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会让债市破产吗

2024-05-14

1. 国家会让债市破产吗

近日一则国家允许城投债发行公司破产的消息在投资界引起轩然大波,有人甚至用金融领域的核爆炸来形容其影响力远超此前爆发连环炸的P2P跑路事件,大声疾呼国内债市危矣,不禁令人闻之胆寒。想想这边股市尚未从泥潭中拔出腿来,那边债市如果再来补上一刀,那我们就真是无处逃生了。

想到不久前还有人专门向我咨询过债基投资的事,就在股市接连下挫之际债市却是一片风和日丽景象,不难想象都会把投资债基作为资金的避风港了,而此刻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城投债事件对于债基的杀伤力究竟有多大,我们有没有必要立即出手赎回防止后期被套呢?就让兰兰为大家做一分析。

▼城投债风险究竟何在?

城投债作为一种融资公司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其融得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城市基础建设。城投债不同于其他地方债,城投债期限一般为5到10年,而其他地方债的期限一般只在3年左右,这就容易造成只管借钱、花钱而忽视甚至不考虑还钱的情况发生。

前几年地方城投债的发行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曾一度出现井喷现象,而地方经济不堪重负导致债务违约风险激增,而当前国家层面上的赤字财政政策也无力为其全盘兜底,于是才有了允许破产之说,意在警示地方不要盲目发债,将债务控制在自身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当然发生了债务违约并不是宣布破产就万事大吉了,对此国家明确表态,地方政府出了债务问题,要对具体官员追责。搞不好轻者丢官罢职重者甚至要坐牢的,所以这当中的违约成本其实也很高,相信地方官员也会不遗余力避免以身犯险。

▼买到手的债基是否躺枪?

来自于城投债的危机虽然不可避免,但手中的债基是否受其波及还要细细分辨。下面兰兰就以本人持有并且推荐过的一只偏债类基金为例来看一下是否有必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此基为嘉合磐石C(001572),兰兰的买入日期为8月2日,而此基的收费方式为:


换句话说即便此时卖出也不至于损失掉费率方面的优惠,接下来就是看有没有必要卖出的问题了。

兰兰查询了此基今年以来已公布的债券持仓情况,并非在其中发现有城投债的身影。


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判断的可靠性,兰兰又在基金8月底刚刚公布的今年上半年的投资报告中找到了关于债券的投资组合分析,同样并非在其中发生有关于城投债的份额。


综合以上几点依据,基本可以坐实此基在投资范围内并不涉及城投债的领域,因此也就不存在受到破产危机影响的问题,兰兰也并不打算立即采取赎回措施。至于后续会不会受到城投债所带来的心理层面的影响而令整个债市产生波动,可以保持必要的警惕随时观望最新动向。

▼结论

最后兰兰想要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债基本来就是要着眼于长远投资价值的品种,因此对于债基的投资就要更多一份理性与耐心,做好自己的判断切勿盲从才好。

国家会让债市破产吗

2. 在我国企业破产债务如何清偿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一、企业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后债务应当是根据公司性质不同来进行不同的确定,有限公司以公司的财产对资金进行偿还债务。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另外,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3.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1月17日以法(经)发〔1991〕35号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债务的种类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二、企业破产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1、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2、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4.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 破产财产 偿还所欠 债务 。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 债务清偿 按《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 破产财产 偿还所欠 债务 。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 债务清偿 按《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6. 国企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的,用企业的 破产财产 偿还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 企业破产程序中, 债务清偿 按《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 国家灭亡了债务如何偿还?

国家如果是由本国人民推翻上一个朝代而出的新的政府的话那么欠的债务是要由这个政府偿还的。但本届政府如果实力不错,而且又觉得这个债务是合理的,那么就要自己偿还,如果觉得不合理,且有能力顶的住债权国压力那么可以不还。如果本届政府实力不行,不想偿还债务,又顶不住债权国的压力的话,那么还是必须的还。
其实说到底还是国家实力的问题,就像新中国建国后可以在朝鲜打赢了美国和西方联军,那么后来中国完全否认当年的债务和跟西方所签订的条约,西方照样没办法。

国家灭亡了债务如何偿还?

8. 国资公司破产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申请破产后,根据其相关法律规定,其破产债务需要根据顺序进行依法清偿,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然后在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及抚恤费用;其次应当偿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所欠税费;最后清偿普通债权。对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是需要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偿还的。
一、公司拍卖偿还顺序,抵押债权是否优于工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抵押债权并不是优先受偿的债权,而工资是优先债权,所以先清偿工资后再清偿抵押债权。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