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去起诉离婚

2024-05-13

1. 到哪去起诉离婚


到哪去起诉离婚

2. 离婚在哪起诉

  同意楼上朋友的意见: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所以先帮你分析情况,后列出相关法条供你参考。

  1、先明确几个问题:
  (1)你们结婚后在天津生活,两人的户口是否同时迁移到了天津?
  (2)如果没有迁移到天津,你们在天津生活是否超过了一年?
  (3)他地南京上班,也在南京居住?他在南京居住是否超过了一年、是否有证据证明?

  2、从你说你去年在天津起诉的情况看:即使你们两人的户口没有迁移到天津,你们两人在天津也已经共同生活超过一年。属于夫妻同时离开住所地在外居住超过一年的情形?
  此种情况下:(1)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南京居住没有超过一年:你仍然可以在天津起诉;
  (2)如果有证据证明他在南京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你起诉离婚,应到他的现常住地__南京起诉了。


  附:相关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什么是常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建议:
  (1)先看看男方在南京居住是否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没有超过一年,想办法找到没有超过一年的证据,然后在你所在地天津起诉。
  (2)如果已经超过了一年:你也可以先在天津起诉,法院受理后,如果他不提出管辖异议、来应诉的,天津法院就有管辖权可以审理,这对你比较有利;如果他提出管辖异议,要由他举证证明他在南京居住超过一年,他能拿出这样的证据,案件移送到南京有管辖权的法院,你再到南京处理也不晚。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补充或以HI提问,俺在线。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3. 在哪里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由于你提供的信息无法确定你们的住所地,所以无法确定哪个法院管辖(若你们户籍即住所地均在武汉你的情况可以在武汉起诉)。你可以自己对照上述规定来判断。
还有一点啊:
当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法官会劝你先撤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一旦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会被告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需要半年后才能起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要求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哪里起诉离婚?

4. 在哪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5. 离婚在哪起诉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有很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在哪起诉

6. 在哪起诉离婚

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1)离婚起诉状;(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1)调查收集证据;(2)写离婚起诉书;(3)带齐材料到法院立案;(4)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5)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6)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3、起诉离婚时间: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7. 到哪去起诉离婚?

离婚案件一般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所以应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失踪的,则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一、抚养纠纷的争议法院如何管辖
(一)、原告就被告。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人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二)、经常居住地。如果被告人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涉外离婚管辖有何规定
1、我国涉外离婚管辖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抚养费纠纷,可以找哪些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由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由于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到哪去起诉离婚?

8. 到哪里去起诉离婚?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一、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有什么规定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两人不在一个地方怎样离婚
两人不在一个地方的,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三、单方不同意离婚怎样才可以离?
单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可以由一方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