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有哪些

2024-05-14

1. 金融政策有哪些

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利率和汇率水平,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各种方针和措施的总称。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   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   
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其它企业在国际酱融通活动中,必须掌握汇率政策并有效地加以利用。

金融政策有哪些

2. 金融政策的三大政策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和汇率政策。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其它企业在国际酱融通活动中,必须掌握汇率政策并有效地加以利用。

3. 一个国家的金融政策有哪些种类?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即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
1、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货币总需求的方针策略,中央银行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准备金、贴现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其政策一般是稳定货币供应和金融秩序,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银行调整社会资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于经营存贷业务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集聚社会资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资本的流量和流向,从而导致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整个经济结构的变化;可以用于刺激和约束企业的筹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筹资,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益。
3、汇率政策。一个国家的汇率政策对于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其它企业在国际酱融通活动中,必须掌握汇率政策并有效地加以利用。

一个国家的金融政策有哪些种类?

4. 政策性金融具有哪些特征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5. 国家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并作出相应部署,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确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审慎有序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逐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根本方向,要通过金融改革与创新,减少资金空转和监管套利,促进“脱实向虚”的资金归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以防控金融风险为根本要求,这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金融改革与创新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重点,并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更加精准地防控风险。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理监管和合规经营。监管层不断强调“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全面纳入监管,持牌经营”,消费金融也不例外。
法律依据:《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之五规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国家金融政策

6. 金融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干预。从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努力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扩大和发展。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严格规范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关各方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建立或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7. 金融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法律分析: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政府担保机构要坚持“政策化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避免行政干预。从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鼓励中小企业互助担保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努力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扩大和发展。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机制,严格规范担保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关各方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风险分散机制。建立或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金融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

8. 国家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金融政策是政府或中央银行所采取的货币与信用政策的统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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