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哪些财产

2024-04-27

1.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哪些财产

法律分析: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哪些财产

2.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3.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财产

4.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5. 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哪些财产?

法律分析: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哪些财产?

6. 法院能强制执行财产吗?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7.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包括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一般包括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等。
二、怎么对婚前财产进行鉴定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
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三、别人可以查到我的个人财产吗?
不能。不是任何人都能查询,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以根据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各项财产情况。但法院查询财产未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的,法院无法查询。法院可以查询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其他有价证券、车辆、房屋、土地使用权等。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包括哪些

8. 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哪些财产

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指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一、民法典自留地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农村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自留地在产生之初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不需要缴纳农业税,享受相关的农业优惠政策,但是自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其与通常的承包地的界限已经很难区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地。
二、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否可以执行
具体看情况的,一般不能执行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被执行人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尚未工作(没有收入来源),但其名下却有大量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大额理财产品等财产,此时如果被执行人及其子女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的,一般推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子女名下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的子女有收入来源且能够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是其通过努力工作、劳务报酬、奖金、继承、他人赠与、参加比赛、表演、买彩票等合法渠道获得,并且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审查认定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时,法院就不会强制执行了。
三、公积金能否被财产保全
公积金能被财产保全。住房公积金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审理过程中查询、冻结住房公积金,以保证审判顺利实施的司法措施。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可以作为个人财产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和生活条件。法院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扣除债务人的公积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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