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024-05-16

1.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90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7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正在实施行政审批的相应项目进行了对照清理,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5项;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项目11项;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8项。省政府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及时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对国务院及其国务院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注意搞好上下衔接。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实施机关  1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  省经委  2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夏(冬)令营等活动审批  省教育厅  3高校接受国外及港澳台学生的学校资格(招收港澳台学生)核准  省教育厅  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院校资格审核  省教育厅  5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国家学历文凭考试试点资格审批  省教育厅  6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与展览审批  省科技厅  7销售丧葬用品审批  省民政厅  8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  省民政厅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  省司法厅  10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省司法厅  1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审核  省司法厅  12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  省司法厅  13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审核  省司法厅  14公证处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省司法厅  15公证员涉外公证业务审批  省司法厅  16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审批  省财政厅  17进口二手船舶(新增省际水路危险品船除外)审批  省交通厅  18兽药制剂许可证核发  省农业厅  19

外国及港澳台企业在湘常驻代表机构和贸易机构设立、延期、变更
审批  省商务厅

  20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权审批  省商务厅  21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设立审批  省商务厅  22中央驻湘及省直单位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省文化厅  23个体演员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批  省文化厅  2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审批  省文化厅  25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  省地税局  26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省地税局  27外籍纳税人固定在一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审批  省地税局  28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改变审批  省地税局  29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省地税局  30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审核  省地税局  31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核定  省地税局  32

对外籍个人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
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  省地税局

  33

对外籍个人在中国期间取得来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
税核准  省地税局

  34

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补贴收入分期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审批  省地税局

  35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审批  省地税局  36部分行业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审批 省地税局 37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审批 省地税局 38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 省地税局 39工效挂钩企业计税工资核准 省地税局 40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确定 省地税局 41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省地税局 42关停企业闲置和尚未利用的占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审批 省地税局 43

微利、亏损企业,企业停产、撤销后原有房产闲置,房屋大修停用
半年以上免征或暂不征收房产税审批 省地税局

 44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
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省地税局

 45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工作的职业资格认定 省地税局 46合并、变更、注销税务师事务所审批 省地税局 4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产品认定 省地税局 48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广播影视节目交流、交易等活动审核省广播电视局49举办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核准省广播电视局50境外组织、个人在湘进行市场调查项目审批  省统计局  51境外组织、个人在湘进行社会调查结果审核  省统计局  52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核准  省工商局  5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省工商局  54

Ⅰ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55

医疗机构研制Ⅱ类医疗器械

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56

全省化学危险品登记注册(改为告知性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57在湘登记的报纸变更版数和出版号外审批省新闻出版局58出版物进出口单位及其境外类似机构设立审核省新闻出版局59设立出版物批发市场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0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审
批省新闻出版局

61地方或专业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2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含磁盘、只读类光盘等)改变名称、改变企
业类型审核省新闻出版局

63非出版物经营单位从事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活动审批省新闻出版局64销售用一般文物的复制审批  省文物局  65经营集邮票品业务资格审批  省邮政局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原实施机关   备 注   1

科技成果鉴定

 省科技厅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2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的审批 省财政厅         3机动车驾驶教员证认定 省交通厅         4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甲级)审核 省水利厅         5水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乙级)审核 省水利厅         6水利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核 省水利厅         7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
级)单位资格核准 省水利厅

 

8地方畜禽品种认可与品种鉴定命名审批 省农业厅         9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10

优秀旅游城市评定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11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

 省旅游局

 自公布之日起设立
一年过渡期


    附件3:
^^省人民政府决定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8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及 审 批 方 式         实 施 机 关  1

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
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员会3甘草、麻黄专营许可证    省经委    4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   省财政厅   5

外国人在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考察
活动核准   省林业厅

   6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省林业厅   7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进行野外考察、拍摄电影、
录像、标本采集核准   省林业厅

   8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省林业厅   9

国务院部委审批设立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包括
合同、章程)备案   省商务厅

   10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审批   省商务厅   11设立对台小额贸易公司审批   省商务厅   12加工贸易食糖、冻鸡、氧化铝进口合同审批   省商务厅   13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外国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华在歌舞娱乐场所进
行6个月以内的定点营业性演出审批   省文化厅

   14

演出经纪机构邀请港澳台表演团体或个人来内地进行营业性演
出审批   省文化厅

   15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企
业)   省地税局

   1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省地税局   17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   省地税局   18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省环保局   19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省环保局   20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   省质监局   21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省质监局   22设立从事印刷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3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24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5被关闭光盘厂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处理审批  省新闻出版局  2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省新闻出版局  27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省文物局   28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审批 省台办    省台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2.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云川
                             2003年1月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45项(目录附后)。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同时,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本决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5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大专以上公费在校生和公费培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资格(审核) 省教育厅
2     本省个人通过因私渠道出国进行文化艺术表演和展览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
3     设立美术品拍卖单位和从事美术品拍卖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
4     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审核)                                         省建设厅
5     组建、撤销经济民警队(审批)                                         省公安厅
6     用氯酸盐配制烟火剂等特殊制品(审批)                                 省公安厅
7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储存、运输消防安全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资格(核准)                                   省公安厅
10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核准)                                   省公安厅
11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审核)                                             省公安厅
12    邮政、民航快递等机动车辆特许通行证(审批)                           省公安厅
13    新增省际水路货物营运船舶(危险品船、进口二手船除外)(审批)           省交通厅
14    小型水运工程、公路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核)                         省交通厅
15    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减(免)费(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16    测绘任务登记、技术设计书、项目开工(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17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核准)                                     省国土资源厅
18    测绘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测绘规划(备案)                           省国土资源厅
19    市州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省水利厅
20    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比例限额、职数(核准)                     省人事厅
21    举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审批)                                         省劳动保障厅
22    省属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省劳动保障厅
23    省属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审批)       省劳动保障厅
24    省级新闻媒体发布的招工、招聘广告(核准)                             省劳动保障厅
25    省属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审核)                                   省劳动保障厅
26    县级以上就业训练中心开办、停办(备案)                               省劳动保障厅
27    省属外经贸企业改制(审批)                                           省外经贸厅
28    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核准)                         省外经贸厅
29    厂丝定价(核准)                                                     省物价局
30    公费订阅为主的报刊价格(核准)                                       省物价局
31    边销茶原料收购价格及成品茶销售价格(审核)                           省物价局
32    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核准)                             省广电局
33    挂历定价(核准)                                                     省新闻出版局
34    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审批)                                     省工商局
35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单位资格(审核)                             省工商局
36    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国家档案馆档案(审批)                             省档案局
37    新设企业档案馆(备案)                                               省档案局
38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核准)                                             省药监局
39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项目及项目竣工验收后豁免(审批)               省环保局
40    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批)                                               省粮食局
41    民爆器材科研成果、产品定型验收及批准投产(核准)                     省国防科工办
42    不扩大生产能力、不增加品种的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的改、扩建及验收(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
43    民爆器材准产证(审核)                                               省国防科工办
44    旧货经营企业设立(审批)                                             省内贸行管办
45    冠省名的商品展销会(备案)                                           省内贸行管办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8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周伯华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项(不含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中设定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5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和取消的落实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一律停止审批,取消相应的收费,同时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项)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省国
土资
源厅1


国家、省补助资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
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省交
通厅



2

跨州、市、县设置、迁移渡口审批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3

利用船舶、排筏进行游览经营活动或在通航水
域设置水上娱乐餐饮设施审核《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省信
息产
业厅





4


对城市已建微波通道有影响的高层建筑和可能
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工程设施报建
同意《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5

军用无线电频率在我省境内军事系统以外单位
使用同意《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6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许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省水
利厅7

省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
批《湖南省水库和灌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83号)

省农
业厅8

复混肥(复合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
调酸剂检验登记《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



省卫
生厅9

米粉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授权



省商
务厅10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11



酒类准产证核发



《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2004年6月8
日省政府第
32次常务会
议确定划转省农
办12

兴建大、中型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审核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附件2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5项)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省公
安厅



1

设置道路交通检查站(卡)审核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交通检查站卡
的通知》(湘政发[1991]42号)

2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认
定《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
令第163号)

省教
育厅3

 专科生升入本科学校审批

 省教委《关于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学
习的通知》(湘教高字[1999]2号)

省劳
动保
障厅








4


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
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
厅关于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工
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8号)


5


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69号)


6


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业务的资格认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69号)


省国
土资
源厅





7

地图定点印刷企业认定

《湖南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8

人为诱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9

地质灾害危险区兴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审批

《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8号)

省交
通厅10

汽车站等级评定

《湖南省道路客货运站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27号)

省信
息产
业厅



11

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单位资格
认可《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



12


信息工程单位资质认定


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信发[2001]7
号)


省商
务厅

13销售省外酒类质量审验《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14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核发《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省环
境保
护局


15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认定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
第152号)

16

机动车维修企业排气污染治理业务认定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省政府令
第152号)

省体
育局



17

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等单位关于加强武术
馆校管理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5号)

18

开办武术馆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委等单位关于加强武术
馆校管理报告的通知》(湘政办发[1996]5号)

省煤
炭局


19



政府投资煤炭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核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加挂湖南省煤炭工业局牌子)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79
号)



省邮
政局



20

住宅楼建筑报箱(群)建设项目审查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
)

21

物品类速递业务经营审批

《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
)

省保
密局22

保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省保密局、省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保[2000]4号)

省农
办23

农村能源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湖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52号)

省供
销社24

棉花收购许可证核发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

人民
银行
长沙
中心
支行25




改制企业登记金融债权保证金证明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营造良好金融环境支持金融
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1]23号)、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改制中金融债权债务落实
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 周伯华
                           二00三年六月四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
                  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70项,改变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11项(目录附后)。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及时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同时,要研究并及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0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省属全日制高等学校、函授在本、专科目录内设置和调整   省教育厅
    核定的学科门类范围内的本、专科专业(不包括专业目录
    外和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审批)
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中的防盗安全门防盗保   省公安厅
    险柜、箱生产登记(核准)
3、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帐号(备案)             省民政厅
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帐号(备案)          省民政厅
5、省内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省建设厅
    (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6、三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核准)              省交通厅
7、一、二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核)          省交通厅
8、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甲级资质(审核)          省交通厅
9、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变更(核准)              省林业厅
10、经省文化厅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广告内容(审核)   省文化厅
11、举办本省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审批) 省文化厅
12、辐照食品初审(审核)                 省卫生厅
13、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许可(审批)     省卫生厅
14、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审批)               省卫生厅
15、特殊营养食品卫生许可(审批)             省卫生厅
16、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核准)          省卫生厅
17、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的困难减免税
     (2004年1月1日取消)(审批)            省地税局
18、印制商标单位(核准)                 省工商局
19、经纪人资格(核准)                  省工商局
20、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1、脂松香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2、不锈钢材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3、中小型起重运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24、阀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25、广播电视接受机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6、家用音响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7、通讯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8、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29、民用枪弹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0、煤矿井下支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1、煤电钻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2、矿灯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3、矿井安全仪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4、刮板输送机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5、轮胎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6、自行车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7、电熨斗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8、食用盐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39、荧光灯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40、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41、电梯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42、消防器材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43、安全玻璃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44、防盗报警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45、医用高压氧舱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46、大型游艺机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47、电力用高压管件和中频弯管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
48、空调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49、防爆照明灯具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0、出口包装用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1、电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2、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3、医用诊断 X线机及防护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4、电动吸引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5、体外反博装置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6、医用培养箱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7、节育器具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8、医用呼吸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59、医用线、针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60、医用骨科内固定材料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61、注射针(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62、低压电器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63、微机系统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质监局
64、省工业产品临时生产许可证(审批)           省质监局
65、导游人员资格证(备案)                省旅游局
66、明信片资费(核准)                  省物价局
67、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审核)              省外侨办
68、中央单位报纸在湘增出地方广告专版(备案)        省新闻出版局
69、市州和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备案) 省档案局
70、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               省建材行管办
      (纳入省质监局水泥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注:以上由省质监局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审核)取消后,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管理的,继续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       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               省科技厅
2、 省管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审批)             省劳动厅
3、 省级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
      教师上岗资格(核准)                                 省劳动厅
4、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丙级资质(核准)      省交通厅
5、 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核准)             省建设厅
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资质(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
7、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核准)      省质监局
8、 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证(审核)            省质监局
9、 导游证(核准)                    省旅游局
10、三、四级(预备四星级)宾馆评定(核准)        省旅游局
11、建设项目(工程)预评价报告中的劳动安全
      (三同时)审查(审批)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  强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
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07〕33号),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对省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对照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第八批取消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0 项 (改变实施部门2项、合并同类事项8项)。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34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10项)
  3、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20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1民用爆破器材供销合同签证省国防科工办2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省国土资源厅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省人口计生委5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车船使用税审批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6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7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市、州、县级地方税务机关8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市、州、县级地方税务机关9拆本使用发票审批市、州、县级地方税务机关10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市、州、县级地方税务机关11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市、州、县级地方税务机关

12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省地税局1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省工商局14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省质监局15锅炉用无缝钢管生产许可省质监局16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生产许可省质监局17螺旋焊缝钢管生产许可省质监局18民用船舶生产许可省质监局19重要电子元器件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0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1教学用安全仪器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2油锯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3铁路车辆闸瓦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4弹条扣件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5带电作业工器具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6轧钢辊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7建筑幕墙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8工业搪玻璃设备生产许可省质监局29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30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1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33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34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

序号项目名称原实施机关调整后管理实施机关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合并同类事项(8项并为4项)

序号项目名称合并后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新建和扩大生产能力、增加品种的改建、扩建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审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省国防科工办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证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省国防科工办3制式无线电台(站)强制备案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省信息产业厅4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省信息产业厅

5本省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业务审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6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企业批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7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和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省卫生厅8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和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省卫生厅

  附件3:
  接受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序号项 目 名 称实 施 机 关1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省农业厅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省农业厅3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省商务厅4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省商务厅5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省文物局*6在湘注册的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省建设厅*7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省建设厅*8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省建设厅*9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省商务厅*10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1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2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3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5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商务行政管理部门*16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省文化厅*17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省文化厅*18文物商店设立审批省文物局*19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省文物局*20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审批省文物局

  注:标*的项目并入省政府第196号令保留的同类项目,不另新设项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6.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5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徐守盛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2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154项;新增9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后,仍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共307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审批信息,规范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完善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审批效能。
  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0项)
     3、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4、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07项)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1不需中央政府投资、限额(规模)以下或不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3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5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机构6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查省民政厅7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省民政厅、省商务厅8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9畜禽人工授精员证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10在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方案审批省林业厅11设立骨髓移植医院审批省卫生厅12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13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市州、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14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市州、县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15统计调查项目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16商品展销会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7场(厂)内机动车辆安装许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8利用新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省粮食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范围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广告片等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21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省文物局

  附件2:
  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0项)
  合并同类事项(154项合并成64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设立依据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备注│
├───┼───────────────┼──────┼────────┼─────────┼────┤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  │            │                │                  │        │
│      │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    │            │                │                  │        │
│    1 │                              │            │                │                  │        │
│      │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  │            │                │民办普通高等学    │        │
│      │更名称、层次、类别审批        │省教育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校、民办非学历教  │        │
│      │                              │            │民办教育促进法》│育高等学校审批    │        │
├───┼───────────────┤            │                │                  │        │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  │            │                │                  │        │
│    2 │                              │            │                │                  │        │
│      │核准

7.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省政府令
(第2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强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
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继续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精神,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2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1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85项(合并同类事项的8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1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627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系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配套制度,做好服务工作。今后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规定,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3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备注  1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核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初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省经济委员会     4国防交通科研成果转让和开发利用审批省经济委员会     5核发《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省经济委员会     6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初审省经济委员会     7

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生就
业计划审批
省教育厅

8

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审
批
省教育厅

9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0邀请国外人士访湘科技交流审批省科学技术厅     


1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核发省公安厅        12临时存放爆破器材审批省公安厅        13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4爆破器材押运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5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安全员作业证核发省公安厅        16外国人出入境许可省公安厅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        17外国人居留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8外国人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许可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9外国人旅行证核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0华侨回国定居证核发省公安厅        21外国人准迁证核发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2户口迁移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市州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24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5市州、县市区福利彩票即开型大奖组发行方案审批省民政厅        26建立天主教教区省民政厅        27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省财政厅        28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省财政厅        29财政贴息项目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0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
用预案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1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省财政厅        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4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湘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省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5
设立劳务派遣机构从事劳务派遣活动审批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7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
门、财政部门

39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省国土资源厅        40土地估价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        4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省国土资源厅        4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        43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建设厅        4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5

风景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8.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02年8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1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张云川
                                2002年9月1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行政
                    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由省级设定并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有关单位实施的163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行政审批项目71项;改变实施主体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下放到市、州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6项(审批项目目录附后)。凡《目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进行规范,建立简便、公开的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和监督制约机制;凡《目录》中改变实施主体,下放、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一律停止审批,并取消相应的收费。过去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文件设置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外,本省其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设置行政审批项目。
    本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第一批)清理结果目录

##                  一、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

 
序号    项目名称及审批方式                                       实施主体
1.      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      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核准)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3.      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核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20—50万元的矿山事故调查报告(备案)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      对外科技交流(审批)                                       省科学技术厅
6.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核准)                                   省科学技术厅
7.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审核)                                   省科学技术厅
8.      建立或撤并民族乡(审核)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9.      发放清真标志牌(备案)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0.     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服务企业(审批)                         省公安厅
11.     跨、穿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或者
        在高速公路上临时作业许可(核准)                           省公安厅
12.     运入我省的爆破器材(核准)                                 省公安厅
13.     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审核)                       省国家安全厅
14.     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核)                 省财政厅
15.     对先进个人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审批)                         省人事厅
16.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                             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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