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2024-05-12

1.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一)估值风险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二)贬值风险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四)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一)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2007年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二)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3.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是哪些

1、估值风险
2、贬值风险
3、处置变现风险
4、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
一、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的风险如下: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有什么风险防范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
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三、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五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是哪些

4.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确切地说是金融风险的法律方面。凡是在贷款期问,足以导致质物的价值减少、消失、转移 或者担保权无法实现的法律事实 都叫法律风险。其中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质物既存的瑕疵 另一类是质物或者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既发性的一些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或者法律行为,比如法律的变更 或者专利被他人申请宣告无效等 从而导致银行拿到的质物变成空质,或者价值极剧减少。这两类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一)借款人 出资人资质方面的风险这方面风险除涉及现行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外,也涉及到一些其他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 公司法,包括借款人相关的重要法律文件缺失,或者没有履行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手续,从而无法符合银行的申请条件等。1、法律文件缺失有一些是权利凭证的缺失 以至从根本上无法确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权利 应该是有权利凭证的 一旦一些权利凭证缺失 或者能够证明权利的既授关系的法律文件缺失 会导致无法查证 或者无法确立这项权利的归属。2、我国规定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 要履行一些必要的年检、登记、变更等手续。有些公司没有履行也会造成无法贷款。3 当借款期,或者借款申请的时间跨了年检的年度 例如某公司4月份贷款,6月份应该年检 贷款期到第二年的4月份到期,这个期间就要求由律师和银行的客服经理督促其进行必要的年检 否则会带来金融风险。4、出资人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出资人是设定担保的人 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担保人,但必须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出资人没有国家正式授权文件证明其是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肯定会造成金融风险。(二)质物存在瑕疵带来的风险1、质物(商标或者专利)没有取得国家商标局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权包括正在申请过程中的和已经过期失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取得贷款。2、质物的权属不清。首先质物必须是借款人或者出资人的 否则它的权属问题可能涉及到很多公司法的问题。可能导致发放贷款以后由于权属问题借款人、出资人或者相关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者诉讼以致质物被冻结、被查封或者无法变现,也可能直接造成借款人不还款。3、质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提前终止 或者被申请宣告无效等法律风险。按照我国专利法 专利权可以在任何时候被申请宣告无效,因此这种法律风险不是质物本身的瑕疵 而是一种继发性。这就需要在事前做一些法律上的防范,从而保证借款的安全。4、其他法律瑕疵。(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1、权属有争议,权利存在不稳定性。公众对专利或者商标权属有争议 均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构提出,一经核审,就有可能推翻原来的权属状态。这样就使知识产权的权属处在一个相对不稳定的状态,不利于保护质权人 以及相关受益人的权利。2、知识产权质押要进行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商标局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法定行政部门。由于工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国家商标局没有联网.如果出资人的工商登记有变化,但没有到国家专利局或者工商局做相应权利人的变更,有个别企业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办理登记手续,影响质权人的权利。3、公示。商标质押后 应该如何公示7对此 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公众很难通过一些便捷的方法查询。这样就使商标的质物权属在审查上有一定的难度。4、相关信息的披露。知识产权的权利上存在的有些权力限制信息,有关行政部门并不主动向公众披露。公众无法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5、自由裁量。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质物,要将与质物是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一并质押。如何评判是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主观性太强 导致商标局审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加大了质物审查的难度。(四)其他风险1、银行贷款规程不完备的风险。银行的操作规程和基本政策规定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而带来法律方面的风险或者漏洞。2、质物处置的风险。国内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因此,知识产权变现相对困难 也就存在一些处置风险。3、法律和价值评估的交叉风险。法律负责的是质物的质的方面,而评估主要是对其量的规定性做评估,两者之间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交叉部分。在这些交叉点上需要律师和评估机构配合。存在法律瑕疵的质物,即使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亦会导致其价值评价失真;反之法律上符合要求但没有价值的质物是没有意义的。 由于存在上述风险,交通银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采取了以下对策:(一)律师事务所参与模式、流程的设计和设置。律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的策划、设计与流程制定工作。从制度上预防风险的发生,并且一旦发生风险,也可以有效的控制。(二)律师参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质物处置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经银行认可其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介入金融服务,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质物权属、出质人资质及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见证、评审。贷后管理主要是对重大的经营变化进行贷后的监控 例如质权的变化 或者公司的关停并等。而担保机构主要对它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贷前监控。如贷款期内出现法律风险要及时应对 要做好质物处置的法律准备。律师服务要跟踪到质物处置完毕 做好正常还款和对质物做处置两方面的法律准备。同时 资产评估机构在前期评估时 也要考虑将来的处置问题。(三)建立由银行、律师、评估、担保等中介机构参加的金融平台。风险不是孤立存在的 也不是静止的,在贷款之前和贷款期间都是互相联系的 —个风险和一个法律事实都会和其他的事实相互联系 所以仅仅有银行,或者仅仅有律师,或者仅仅有评估师,从防备风险这个角度来说都是不完备的。这几个中介机构同时提供这些服务需要以下条件:各自独立,不互相串通,但是最后要达成共识。(四)参与相关行政部门对一些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的工作,从源头上解决风险的防范问题。

5. 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与动产质押的设定方式相同,首先由当事人订立质押合同,然后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权利质押与动产质押还有许多共同点,如质押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实现的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 汇票、支票、本票;(二) 债券、存款单;(三) 仓单、提单;(四)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 应收账款;(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什么是知识产权权利质押贷款?

6.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7.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并非所有知识产权都可作为质押,以专利权质押为例,企业拿去换真金专利权必须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且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少于5年)。同时,不可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亦不能存在专利纠纷。最关键的是,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应已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一、专利审查被侵权的专利是否有效吗
专利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未取得专利权,所以他人使用该专利的,一般不会构成专利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二、专利权何时生效?怎么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8. 知识产权能否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贷款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如何做
1、提交资料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知识产权人应持有相应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2、评估作价
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质押物通常是商标权和专利权,其自身都具备一定的价值,不过也受到企业业绩、市场占有份额等因素影响,需要专业机构对其当下价值做出合理客观的评估,为质押类业务提供价值参考。
3、银行审核
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以及商标专用权或专利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等待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
4、质权登记
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签订之后,还需持相关证件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质押权登记。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优化流程,力争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电子化登记。
5、放款
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书后,金融机构可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给借贷方资金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