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

2024-05-14

1. 资金拆借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资金拆借合同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1      签约日期: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归还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因资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利息清算: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逾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归还,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否则违约方要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终止:甲方收到乙方归还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如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当地人民银行留存一份。
    拆出方(盖章)     拆入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________
    拆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拆出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1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
    第4条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帐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 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条 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20日为结息日。利息由乙方自甲方帐户上直接扣划。
    第五章 担保
    第8条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连带责任保证/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第9条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的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0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拆借外汇资金;
    10.2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之要求,向乙方提供与此次拆借有关的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和审查;
    10.3 甲方应按本合同之规定主动清偿本合同项下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
    10.4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的费用;
    10.5 甲方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行动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10.6 甲方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11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拆借项目相关的资料;
    11.2 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1.3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划付拆借外汇资金;
    11.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有关本拆借项目的资料和情况保密,但依法查询者除外。
    第12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偿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及利息的,乙方有权限期追回拆借外汇资金,并对逾期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根据逾期天数按每日____?辜剖辗Oⅰ?
    第14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或情况,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拆借外汇资金情况监督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
    第15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拆借外汇资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并对甲方违约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根据违约使用天数按每日____?辜剖辗Oⅰ?
    第16条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不履行其在担保合同中所应履行的任何一项义务,而使乙方的债权的实现受到威胁,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拆借外汇资金,停止支付甲方尚未提取使用的拆借外汇资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的规定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17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18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息、复利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失效。
    第19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章 附则
    第2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21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拆出单位(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拆入单位(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拆借利率(月息)_____‰
    拆借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方。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拆出资金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入资金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市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4      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拆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拆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拆借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拆借利率为月息千分之_____。
    第二条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当日将款项以_________(方式)汇出,并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帐户,并止息。
    第三条 利息按日计算,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四条 甲方没有按约定时间将款项汇出应按违约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收与乙方逾期罚息相同。
    第五条 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帐户,不论汇划与否,均作为逾期。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_____计收罚息,由乙方偿还甲方。
    第六条 乙方所拆入资金应严格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准许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拆借资金本息。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遇国家同业拆借政策调整(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则合同中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修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5      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了债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蚵缘渴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掉,由违约方承担。
    甲乙两边经协商一致,甲方赞成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赞成按期了债本息,为保护甲乙双梗直当权益,根据固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目:
    二、利钱清理: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钱按实际天数计算。
    (或授权代表人)
    三、过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光了债,过期部分,自过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两边赞成不得提前还款,不然违约方要补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掉。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两边分别留存;如需报本地人平易近银行分支行立案,本地人平易近银行留存一份。
    拆
    出单位(甲方)名 称拆入单位(乙方)名 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电挂: 传真: 电传:电挂: 传真: 电传:拆借资金人平易近币(大年夜写) 拆借利率(月息) ‰拆借刻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终止:甲方收到乙方了债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拆出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
    罪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仇敌方:(盖印)________________
    罪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拆借利率(月息)______‰
    拆借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借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本息,为维护甲乙双方正当权益,根据恪守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下列条款:
    一、甲方拆出款项、乙方归还款项,均应按合同规定按期划款,并确保款项当天到账。因资金未按时达账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利息清算:拆借资金利随本清,拆借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逾期与提前还款:拆借资金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还款时间归还,逾期部分,自逾期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罚息。拆借合同未到期,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提前还款,否则违约方要赔偿提前还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终止:甲方收到乙方归还的本合同的全部款项,经查收无误后,本合同即终止。
    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别留存;如需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备案,当地人民银行留存一份。
    拆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拆入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人)
  资金拆借合同范本7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资金拆出单位(甲方):
    资金拆入单位(乙方):
    为调剂资金余缺,甲方同意向乙方拆出资金,乙方同意按期归还资金本息。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拆出资金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拆借期限自20xx 年 4 月 1 日起至20xx年 12 月 31日
    第二条、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金额和时间(见附件)将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出,并按所借金额起息。乙方应根据合同议定的还款时间,当日将款项汇入甲方账户,并止息。
    第三条、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即月息5.3‰(现行利率)。
    第四条、乙方没有按约定的还款时间将应还款项汇入甲方账户,逾期部分按日息万分之五(0.5‰ )计收罚息,或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均需征得对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乙方按季度计提利息,合同到期时,由乙方在偿还本金时一并划付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借款总额限定,甲方根据需要随时拆借并起息。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 。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自乙方还本付息后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乙方保管。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资金拆借合同

2. 签订企业拆借协议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签订企业拆借协议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资金拆借合同签订之前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合用本质上还是企业资金拆借合同,应该在签订合同时提前调查对方的企业经营状况和还贷能力。
第二、企业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处理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纠纷时,企业资金拆借本金受法律保护,但无权要求支付利息或资金占用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认定资金拆借行为无效后,往往会判令返还本金,而对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居中调解,通过调解书的形式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3. 外币拆借的交易时间

外币拆借交易时间是北京时间7:00-23:30(境内债外币回购交易时间为9:30-16:5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开市)。外币拆借指金融机构之间为解决外币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外币资金融通行为,外币回购指金融机构间基于抵押品的外币资金融通行为,外币同业存款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外币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已具备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资格但尚未接入外汇交易系统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外汇交易系统终端。尚不具备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申请成为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拓展资料:一、外汇同业拆借所谓“外汇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一种借贷行为,属于短期外汇资金融通市场。中国金融机构境内外汇拆借业务通常由各金融机构私下进行。二、外汇理财注意事项1、千万不要用紧急的资金去投资。应该要用闲余的资金投资,要在合理支配范围内投资才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因为如果用不该用的钱来进行投资,可能会难以保持客观,很容易会丧失自己的投资信心。2、千万不可盲目。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充分了解自己的性格,之后再来决定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个市场。大部分的投资者都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有严谨的纪律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地约束自己。3、千万不要频繁操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过量交易。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投资者,那么就需要随时保持较高倍数的资金,资金不充足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迫腾出资金,这样不利于长远的考虑,4、对外汇理财抱有幻想,感情用事,一方面过分地憧憬未来,另一方面特别的沮丧。这样的一个自认为的美好和快乐的想法,并不适合。投资者需要给自己制定一整套的交易计划。外汇理财注意事项当中,计划是最重要的,切忌盲目,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有时候很容易会受到别人的影响,轻易的改变决定,这时就需要以自己的市场分析为主导,当然也可以参考别人的建议,那么就不会因为亏损导致血本无归。

外币拆借的交易时间

4. 境内外汇划转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完善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和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际收支持续保持较高的“双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较大。在这一背景下,包括境内外汇划转在内的有关境内外汇资金管理的规定已显滞后。而随着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的不断推进,国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已经完全放开,账户数量不断增加,外汇资金存量也在不断增大。从客观上讲,只要允许境内机构保留外汇,就会存在境内外汇划转的需求,外汇资金存量越大,其流动性需求就会越强烈。而要真正实现“藏汇于民”,除要强化企业和个人持汇动机外,还要使企业和个人可以方便地使用外汇。因此、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企业自身的迫切需要,从客观上要求对境内外汇划转管理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改进管理的基本思路1、坚持依法监管原则,明确业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外汇划转管理必须服从于这一原则性规定。因此,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改革,首先要将具有支付结算性质的外汇划转排除在被允许划转的范畴以外,不能为境内外币流通或外币计价结算“开口子”,以维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从另一方面讲,凡不涉及境内外币计价结算、无交易行为的境内外汇划转,都应当在允许的范围内。2、维护公平待遇原则,创造公平环境。对于持有外汇资金的境内机构来讲,通过境内外汇划转方式,可以免除不必要的结售汇环节,降低外汇资金运营成本。目前,我国的中外资机构在税收、进出口经营权、结售汇等许多方面都已经获得同等待遇,在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方面也应当给予同等待遇,为境内机构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3、遵循便利化原则,转变监管方式。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不直接涉及外汇资金出入境,也不直接涉及结汇、售汇环节,不应限制过严。因此,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便利化原则,进一步简化手续,明确银行的业务职责,充分发挥银行的柜面监督职能。在目前条件下,可以将原规定中属于外汇局审核的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交由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再经外汇局事先核准。外汇局可以采取事后检查的方式,对境内外汇划转业务中可能存在的境内外币计价结算和外汇资金非法流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银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完善管理的政策建议1、改进和完善现行的法规制度。近年来,有关外汇划转的规定出台不少,但法规零乱、不易掌握。这不仅给政策宣传、解释带来难度,而且容易造成企业和银行在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外汇划转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因此,必须尽快整合目前各种法规中关于境内划转的内容,出台覆盖面广、易于操作的《境内外汇划转管理办法)),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放开特殊经济区域与区外外汇划转方式的限制。目前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之间的外汇划拨方式仅限于货到付款,这已经无法适应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贸易结算的惯例,应按照国际惯例放开多种外汇结算方式,以满足区内外企业采用不同外汇结算方式的要求,促进区内外贸易的发展。2、积极推进主体监管、间接管理的方式。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变化,主管部门应转变管理观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由事前审批向事后核查转变。按照主体分类管理的原则,放开对具体业务的限制,满足境内机构合理的需求。根据境内机构的性质和具体交易方式,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外汇局加强监督和检查。3、建立全国统一的外汇清算系统。随着企业、个人与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加强,外汇收支的流量、存量以及对境内外币清算的业务需求日益增多。尤其是国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大多按经济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其在与无分支机构地区通汇时,对外币清算的需求尤为强烈。因此、建议尽快建立外汇清算系统,以提高外汇资金结算速度和企业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三)完善管理的具体设想境内外汇划转管理应以划出、划入机构双方的关联关系为主线,区分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两种外汇性质,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外汇局加强监督和检查。1、同一机构自身划转。同一机构自身外汇划转不会导致外汇资金所有权的变化,也不会涉及外币计价结算或形成借贷关系。因此,只要划出、划入方的机构名称一致,划出前与划出后的外汇性质保持不变,可以依照单位意愿进行划转。如果同一机构自身外汇划转涉及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化,应当提供有关增资、减资的批准文件。2、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内部划转。控股集团公司或跨国公司因资金统筹使用需要,需在内部划转外汇流动资金,可以由掌握管理权的总公司提供与子公司的内部关系证明,并出具书面资金调拨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内部因投资关系所需的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划转,应当凭有关投资、撤资等批准文件办理。3、不同机构之间划转。不同机构之间由于贸易进出口业务中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可以根据需要办理外汇划转。一是委托、代理项下外汇划转,由外汇划出方凭书面申请、代理协议、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或出口合同办理外汇划转手续。二是海关监管下的进料加工项下,因进口物料在不同加工企业之间结转需进行境内外汇划转的,应当凭海关报关单办理。不同机构之间由于投资关系需要办理外汇资金划转的,按照有关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4、金融机构业务划转。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可以凭有关资金拆借协议、清算凭证按照系统内有关业务规定自行办理。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外汇划转,如外汇贷款、外债转贷款项下放款或收贷,由金融机构或客户凭外汇贷款合同、外债转贷款协议或还本付息通知书办理,偿还外债转贷款项下的境内外汇划转凭外汇局出具的还款核准件办理。5、执法机关司法划转。执法机关依法收取的外汇押金、保证金、罚没款等外汇资金,由当事人凭执法机关出具的缴款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办理外汇划转手续。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生效的经济、刑事案件,需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外汇划转的,由划出外汇资金的当事人凭司法机关的裁定书或判决书办理外汇划转手续。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司法执行机关凭强制执行文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规范境内外汇划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汇划转”是指境内机构之间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外汇汇款、转帐等行为。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境内外汇划转的管理机关。第四条 境内机构之间的外汇划转,应当遵守本规定。境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外汇拆借、资金清算等外汇划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规定。第五条 除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所列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第六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代理出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代理方应当在收汇后,持正本代理协议、出口合同、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委托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复印件),向金融机构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在审核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办理外汇划转手续,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贸易,出口收汇,原币划转”字样、收汇日期及金额;
  (二)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允许保留外汇收入的其他境内机构的,委托方应当持正本代理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外汇帐户使用证》向金融机构申请;
  (三)利用国际贷款国际招标中标项下,发标方和中标方均为境内机构的,发标方向中标方支付工程款项应当持中标合同、中标证明;
  (四)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境内机构从其外汇帐户中向境内保险机构、运输机构支付涉外保险费、运输费,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费、运输费收据;
  (五)境内保险机构向境内机构支付理赔款,持进出口合同、正本保险单据;
  (六)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持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七)境内机构向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偿还外债转贷款本息,持《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转贷合同、还本付息通知单及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内机构向境内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外汇租金,持租赁合同、《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九)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本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间、在各自最高金额内的外汇划转和外汇资本金帐户间外汇划转,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核定外汇结算帐户最高金额核准件;用于对外支付的,还应当提供对外支付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十)外方投资者作为投资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资金从其临时外汇帐户中转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帐户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第七条 下列情况,境内机构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外汇局申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其办理外汇划转手续:
  (一)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新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将其外汇利润汇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的,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和完税证明;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以外汇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境内其他企业增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查帐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所得外汇利润在该企业内增资的,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完税证明、中外方投资者对以利润增资的确认件、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转让给其他境内机构的,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董事会的决议书、完税证明、原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协议、《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外汇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的注册资本,经批准以外汇投入的,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该企业的合同、章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6. 外币拆借的交易时间

外币拆借交易时间是北京时间7:00-23:30(境内债外币回购交易时间为9:30-16:5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开市)。外币拆借指金融机构之间为解决外币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短期外币资金融通行为,外币回购指金融机构间基于抵押品的外币资金融通行为,外币同业存款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外币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已具备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资格但尚未接入外汇交易系统的机构可向交易中心申请外汇交易系统终端。尚不具备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申请成为交易中心外币货币市场会员。拓展资料:一、外汇同业拆借所谓“外汇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调剂外汇头寸余缺的一种借贷行为,属于短期外汇资金融通市场。中国金融机构境内外汇拆借业务通常由各金融机构私下进行。二、外汇理财注意事项1、千万不要用紧急的资金去投资。应该要用闲余的资金投资,要在合理支配范围内投资才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因为如果用不该用的钱来进行投资,可能会难以保持客观,很容易会丧失自己的投资信心。2、千万不可盲目。一定要做到知己知彼。充分了解自己的性格,之后再来决定自己是不是适合这个市场。大部分的投资者都可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有严谨的纪律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有效地约束自己。3、千万不要频繁操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过量交易。想要成为一个成功的投资者,那么就需要随时保持较高倍数的资金,资金不充足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迫腾出资金,这样不利于长远的考虑,4、对外汇理财抱有幻想,感情用事,一方面过分地憧憬未来,另一方面特别的沮丧。这样的一个自认为的美好和快乐的想法,并不适合。投资者需要给自己制定一整套的交易计划。外汇理财注意事项当中,计划是最重要的,切忌盲目,没有自己的交易体系。有时候很容易会受到别人的影响,轻易的改变决定,这时就需要以自己的市场分析为主导,当然也可以参考别人的建议,那么就不会因为亏损导致血本无归。

7. 一文看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详细)

首先,要建立一个比较“正”的思维方式。正确的做法是,先看资产负债表中它们的“官方名称”,和之间的逻辑关系;再看相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了解做业务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看实务操作当中的真实情况,即实战经验。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并列,而【同业借款】属于【同业拆借】的子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上业务类型的科目归属为:
  
  当我方融出资金时,记账在资产端: 
  
 【同业拆借】在我方融出时口语称之为“拆放同业”、“信用拆出”,隶属于“投资类”的“拆出资金”科目,属于一级科目(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持有至到期、应收款项、买入返售等并列);
  
 【同业借款】属于“拆出资金”项下的“同业借款”,属于二级科目;
  
 【同业存款】在我方融出时口语称之为“存放同业”,属于“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
  
 【同业存单】在我方融出时,属于“投资类”科目,即“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
  
  当我方融入资金时,记账在负债端: 
  
 【同业拆借】在我方融入时口语称之为“同业拆入”、“信用拆入”,隶属于“拆入资金”科目,属于一级科目;
  
 【同业借款】在银行体系一般没有通过借款来进行融资一般直接通过【同业拆借】进行负债;
  
 【同业存款】在我方融入时口语称之为“同业存放”,属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科目下,属于一级科目。
  
 【同业存单】在我方融入时,隶属于“债券发行”科目。
  
   同业拆借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即具备冗余头寸的法人(或法人授权分支机构)将资金拆借给头寸短缺的金融机构。拆出方需要对拆入方进行授信,不同机构的授信管理不同,一般和存放同业共享综合授信额度,也有些会将综合授信具体切分到各个业务当中。
  
 监管文件:《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操作细则》(2016)等。
  
 期限:不同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入期限不同,拆出期限则取决于拆入方的最长期限。政策性银行、中资商行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最长期限1年;金融资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最长期限3个月;企业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管公司最长期限7天。
  
 量: 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以下原则核定:政策性银行最高拆入和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待偿还金融债券余额的8%;中资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不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企业财务公司、金融资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不超过实收资本的100%;
  
 计息:以A360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并在该基础上加减点。目前Shibor的公布时间为11:00。
  
 实战意义:过去信用拆借市场分场内和场外,场外即双方协定交易要素并签订合同,线下划款完成清算,随后向人民银行相关科室报备。场内则是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完成,自动生成拆借合同并完成交易,无需额外报备。由于场外交易在合同内容、清算流程中存在一定操作风险,所以现在基本已停止,目前我们认为场外拆借,一般就是指同业借款业务了。
  
   做为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一般认为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在各项交易要素的限定上与拆借均有所不同。
  
 监管文件:《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02),但在该文件中,很多内容都不是很清晰全面(如参与机构等),《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等。
  
 期限:同业借款的期限为4个月至3年(含3年)。同业借款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同业借款期限的一半(但根据127号文,不得展期)。
  
 量:根据《暂行办法》,同业借款双方借入与借出资金规模按照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借入方同业借款月末余额与其人民币总负债月末余额之比不得超过 40%。实际上由于是银行类机构向非银类融出,主要受到授信影响,以及127号文当中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
  
 计息:同业借款的利率水平与计结息办法由借出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除利息之外,借出方有权向借入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承诺费,承诺费的收取方法由借出入双方约定。
  
 实战意义:由于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属于场外交易,双方私下签订合同,相对而言多了很多“个性化”内容。 近年来最常见的业务即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同业借款给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主流期限为6个月至1年,借款方则一般会将款项投资于更长期限的资产,甚至长达三五年。
  
 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投融资性)同业存款。两者在账户界定和用途上有着严格的划分,原则上不能串用。
  
 结算性同业存款账户一般用于现金解缴、代理支付等用途。例如正常情况下银行分支机构需在当地人行开立账户并划入部分头寸用于日常现金上下解(当天来存现金客户多了就上解给人行把现金送过去变成账户头寸;反之来取款客户多了则下解从人行提款)。当一些银行在当地业务较少(或其他原因)未在人行开立账户时,可通过在其他银行开立结算性账户由其他银行扮演现金上下解的中间代理角色;又或总行未接入某些特定支付结算系统(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CIPS系统等)需要他行代理支付结算,也需要开立结算性账户。
  
 投融资账户用于融资后再投资(或之前投资资产未到期但负债到期的头寸缺口补充)。相对拆放,存放同业在流动性危机时的“理论风险”更低。前者将头寸直接转入以对手方机构名为户名的账户,交易过程中头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出资方在业务截止日前持有的是对该金融机构的债权;而存放同业是将头寸转入了己方机构在对方机构开立的己方同名账户,并未发生头寸“所有权”转让,融资方只是在该期间内得到了该头寸的“使用权”。当发生流动性突发情况如资金未能在到期日清算,前者定性是业务违约,而后者定性为兑付危机。更极端的情况当银行面临破产清算,清偿优先顺序是存款优先级更高其次才是债务。
  
 监管文件:《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178号文,201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口径调整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利率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387号文,2014)
  
 条件:需要授信,融出方需要在融入方开立账户,融入方必须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金融机构。
  
 计息:A360。非常灵活。
  
 期限: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同业存款的监管文件,但是127号文中第十三条规定了“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量:同样受到127号文限制,在授信范围内,同时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50%。
  
 实战意义:优势:1)利率可以偏离市场;2)期限更加灵活:如对于基金产品等,由于同业存款可以有提前支取协议,在产品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下可以终止存款,更灵活。3)突破同业负债占比:根据127号文第十四条,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使银行的主动负债受到很大限制。而同业存款业务中,可通过保险协议存款进行融资规避该限制。根据《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351号文,1999),保险公司协议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对保险公司办理的一种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的存款品种,金额最低3kw,期限最短5年,保险类机构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计入“一般存款”科目而非“同业存款”。2015年387号文出台后有了更多选择:“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 新纳入存款口径的存款包括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存放、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存放”。
  
 风险:由于没有统一的中央交易网络所以在询价议价、账户开立、支付清算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点对点、分行对分行的情况。信息不透明不统一,在定价、款项用途等方面非常具有灵活性也隐含很多风险。近年暴露出不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事件都是在账户开立、用印等过程中爆发的。以账户开立为例,根据178号文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首次开户需采用面签制度,由开户银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亲见存款银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开户申请书和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上签名确认,还要照相、录像,需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
  
 同业存单是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
  
 监管文件:《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3)
  
 条件: 授信(比较特殊的是某些金融机构有授信即可投资,投资后不会扣减给对方授信额度),融入方(发行方)必须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融出方(投资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
  
 计息:1年以下固息(贴现发行)为A365,一年以上浮息为A360。
  
 量:发行量(存量)不超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
  
 实战意义:优势:1、完善货币市场定价机制:在同业存单发展前,货币市场利率定价主要方式为Shibor,报价单位为几家信用等级比较高的大型银行。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参与报价的机构有限,所以对中小型银行的利率指导意义有待加强,没法更好的反应市场真实的供需关系。同业存单的发展有利于修复Shibor,尤其是中长期限上的Shibor定价机制,同时也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助力。
  
 2、增加主动融资渠道:对于中小型银行而言,一般性存款的稳定性和规模不如传统大型银行,所以在业务发展过程当中,主动负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商业银行传统的主动负债主要依靠同业之间的批发性融资,包括了前面提到的信用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等,而同业存单的发展,扩宽了银行业机构的主动融资渠道,丰富了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多样性。
  
 3、减少操作成本及操作风险:同业存单的发行由于流程高度标准化,可以在面向市场众多交易对手时高效运作。这在头寸管理的真实操作环境中,是很现实的问题。如在集中吸收负债的密集期,每天有大量的资金来往,通过吸收同存的方式进行资金筹措,存在极大不确定性,从开户到存单开立中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意外都有可能导致头寸临时变动。另外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分支机构通过业务所赚取的费用,也许尚难覆盖差旅所需的成本。
  
 4、便于监管统计:同业存单统一托管在上清所,在公告发行、缴款登记、付息兑付等环节方面具有高度标准化、规范化的特点,这也有助于监管机构同业存单的数据采集、分析、管理等方面的能力的增强。与之相比传统的同业存款等业务,存在大量“个性化”定制条款,如“提前支取”,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异常交易”,包括在记账过程中的“账实不符”等等。
  
 5、不占用广义信贷规模:相对于利率债及企业信用债而言,银行购买同业存单不占用MPA的广义信贷。但这一点,与同业拆借、存放同业是相同的(融资方是银行类机构时)。
  
 6、同业负债占比:部分银行根据387号文,未将一级市场上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购买的存单纳入同业负债占比,有时会在中介处募集到银行资金后,委托非银机构代投。但该点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存疑。
  
   综上,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之间最传统的资金融通工具,在资产端隶属于“投资”类科目下(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贵金属、各项贷款、投资等并列),在负债端属于“拆入资金”科目下(与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吸收存款等并列),拆借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拆借网络(场内,外汇交易中心)成交生成标准化合同,并将头寸直接转入对方的账户;同业借款是同业拆借的子类业务,一般是通过场外市场(线下)签订合同,由银行拆给非银的投融资性质的业务;同业存款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后者用于主动发起的融资再投资,场外成交后将头寸划入在对方机构开立的己方账户,合同上有很多“个性化”内容如提前支取等,是13年前同业市场“各种玩法”的基础;同业存单在负债发起和投资上,介乎同业存款和债券投资、发行之间(从各项监管指标的测算上来看),标准线上化操作,成本低风险小更稳定,目前在各项监管指标当中存在一些政策红利(类似ABS),但未来也存在调整可能性。

一文看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详细)

8. 资金拆借什么意思

1、 是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合法行为方式;2、 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有权出借的人同意,并通过合法手续,如拆借协议、贷款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债权关系;3、 是一种为解决公司、企业生产、流通资金暂时短缺起积极作用的融通资金的行为。拓展资料: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因资金头寸不足,发生临时性资金拆出、资金拆入:(1)同业拆借的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资金是真正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需要;(2)稽核拆借资金的来源是属于暂时闲置的资金;有执行短期资金的拆借的期限规定;无用低息拆入,高息拆出,转手倒卖资金,从中获取利差的情况。《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的解释是: 同业拆借是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而而用于同行拆借的资金款项就是同行拆借资金。 原则资金拆借的原则主要有四个:一是同业参与原则;二是平等互利原则;三是短期使用原则;四是按期归还原则。1、同业参与原则 作为资金拆借的市场,首先应坚持金融同业参与的原则,参与资金拆借的主体必须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平等互利的原则 参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须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愿、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在交易中,融通双方都必须自愿协调、自主成交、互惠互利。3、短期使用的原则 资金拆借是一种短期融资方式。因此,商业银行拆借资金在使用上必须符合临时性余缺调剂的特征,主要应用于解决短期性的资金急需。对于违背短期使用原则,任意改变资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场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裁和处罚。4、按期归还的原则 资金拆借双方必须恪守信用,维护各自的信誉。拆入行必须保证按期归还本息,不得借故拖延占用。拆借资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对方可按协议加收罚金和罚息,罚金一般按月3‰计算,罚息多按20%计算。方式资金拆借最基本的两种形式是同城拆借和异地拆借。1、同城拆借 同城拆借是指同城中央银行分支机构在主持要求交换时,利用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头寸信息,为资金有余和短缺双方牵线搭桥,帮助办理资金调剂的活动。同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要同票据清算相结合,参加金融市场资金拆借活动的商业银行,因票据清算发生头寸不足,可由金融市场统一使用会员基金调剂解决。2、异地拆借 异地拆借是指不在同城的拆借双方开展的资金拆借活动。跨地区的同业拆借采用两种形式:一是委托金融市场办理;二是由拆借双方自行联系办理。凡自行办理的,拆借双方要及时向本地的金融市场报送成交情况报告单,报告单上要写是拆出拆入单位、拆借额度、期限、利率、资金用途、拆借余额占存款或资本金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