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

2024-05-14

1. 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

亲,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如下: 1.信用风险的回避。它使银行受损失的概率降到零,因而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最彻底的方法。2.信用风险的分散。常见的分散贷款信用风险的做法是规定单一客户授信比例,通常是规定银行对单个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或净额的一定比例。【摘要】
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提问】
亲,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如下: 1.信用风险的回避。它使银行受损失的概率降到零,因而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最彻底的方法。2.信用风险的分散。常见的分散贷款信用风险的做法是规定单一客户授信比例,通常是规定银行对单个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或净额的一定比例。【回答】
扩展资料:信用风险的转嫁。贷款信用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证,商业银行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可以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抵押与质押,即银行要求借款人以其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作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出售与证券化,贷款出售就是银行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将贷款本金的回收权出售给对方,同时也将与贷款有关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对方,贷款证券化同时伴随着贷款的真实销售,贷款信用风险转移给了特设机构。【回答】

关于规避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风险监督管理法

2. 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常态管理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并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坚持及时处置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本单位应对预案,制定科学的应急措施、调度所需资源,及时果断调整金融服务措施。坚持最小影响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持续提供基本金融服务。三最小影响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突发事件对业务连续运行、金融服务功能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确保持续提供基本金融服务。四社会责任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便民金融服务,妥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受突发事件重大影响的企业、行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3. 以下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则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突发事件依照其影响范围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级。当突发事件同时满足多个级别的定级条件时,按最高级别确定突发事件等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l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造成经济秩序混乱或重大经济损失、影响金融稳定的,或对公众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银行业金融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
3 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6 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重要信息系统出现的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n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银行或客户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银行业金融两个(含)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半个小时(含)以上,或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3 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出现的重要信息系统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
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三)较大突发事件(flI 级)
1 .银行业金融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银行或客户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事件;2 .由于重要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在业务服务时段导致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达半个小时(含)以上的突发事件;
3 .业务服务时段以外,出现的重要信息系统故障或事件救治未果,可能产生上述1 至2 类的突发事件。

以下哪些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则

4.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预防机制

第十五条 服务监测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定期进行服务状况调查,监测营业网点业务量、客户等候时间、客户意见焦点、投诉情况等相关指标,对比历史数据,调研业务发展趋势,对所辖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客户满意度、系统支持、安全保障、资源配置等情况进行评价和判断,分析、查找营业网点运营状况和服务隐患。第十六条 预防预警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针对服务隐患,提出风险警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属机构制订实施预防预警措施,防范服务风险,预防服务突发事件发生,提升服务水平。第十七条 应急演练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定期组织辖属营业网点进行应急处理预案演练;各会员单位或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应做好辖属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工作,提高服务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水平。

5.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突发事件

第八条 级别划分按事件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涉及人数、可控性及影响程度、范围等,服务突发事件可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特大服务突发事件(Ⅰ级)指致使多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群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营业网点挤兑、多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多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等服务突发事件。(二)重大服务突发事件(Ⅱ级)指致使单个营业网点不能正常营业,影响银行正常服务,妨碍客户利益的群体性或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单个营业网点受自然灾害破坏、单个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抢劫客户财产等服务突发事件。(三)较大服务突发事件(Ⅲ级)指扰乱单个营业网点正常经营秩序,影响银行正常服务的个体性服务突发事件。包括客户在营业网点突发疾病、遭受人身伤害、寻衅滋事、客流激增、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及其他服务突发事件。第九条 各会员单位及辖属分支机构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应密切监控服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服务突发事件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突发事件

6.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介绍

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2009年7月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以银协发〔2009〕51号印发《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该《工作指引》分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服务突发事件级别界定、应急处理、预防机制、总结评价、附则7章24条,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7.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协会通知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及《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的通知银协发〔2009〕51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行为,提高银行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转发辖属分支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根据《指引》和《示范文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理意识,提高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能力。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对会员单位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管理水平和示范单位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9年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特此通知。附件:1.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2.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示范文(略)中国银行业协会二○○九年七月七日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协会通知

8. 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引的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预防或最大程度减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服务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指服务突发事件是营业网点无法准确预测发生,与客户服务密切相关,影响营业网点正常营业秩序,需立即处置的事件。第三条 本指引是指导解决影响营业网点持续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突发事件的基本工作规范。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应做好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公共安全、案件事故、舆论引导、信息系统保障等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第四条 服务突发事件种类(一)营业网点挤兑;(二)营业网点业务系统故障;(三)抢劫客户财产;(四)自然灾害;(五)客户突发疾病;(六)客户人身伤害;(七)寻衅滋事;(八)营业网点客流激增;(九)不合理占用银行服务资源;(十)重大失实信息传播;(十一)其他影响营业网点正常服务的事件。银行服务过程中所出现的客户不满、投诉以及业务纠纷不在本指引服务突发事件范畴之列。第五条 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一)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快速有效的原则;(二)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三)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四)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护客户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五)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系统内上下联动、系统外横向联动的原则;(六)处理服务突发事件,应坚持保守银行和客户秘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