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补充养老金如何缴纳个税

2024-05-14

1. 领取补充养老金如何缴纳个税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摘要】
领取补充养老金如何缴纳个税【提问】
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缴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回答】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您,祝您生活愉快!记得赞噢,非常感谢【回答】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您,祝您生活愉快!记得赞噢,非常感谢【回答】

领取补充养老金如何缴纳个税

2. 补充养老保险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 补充养老金征个税吗?

从外地来上海就业,尚没有上海户口的网友来询问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有关事宜,要求给予详细的解答。为此,笔者请教了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现将有关问题做解答。
哪些人可以参保?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属于综合保险范围,都可以参保。而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不在综合保险范围内。
保费由谁出?
这一政策实施后,凡符合综合保险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要缴纳综合保险费。用人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由单位缴费;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有其自己缴费。
从何时起缴费?
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人员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要缴多少保金?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目前每人每月缴纳111元)。
去哪里投保?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到以下相关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中央和部队在沪企业(单位)、特大型企业、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到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区县属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省市在沪单位、部分委托区县管理的市属企业(单位),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办理登记手续。
经批准进沪的外地施工企业到市建委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时,持本人身份证、合法务工经营场所及合法居住场所证明等材料,到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补充养老金征个税吗?

4. 补充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
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扩展资料: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
(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
(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老保险

5. 补充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补充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中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以上就是对于补充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补充养老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6. 补充养老保险 个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该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征纳个人所得税。在该文件规定的免税项目中,并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补充医疗保险个税也是要缴纳的。关于补充医疗保险个税,也并不是全部都要缴纳。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并准予税前扣除。很多企业在平安保险商城中为员工购买了小微企业团体意外险。平安团体意外险提供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身故、残疾以及意外医疗保险金,并有意外住院误工和护理津贴,还提供电话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垫付服务,是社会基本医疗的极好补充,虽然属于商业补充保险,但并不用缴税,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最好福利。

7.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8.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