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2024-05-16

1.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告知书 
各相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涉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有: 
1、车辆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4-08); 
2、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的安全气囊(900-018-15); 
5、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喷漆作业房尾气收集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蓄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49-50)。 
列入豁免名录的危险废物为: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一、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并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范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禁止擅自弃置、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个人或者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二、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应急。各相关产废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有效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属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违法举报。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该如何处置

2. 汽修厂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

废机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1、HW08   废矿物油
2、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
3、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4、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摘要】
汽修厂减少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计划【提问】
废机油: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1998年1月4日,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1998年7月1日实施环发[1998]08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说明
一、为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二、国家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凡《名录》中所列废物类别高于鉴别标准的属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低于鉴别标准的,不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
1、HW08   废矿物油
2、不适合原来用途的废矿物油
——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
——金属轧制、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
——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及油泥
——油加工和油再生过程中产生的油渣及过滤介质
3、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废机油、原油、液压油、真空泵油、柴油、汽油、重油、煤油、热处理油、樟脑油、润滑油(脂)、冷却油。
4、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的管理条款执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