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门慢住院报销比例

2024-05-13

1. 南京医保门慢住院报销比例

1、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门诊大病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85%。
2、南京医保慢性病报销比例: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
3、南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80周岁以上老人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学生儿童、大学生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20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300元。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10%。
(二)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600元。
(三)门诊大病待遇。门诊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一个待遇年度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专项门诊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85%。基金支付规定及支付限额如下:
1、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指静脉或介入化学治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
发生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肾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疗,恶性肿瘤口服化疗(含分子靶向药)、膀胱灌注、抗骨转移或晚期镇痛治疗等针对性药物治疗费用,自确诊之日起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年,五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经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后,可延长待遇年限;
发生的除放化疗和针对性药物治疗以外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至三年1万元/年,第四至五年5000元/年,第六年及以后2000元/年。
2、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透析医疗费用限额为6.3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检查用药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8000元/年。
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第四年及以后6.5万元/年。发生的辅助治疗费用,基金支付限额为:
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6000元;第三年4000元;第四年及以后2000元。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期为手术当年及术后第一年,待遇标准参照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执行。
患以上门诊大病病种参保人员确诊或术后当年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按照第一年待遇标准支付。
4、 血友病待遇。血友病(遗传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应检查和替代治疗医疗费用,按照血友病轻型、中型、重型,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
5、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待遇。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万元。
(四)门诊精神病待遇。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80%,学生儿童、大学生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五)门诊艾滋病待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门诊免费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机会性感染治疗及相关检查,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六)住院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80周岁以上老人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学生儿童、大学生各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在一个待遇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因门诊大病病种、精神病病种及艾滋病住院的,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员从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上转时起付标准累积计算。
(七)生育医疗待遇。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额300元;发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费用,参照住院支付政策执行,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75%。

扩展资料
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凡符合我市参保规定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和社区(村)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的相关机构(以下统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1、18周岁以上以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按规定持我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退伍、职工医保中断及释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
参照《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生原则上按学制缴费,以入学当年度缴费标准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在校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各高校应在缴费期内,统一组织和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缴费等相关业务。以上待遇享受期统称为“一个待遇年度”。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南京医保门慢住院报销比例

2. 南京医保门慢住院报销比例

你好!南京职工医保门慢共有三大类42种病种可享受待遇,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退休(职)70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
起付标准1000元800元600元无
社区医院报销比例70%85%95%100%
非社区医院报销比例60%75%85%95%
Ⅰ类疾病33种补助限额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Ⅱ类疾病4种补助限额4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
Ⅲ类疾病5种补助限额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报销比例退休(退职)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90%93%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95%97%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97%98%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3. 门慢报销比例 南京

起付标准:      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就医,不执行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使用门慢待遇无起付线。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大学生因门诊慢特病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其他参保人因门诊慢特病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60%,个人负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70%,个人负担30%;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80%,个人负担20%;在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医保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      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我市二级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恶性肿瘤的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75%的统一按75%执行;      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慢报销比例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      结核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病种,门慢报销按照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低于60%的统一按60%执行。      一个医疗年度内,高血压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100元,糖尿病门慢待遇最高支付1800元。最高支付限额:      202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含个人自付比例)。      南京门慢要先据病情去南京社会保险中心的医保柜台办理申请门慢手续,批下来后,在看病时符合条件的直接走医保费用,是不需办理报销手续的。在职职工起付1000元,补助比例为,社区就诊报70%,非社区 60%,最高补助限额一类2000,二类4000,三类10000。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慢即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是指患有大额疾病的患者因需长期服用药物,医保中心对类患者实行门诊补助,凡患有大额疾病患者,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向医保中心申请门诊慢病,申请后患者每次购买日常所需药物后可直接在医院报销。

门慢报销比例 南京

4. 南京医保门慢

南京门慢医保怎么办理:      1、南京对13类24种慢性病的患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补助。慢性病患者可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人申请表》(以下简称《门慢申请表》)。      2、申请准入门诊慢性病的患者持《门慢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II、III期,糖尿病1、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活动性肺结核可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人标准进行认定。《门慢申请表》需经医务处(科)审核后加盖公章。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患者,需分别进行准人认定。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级医疗机构(居住在县城、乡村的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县级医院)进行准入认定。      3、慢性病患者将医疗机构认定审核后的《门慢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经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后,将准入的门诊慢性病人员申请表及上述原件一并反馈用人单位。

5. 南京医保门慢的补助

你好!南京职工医保门慢共有三大类42种病种可享受待遇,报销比例:在职职工退休(职)70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起付标准1000元800元600元无社区医院报销比例70%85%95%100%非社区医院报销比例60%75%85%95%Ⅰ类疾病33种补助限额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Ⅱ类疾病4种补助限额4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Ⅲ类疾病5种补助限额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职报销比例退休(退职)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90%9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95%97%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97%9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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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保门慢的补助

6. 南京市医保门诊怎么报销比例

自9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5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8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同样,在居民医保的待遇上,也有相应的提高: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分别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建筑民工医保待遇相应提高同时,建筑业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此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包干标准也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年提高到每人60元/年,该款从市医保基金中划拨到学生所在的高校,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南京将在今年三季度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在社区医院看小病的费用也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董婉愉)举例说明>>>鼓楼区老人王先生生病住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共花去38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根据新的文件规定:“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老王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3800-1000=2800元,个人需分担“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400元”。如按老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25%,即(2800-400)×25%=600元;现按新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2800-400)×15%=360元。那么老王现在的个人负担减轻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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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市医保门慢病人每年可报销金额是多少?

在职职工起付1000元,补助比例为,社区就诊报70%,非社区 60%,最高补助限额一类2000,二类4000,三类10000。报销流程,南京的门慢要你先据病情去南京社会保险中心,批下来后,在看病时符合条件的直接走医保费用,不需办理报销手续的。在定点医院看病门慢用完转门统不需要门坎费了,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拓展资料:1、南京职工医保门慢共有三大类42种病种可享受待遇,报销比例:在职职工退休(职)70岁以上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起付标准1000元800元600元无,社区医院报销比例70%85%95%100%,非社区医院报销比例60%75%85%95%,Ⅰ类疾病33种补助限额20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Ⅱ类疾病4种补助限额4000元5000元5500元6000元,Ⅲ类疾病5种补助限额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职报销比例退休(退职)报销比例,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90%93%,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95%97%,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97%9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2、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从7月1日起,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

南京市医保门慢病人每年可报销金额是多少?

8. 南京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南京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职工最高报销比例为70%。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三、“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