下:
1、银行最多只可以提供三年之内的交易流水记录。
2、查询销卡交易流水记录,会收取一定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各个银行收费标准支付。
3、需银行签章方可作为证明材料,具备一定法律效力。
流水账单种类:
1、个人流水:个人半年内的交易明细、消费、进出账、转账、网银、话费充值等。
2、工资流水:个人有在当地公司工作,并且公司有为员工义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流水,每月工资银行代发,银行代缴个人所得税,有消费、进出账、转账、网银、话费充值等。
3、大额个人流水:个人半年内的交易明细、消费、进出账、转账、网银、话费充值等,个人生意往来流水体现。
4、个人异地流水:个人半年内异地交易明细、消费、进出账、转账、网银、话费充值等;非理财金卡用户异地转账、取现需扣手续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 美国上市是什么意思

美国上市指的是美国境外的企业到美国去通过股市融资,而发行股票的行为。前提是合法接受美国相关法律以及监管。

美国上市是什么意思

4. 求2010年1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和证券交易重点!!!!!!!! 急急急! 务必要重点,本人非常想过!

基础(数字类) 
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    
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   
1790 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  矿山  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            
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                                   
1872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                                    
1987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 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
1998.04国务院证券委  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            
2001.12.11 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    加入后3 年内不超过49%         
2002.11 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                      2003.05.27 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 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 25%以上  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 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在24 个月内不超 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 ,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4~1958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次)  
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   
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  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  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2001.07.02 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 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 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                          
1997.11 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4.06.01 我国《基金法》实施(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在资本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封闭基金存续期5年以上,一般10~15年,10%以上基金持有人有权招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必须是实缴资本  。主要股东3年内无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 
我国基金管理费一般为1.5%,货币基金0.33%,债券基金不低于1%,封基托管费按0.25%,开放基金低于0.25% 
封基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已经实现收益的 90%,股票基金应有60%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应有80%投资于债券,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一家管理公司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外汇期货1972在国际货币市场(属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率先推出                    
可转换公司债最短1年最长6年。发行起6个月后可转换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发行面值超5000 万元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1.26 成立,1990.12.19 正式营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89.11.15 筹建,1991.04.11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91.07.03 营业 
2004.05 国务院批准  中小企业板设立         
中证指数公司的指数:中证流通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100指数(基期2005.12.30  基点1000点),沪深300 指数,沪深300行业指数,沪深300风格指数,中证规模指数中证200/500/700/800指数(基期2004.12.31  基点1000), 中证100(排名前100)=沪深300-中证200,中证700=中证500+中证200 ,                     中证 800=中证500+沪深300 
上证交易所股价指数:上证综合指数  (基期1990.12.19  基点100点)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提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超注册资本 50%时可不提取。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成比例不得少于转赠前注册资本的 25%               
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         
证券公司设立主要股东要求最近3年无重大违规,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证券监督机构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答复。不批准要说明理由 
单独或合并持有5%股权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案,可以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风险控制指标:经纪业务净资本不低于2000 万.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之一净资本不低于5000万,经纪业务+一项=净资本1亿,经纪业务+2项及以上的=净资本2亿,净资本:风险准备之和>100%                  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负债>8% ,净资产:负债>20%,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经纪业务净资本/营业部家数>500 万,自营股票规模<净资本的100%,自营证券规模(按成本价计)<净资本200 %,自营持有一种非债券证券成本<5%该证券市值 ,承销要按10%计算风险准备,承销公司债券的按5%计算,承销政府债券按2%计算 ,定项资产管理按管理本金的2%计算风险准备,集合资产按1%,专项资产按0.5%,证券公司按上一年营业费用总额的10%计算风险准备, 单一客户融资融券不超过净资本的5%,客户担保股票不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20%,按融资融券规模的10%计算风险准备 
〈证券法〉1998.12.29 通过  1999.07.01 实施  〈公司法〉1993.12.29 通过1994.07.01 实施}2005.10.27 修订  2006.01.01 生效. 证券公司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企业破产法〉于2007.06.01 实施 新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按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工公司5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低到 3万元 
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融资融券试点:经纪业务已满3年的创新类证券公司       近二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近 6 个月净资本在12亿以上 
2005.06.30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在风险基金达到规定上限后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证券公司按营业收入的0.5~5%交纳基金.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08.282002.12.16 证监会公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03.02.01 实施,申请执业证书协会应当自收到申请起30日内向证监会备案,不符的要书面说明现由 
基础〔总结〕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有价证券狭义指资本证券,广义包括商品证券(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货币证券(商业证券和银行证券) 
有价证券按发行主体分:1政府证券2政府机构证券(我国不允许)3公司证券(包括金融证券)                                           按是否在交易所挂牌分:1 上市证券  2 非上市证券(凭证式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                           按募集方式:1公募证券2私募证券(信托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增发)                                                                                                                  
按代表的权利性质分:股票      债券   其他证券(基金,衍生品《金融期货,可转换证券,权证》) 
有价证券的特征:A收益性B流动性C风险性D 期限性 
证券市场的特征:A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C  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证券市场的品种结构:股票  债券  基金  衍生品市场                              
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筹资-投资  定价  资本配置功能 
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证券市场的产生:A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B股份制的发展  C信用制度的发展 
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A市场一体化  B投资者法人化  C金融创新   D 金融机构混业化  E交易所重组公司化  F 证券市场网络化G  金融风险复杂化 H金融监管合作化 
中国第一个标准化期货合约---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特级铝期货标准合同(实现了远期合同向期货的过渡) 
WTO后证券业在5年过渡期的对外开放包括:1直接B股交易.     2成为交易所特别会员.   3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4加入三年内设立合营证券公司从事A股 B股H股和政府债,公司债的承销和交易.      5合资券商开展咨询服务,给予国民待遇,可设分权机构 
股票的性质:A有价证券B要式证券C证权证券D 资本证券E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2风险性3流动性   4永久性  5参与性           
股票的类型:A普通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权利不同分)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是否记名分)C有面额和无面额股票(是否标明金额分)股票的价格:理论价格  =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       市场价格                                                                    股票的价值:1票面价值2账面价值(净值OR每股净资产)3清算价值4 内在价值(理论价值OR未来收益的现值)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A公司的经营状况 (1资产净值2盈利水平3派息政策4股票分割  5增资减资  6销售收入  7原材料供价  8主要经营者理替  9公司重组  10意外灾害)B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3货币政策《准备金率,再贴现。公开市场业》4财政政策  5市场利率  6通货膨胀  7汇率变化  8国际收支)C政治因素(1战争   2 政权更迭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出台  4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的变化) D 心理因素   E稳定市场的政策与制度安排(技术性停牌   临时停市) F 人为操纵因素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1重大决策参与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  4查阅公司资料   5交易股票 
清偿顺序: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所欠税款――公司债务――普通股东 
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分:国家股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外资股           
债券的特征:偿还性  流动性  安全性  收益性 
债券分类:发行主体分(A政府债券B金融债券C公司债券)按付息方式分(A零息债券B附息债券C息票累积债券D浮动利率债券)按形态分类(A实物债券B凭证式债券C记账式债券) 
广义政府债券属于公共部门债务   狭义属政府部门债务                                  
政府债券特征:安全性高  流通性强  收益稳定  免税待遇            
国债按资金用途分: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  战争国债  特种国债   
储蓄债券是以个人为发行对像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小额储蓄为主 
记账式国债利率由记账国债承销团投标确定   储蓄国债利率由财政部参考存款利率和供求关系确定 
公司债券类型:信用公司债(无担保)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 
国际债券特征: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存在汇率风险   有国家主权保障   以自由兑换货币作计量货币龙债券是指除日本以外亚洲地区发行的一种以非亚洲国家货币标价的债券 
投资基金的特点:集合投资   分散风险  专业理财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渠道      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基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  管理能力风险  技术风险  巨额赎回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基本特征:跨期性  杠杆性  联动性  不确定高风险性(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结算风险  运作风险  法律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按产品形态和交易场所分:内置型衍生工具  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  OTC交易的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按自身交易方法及特点分类:金融远期合约  金融期货  金融期权  金融互换  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按基础工具分类:股权类(股票期货  股票期权  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权及混合交易合约)  利率类(远期利率协议  利率期货  利率期权  利率互换及混合交易合约)   货币类(外汇合约  货币期货  货币期权  货币互换及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信用类(信用互换  信用联结票据)   其它类 
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风险管理型创新  增强流动型创新  信用创造型创新  股权创造型创新 
期权的权利期间与时间价值存在同方向但非线性影响   基础资产产生收益将使看涨期权价格下跌,看跌期权价格上长升 
权证的要素包括:类别  标的  行权价格  存续时间(6个月以上  24个月以下)  行权日期  行权结算方式  行权比例 
可转债换发行时证券的性质分: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优先股 
存托凭证(DR)也称预托凭证   对发行人的优点:A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B避开直接发行股票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成本低      ADR对投资者的优点:以美元交易,国内清算  ADR 须经美国证监会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股利发放以美元支付   规避投资政策限制 
资产证券化分类:按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按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离岸资产证券化)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 ,债权型,混合型) 
资产证券化当事人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大型工商企业及金融机构)  特定目的机构(为发起人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的产品机构) 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  承销人  投资者 
证券发行市场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市场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核准制) 
我国股票实行核准制由审核委员会审核  证监会核准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应  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及市盈率区间,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像累计投票询价 
荷兰式招标(最低中标价  最高收益率)短期贴现债券采用单一价格方式         
美式招标按各自的价格成交《长期附息债券采用多种收益率的方式》 
会员大会是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交易所决策机构        交易所总经理由国务院证监会任免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包括四项基本原则(审慎推进  统分结合  从严监管  统筹兼顾) 
中小板的“两个不变” (尊守的法律法规不变   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不变) “四个独立” (运行独立  监察独立  代码独立  指数独立) 
基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拉斯贝尔加权指数(采用基期发行量和成交易作为权数) 
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又叫派许加权指数(采用计算期发行量和成交量为权数) 
几何加权股价指数又叫费雪理想式  (是对上面二种指数作几何平均,实际很少用) 
股票收益:股息收入  资本利得  公积金转增收益            
股息种类:现金股息  股票股息  财产股息  负债股息  建业股息(无盈利无股息的一个例外)   
债券收益:债息收入  资本利得  再投资收益 
公积金来源:A溢价发行的部份  B税后利润中提存的  C资产重估增值部分  D 外部赠与资产 
系统风险:政策风险  经济周期波动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通胀)   非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  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 
证券资产管理是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               
证券经纪业务及其它二项业务的董事会应设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 
经纪业务内部控制主要内容:防范挪用客户资金资产  非法融入融出资金及结算风险 
自营业务重点A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B建立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管理  C合理的预警机制 
投资银行重点防荡法律风险  财务风险  道德风险   研究咨询业务应重点防范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无资格执业,违规执业及利益冲突 业务创新应重点防范违法违规,规模失控,决策失误        
分支机构应重点防范  越权经营,预算失控及道德风险 
净资本=净资产-金融产品投资风险调整-应收款的风险调整-其它流动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长期资产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证监会认定的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设立条件:A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元B必要的场所及设施C主要管理及从业人员要有从业资格D 其它条件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法律手段  经济手段  必要的行政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1保障投资者权益 2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3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4准确全面的信息利于参与者的决策 
国际证监会公布了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  保证市场公平效率和透明   降低系统风险 
信息披露:全面性  真实性  时效性                                   
操纵市场行为:A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持股优势连续卖买 B与他人串通事先约定时间,价格,方式影响价格和数量  C在自已的账户间对倒 
内幕信息包括:1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 2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3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4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过资产的 30% 5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提重大损失赔偿责任  6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自律  服务  传导 
证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内容:正直诚信  勤勉尽责  廉洁保密  自律守

5. 企业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上市前的准备:1、首先企业必须是股份制企业;2、进行上市咨询;3、准备企业上市必备的各种证明或文字材料;4、审核所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5、修改不符合相关机构要求的文件;6、上报材料经国家主管上市机构进行审批;等等。

企业上新三板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6. 大学学法学的就业方向有哪些?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律政机构、企业法律顾问等等。
1、审判机关
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历来是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主要领域,也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对口”、实现职业理想的重要目标。
2、检察机关
检察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同审判机关一样,各级检察机关同样是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

3、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在中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4、律政机构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代表委托人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诉讼;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和指导,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着手法律行动,为委托人的利益辩护。
5、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由于近年来法学专业毕业生传统就业领域接收能力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法学大学生将到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担任法律顾问作为自己就业求职的另一重要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7. 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破产法务


特别提示
1.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2.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3.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
4. 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5. 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
6. 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一)――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二)――破产财产的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四)――破产清算的终结


1.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破产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an not pay),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请求法院据此宣告债务人破产。如何证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实同时存在,即可得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结论:
① 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② 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③ 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④ 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成连续状态。
对上述①、②、③项事实,债权人须举证,对第④项事实,债权人只需主张,无须举证,债务人如有相反证据,可以举证。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提交以下文件:
1. 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
2. 债权性质、数量、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2.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1. 接管破产企业财产;
2. 清理破产企业财产;
3.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 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 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 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 提交清算报告;
8. 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3.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会,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应列席会议,清算组成员需列席会议,审计、评估人员需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 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 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 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 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 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 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 根据讨论情况进行表决。


4. 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直接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否则,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会议代表、企业原管理人员、主要债权人中产生,也可以聘请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参加,向人民法院负责,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
1. 清点、保管企业财产;
2. 核查企业债权;
3. 为企业利益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
4. 支付人民法院许可的必要支出;
5. 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工作。


5. 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宣告企业破产前,可以会计师、律师进入企业监管组,履行企业监管组的职责。企业被宣告破产还债并成立清算组后,可以聘请审计师、评估师、律师参与清算工作。审计师可以作期初资产负债审计、期终资产负债审计、个人收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评估师可以做破产财产评估;律师可以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回收、变现破产财产等。鉴于清算组是由各机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各组成人员都有其本职工作,难以将全部精力投入破产清算中,聘请律师从事整体破产清算工作,协调各中介机构完成清算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6. 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

破产和解作为一种制度,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的是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整顿指的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后3个月内,经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申请,并且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对债务人进行整顿以实现和解协议的制度。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是:
1. 整顿制度仅在企业破产法中有规定,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案件;
2. 非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只可能存在和解,没有整顿;
3. 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整顿与和解并存亡;
4. 整顿申请权是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依据企业破产法特别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解则是依据当事人自治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的权利;
5. 在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没有独立申请和解的权利,只有在申请整顿后,债务人方得以与债权人和解;
6. 整顿有很多条件限制:例如:她只存在于国有企业破产案件中;只能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议提出;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能否进入整顿,取决于和解协议能否达成。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一)――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0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91年11月0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政策等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及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应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破产程序前期工作和清算组的基本工作: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和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是整个破产制度的一部分,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清算组的成立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成立前的筹备工作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人员

(二)刻制清算组图章

(三)在银行开立帐号

四、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七)、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八)、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二)、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三)、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十五)、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五、清算组内部律师的工作:

破产企业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

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

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

代理破产企业进行起诉和应诉活动

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

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其他应由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律师如果作为清算组组长,还承担以下工作: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掌管清算组公章

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清算组做工作报告

主持清算会议,并形成清算组清算工作会议纪要。

六、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当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以下内容的工作: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

(一)、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

(二)、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

(三)、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

(四)、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

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后,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

(一)、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

留守人员的确定,

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

(二)、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

(三)、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

固定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的管理,

无形资产的管理,

投资资产的管理,

在建工程的管理。

(四)、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

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

银行帐号的管理,

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二)――破产财产的清算

破产财产的清算

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分配。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

破产财产产权归属的确定。主要在破产企业移交财产后,对哪些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不是破产企业的财产,哪些是尚有争议的财产的分清和确定。

破产企业财产范围的确认。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

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

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3、破产企业财产自然状况的核实。该部分工作主要是对企业的各项财产一一核实与确认,一般对企业的有形资产进行,包括核实与确认财产名称、形成时间、原值、坐落、型号、新旧程度、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破产企业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提供参考价格和底价。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一般指清算组对破产财产中非货币财产变现为货币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一般由清算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先估价再公开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程序,在债权调查完结后,以不公开变卖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

由于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对外投资的清算。

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有项目投资、证券投资和股权投资三种形式,因此对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的清算也相应的分为:

(一)、对破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清算。首先,应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了解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企业对该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该项目本身的实际运作情况、投资各方对投资协议的履行情况等。接着,应委托评估师对该项目及破产企业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权益进行评估。得到相应的参考依据后,清算组对该项目投资进行处理,一般有两种方式:清算或将投资权益有偿转让。

(二)、对破产企业证券投资的清算。清算前,一般应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解:

证券投资的凭证情况,

证券的所有权归属情况,

该项投资的现状,

投资的数量及投入的时间。

由于证券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一般应按照国家有关证券交易的规定进行。

(三)、对破产企业股权投资的清算。一般而言,企业的股权投资有与他人合资设立新公司和设立独资子公司二种方式,对前者,应了解被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其他股东投资的情况和该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情况。由于股权投资的特殊形式,对其的处理不能采取一般的变卖或拍卖的形式,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转让。对于后者,除了对其的登记注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经济效益情况的了解外,更重要的是对子公司的资产是否和如何并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决定。

对外债权的清算。

对外债权的清算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真正的对外债权清理出来,将所谓的对外债权清理出去;一是对已确认的对外债权进行实际追讨。

(一)、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清理的程序和步骤。

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该应收款帐册,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由清算组律师根据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证据,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二)、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追讨的程序和步骤。

了解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对未知债务人进行调查。

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

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

做好追讨债务工作的登记工作。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审核也是破产清算中的重要部分,也可称之为破产债权的清理,由于破产债权主要是法律问题,故律师在这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

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二)、破产债权的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破产债权的计算。

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

首先对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然后由清算组决定对破产企业已经签定并生效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破产企业合同的清理,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类别的清理。

合同履行情况的清理。

因合同引起的纠纷、诉讼情况的清理。

对合同内容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的清理。

对合同效力的清理。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合同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由清算组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

破产企业涉诉案件的清理,应从两个方面着手,破产企业为被告的案件,和破产企业为原告的案件。

对于清算组而言,清理破产企业涉诉案件,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案件当事人的情况。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和依据。

(三)、法院受理案件情况。

(四)、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及审理结果。

(五)、法院对已结案件的执行情况。

清算组查明破产企业的涉诉案件后,将其制成书面报告并提交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清算组完成了对破产企业各项情况的清算和清理,对各项情况有的业已编制成册,有的业已掌握了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接下来,应是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进行分配。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该方案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一)、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

(二)、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

(三)、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

(四)、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

(五)、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

(六)、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三)、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

(四)、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五)、追加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四)――破产清算的终结

清算组全部破产清算工作完成后,应当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是对清算组清算工作的全面总结,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包括全面接管破产企业的情况、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及审计结果情况、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及结果情况、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和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对破产企业的终结审计结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情况及对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等等。

清算组完成以上全部工,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如注消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等,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破产清算会计与破产清算审计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