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2024-05-14

1.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出资在咱们身边很火爆,有的人由于长于出资之道在出资业赚的盆满钵满,而有的人不是长于出资,也会输的一踏模糊。而许多人在利益的唆使下盲目进入出资业,以至于十分懊悔。而股权出资企业会将自己公司的出资处理事务托付给第三方来担任,今日咱们就来讲讲股权出资企业托付处理协议。
股权出资企业托付其他股权出资企业或股权出资处理企业作为受托处理安排担任其出资处理事务的,应当依照本指引的规则与受托处理安排缔结托付处理协议。关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托付处理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则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则的,协议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弥补。
托付处理协议应当清晰约好以下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的称号、居处或首要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二、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职责。
三、股权出资企业的资产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出资领域、出资方法、出资束缚、出资决策程序、关联方断定标准及对关联方出资的躲避原则、出资后对被股权出资企业的继续监控、出资风险防范、出资退出等。
四、股权出资企业出资决策、风险控制相关原则,以及出资决策安排、风险控制安排的组成及成员应具有的条件。
五、股权出资企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等。
六、受托处理安排处理费的费率、核算方法及支付方法等内容。
七、受托处理安排绩效分红的原则、份额、方案及实施程序。
八、股权出资企业应承当的除处理安排处理费和绩效分红之外的其他费用种类、核算方法及支付方法等。
九、股权出资企业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安排及实施程序等。
十、出资处理信息陈说职责及陈说程序。
十一、受托处理安排的替换条件及程序。
十二、受托处理安排在股权出资企业清算中的职责。
十三、违约职责。
十四、托付处理协议的收效、改变和中止。
十五、争议处理方法。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2. 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托管协议可以吗

1.不可以  2.可以  理由如下:

1.托管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 分配、 信息披露 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看你投资基金的主体是那里,是银行还是第第三方机构.如果是第三方机构(如私募基金)与劵商或者银行签订了托管协议,那么你就只需要签到认购协议,但是认购协议中应该明确声明“认购的资金由相应的劵商或者银行托管”

希望能帮到你

3. 股权托管协议书

 股权托管协议书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股权托管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托管协议书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xxxx股权托管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规范管理和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甲方股本状况的公示性和公信力,根据股权规范运作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公司的股权进行集中登记托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股权初始登记和股权变动登记(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股本变动等情形导致的股权数量变化);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股份查询、信息披露、权益分派等股份管理业务。
    2、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托管的股份中,法人股股,占总股本的%;自然人股股,占总股本的%.
    二、登记托管
    1、甲方按照股权登记托管须知,向乙方提供股权登记托管的必备文件和档案资料,经乙方审查符合登记托管条件后办理股权初始登记,进行集中托管。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并对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负责。
    2、所托管的股票(股权)是以实物券形式由股东持有的,由甲方派专人负责对原发出的实物券式股票(股权证、股权持有卡等)进行验证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予以回收,统一交由乙方管理,并将相关资料编制成股东名册,交由乙方按统一程序进行托管。
    3、乙方负责对经甲方确认验证后的股权进行登记托管。
    4、在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程序结束后,未托管登记的股权转入非集中代管程序。在甲乙双方确定的非集中代管登记期间,乙方应在乙方营业场所设专门登记柜台;甲方应在甲方本部设专柜,并指定专人继续办理股权确认、托管登记。
    5、甲方登记托管公告内容由乙方代甲方拟定。
    6、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已托管股权持有人的电脑明细数据的磁盘备份一套。
    7、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后,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股权变动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等其他登记服务以及股份管理服务。
    8、甲方需乙方提供股权权益分派服务的,分红派息方案一经确定,甲方须将分红派息方案于股权登记日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股权登记日结束前,将股东的数据磁盘备份交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该数据磁盘备份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超过此期限视为甲方已核对无异。
    9、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股东数据资料查询服务。
    10、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信息披露,对外公布企业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企业重大重组事项等信息的披露,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乙方的职责是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以甲方的名义采用合法、适当的形式对外公告披露,但是由于甲方提供上述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三、费用
    1、办理股权初始时,甲方按自然人20元/户、法人100元/户向乙方交纳开户费;按自然人股0.01元/股、法人股0.001元/股向乙方交纳登记托管费。
    2、办理变动股权登记时,按自然人元/股,法人股元/股,向乙方交纳过户费。
    3、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按被质押的股份额元/股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质押登记费。
    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已托管股权派息的,应按派息总额的%向乙方交纳派息手续费。派息款及手续费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五日内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5、托管登记公告及派息公告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在上述服务项目中应做到准确、及时、无误,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股权的确认工作由甲方负责办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或索赔,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的任一方在股权登记托管中未按规定操作造成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五、其他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托管协议书2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部分股权登记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登记托管项目、范围、数量和托管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甲方发行的股份,所托管的股份总计托管【】股,总计托管票面金额【】元。
    其中:法人股:【】股,票面金额【】元;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其中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自然人股:【】股,票面金额【】元,在甲方未确权之前,乙方不负责托管;经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登记托管)。具体股东名册附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托管服务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股权托管的内容和规则
    1、乙方接受委托,管理甲方的股东名册,并提供下列服务:
    (1)股权托管登记业务:包括股权托管初始登记、股权托管账户开户、股权托管过户登记、股权质押登记、注销登记等。
    (2)股权托管管理业务:包括代理分红派息、账户基本信息变更、挂失、股权查询、股权冻结、信息披露等;(代理分红派息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3)上述业务仅限于已经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尚未确定股东和股东身份的股份,待甲方确权后,乙方再办理上述业务。
    2、股权托管的办理规则
    双方都同意:具体业务办理以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准。该规则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股份托管服务的收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按以下方式收取费用,包括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股东初始登记开户费:
    (1)向甲方收取股权托管登记服务费:已在乙方处登记在册的股份的服务费,乙方按每年【】元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起算日期为【】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支付前述服务费。
    (2)向未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收取股份初始登记费(开户费)。收费标准:自然人股东按20元/个,法人股东按200元/户,由乙方一次性向首次登记托管的股东收取。如该股东不愿意缴纳该开户费,则乙方不予办理初始登记。
    2、其他单项服务费用按照乙方《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向申请办理业务的股东收取。
    3、分红派息服务费按双方签订的《代理分红派息协议书》另行收取,其他单项服务费用详见《关于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将乙方作为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唯一登记托管机构。乙方对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所产生的股权纠纷、托管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同乙方的《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承诺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是公司股权状况的最直接证明。办理股权托管初始登记后,甲方自备的股东名册应与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保持一致,若记载不一致的,应以在乙方托管的股东名册记载为准。
    2、乙方向甲方作如下承诺:
    (1)乙方具有从事股权登记托管的经营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股权登记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及其股东提供股权托管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规范操作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利要求股东名册的安全得到保障和名册保密,知悉股东名册变更情况;非经甲方授权查询或有关司法部门、律师依职权查询,乙方不得向除甲方、甲方授权查询的部门、有关司法部门、律师、股东外的各方提供股东名册。
    (2)在甲方按要求支付费用后,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权要求乙方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为甲方的股东提供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乙方规则中的单项服务。
    (4)有权查询、统计本协议所托管股权的相关资料。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并据实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则中要求提交的相关托管资料。
    (2)甲方应按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甲方发行新股、增减注册资本等涉及工商登记变更时,应在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前将拟变更的内容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股东大会决议;在完成变更后5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到乙方办理相应的股权托管变更手续。
    (4)甲方依约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取得甲方办理股权托管登记、股权托管管理业务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2)按约定及《股权托管业务的收费标准》(附件)收取相关费用。
    (3)有权对拒绝支付费用的股东办理相应的业务。
    2、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每位股东发放股权托管卡、股权托管凭条。
    (2)每半年向甲方通报一次所托管的股东名册变更情况。
    3)向甲方支付费用的股东提供包括开户、变更、质押、注销、查询、挂失、查封、冻结等单项服务。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缺陷,造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为限。
    2、因甲方提供的托管资料有误或滞后,构成甲方、或甲方股东损失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八、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
    2、 《广西联合股权托管中心股权托管业务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的。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解除协议。如一方欲提前终止委托关系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宣告解除。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争议处理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补充约定
    本协议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股权托管协议书

4. 股权托管后需要做哪些

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应提供的文件
(一)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增资扩股批文等);
(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公司签发的股权凭证和经公司确认(加盖公司印章)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磁盘。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姓名和名称、持股数量、股权凭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其中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名单、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情况。
(五)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
(六)公司说明(公司沿革、主要发起人简介、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服务体系、历年分红派息、增资扩股情况、主要投资项目及发展前景等);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的决议;
(八)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托管经办人授权书;
(九)公司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股权托管业务范围
(一)股权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二)股权服务:代理分红、查询、挂失、冻结、信息咨询等。
(三)其他登记:质押登记、托管经营登记等。
二、股权托管对政府的好处
(一)股权托管对政府的好处
有利于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规范管理。
有利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有利于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二)股权托管对企业的好处
有利于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
有利于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化。
有利于扩大企业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三)股权托管对股东的好处
可以有效杜绝私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保护自身利益。
方便股权变更,防范欺诈行为。
增加股东股权的流动性,拓宽股东的融资渠道。
通过股份证明和查询股权信息,减少不对称信息。

5.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本身具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对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力较弱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需征得对方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即告终止。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在股权托管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终止权,这就使得股权托管对双方的约束力有限,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任何一方都可能中途退出。在济南百货重组中这种现象表现得比较突出。2001年4月29日,济南市国资局与华建电子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济南市国资局将持有的济南百货32,162,245股国家股的股权委托给华建电子行使,托管期限自签署当日至该等股份实现过户为止,委托华建电子行使的权利是除该等股份的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一切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询权、提案权等。但事实上,华建电子方并未真正亲自有效行使过该等受托权利。在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济南百货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济南市国资局亲自出席并行使全部国家股股权的表决权,事实上撤销了对华建电子的委托,终止了一年前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这一切都是在幕后进行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是为何终止以及如何终止的,双方讳莫如深,并不像当初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时那样大张旗鼓地公之于众,这虽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难保不存在哑巴吃黄连的一方。

股权投资协议托管风险有哪些

6.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管理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股权投资企业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与受托管理机构订立委托管理协议。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委托管理协议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协议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
委托管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等基本信息。
二、协议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对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投资后对被股权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等。
四、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相关制度,以及投资决策机构、风险控制机构的组成及成员应具备的条件。
五、股权投资企业资产会计核算工作的主体、内容、方法等。
六、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的费率、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七、受托管理机构绩效分成的原则、比例、方案及实施程序。
八、股权投资企业应承担的除管理机构管理费和绩效分成之外的其他费用种类、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等。
九、股权投资企业收益分配的原则、分配安排及实施程序等。
十、投资管理信息报告职责及报告程序。
十一、受托管理机构的更换条件及程序。
十二、受托管理机构在股权投资企业清算中的职责。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委托管理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

7. 股权托管协议对控股权的影响

1、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2、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何益处
(1)通过集中托管、代理分红、代办转让等服务,监督各非上市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在安全、高效、顺畅的流通市场实现资本有效流动、顺畅进出;
(3)通过公开发布公司的各项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4)股权转让更加规范,防范欺诈行为。
3、股权登记托管对托管企业有何益处
(1)摆脱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2)促进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股权托管以政府监管作担保,提高企业管理股权可信度;
(4)取得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的信用保证;
(5)有助于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
(6)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7)有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4、股权登记托管对政府有何益处
(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助于改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4)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监管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
(5)有利于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6)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宏观意义
(一)有利于填补监管真空、维护股东权益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行和资本运营的效率,有利于实现企业规模化扩张,对推动政企分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股权自由流动是股份制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特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动是股东通过协议以背书方式进行的。由于缺乏专门的非上市股权交易所,非上市股权一般都在私下进行转让,政府部门难以监督,交易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国有股份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以后政府部门通过托管机构就可以监管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股份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建立股权交易市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股权托管以后,由于股权登记管理集中、股权转让信息集中,规范的交易行为、低廉的交易成本、公允的交易价格、广阔的选择空间,必然驱使各方投资资金包括外资自动汇集,形成市场。这种集中统一的市场,不仅为政府规范管理,杜绝私下交易创造了条件,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为国有经济有进有出提供了一条通道。可以断言,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外资与社会闲散资金的引入,必将有利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步伐。
(三)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建立三板市场创造条件
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市场经济主体大小不一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要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与之进行配套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做不到这一点。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融资以外,大部分非上市企业的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可靠的资产作抵押,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当前非上市企业资金严重缺乏与社会大量资金闲置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开放地方性“三板市场”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一条直接融资渠道的呼声已越来越高。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和建立股权交易市场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为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利用当地经济资源持久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微观意义
(一)摆脱繁杂的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企业将股权登记管理工作托管给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不仅从繁杂的事物中解脱出来,同时还可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二)提高股东名册的效用
股权托管在产权交易机构,以政府监管做担保,避免了自己管理股权带来的可信度不高问题,大大提高了股权证的公信度,为股东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信用保障。
(三)促进股权合理流动
股权集中托管,不仅便于股权转让信息集中发布,而且便于投资者进行广泛选择,确保股权流动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产权交易机构不仅仅办理股权托管,还提供股权托管经营、分红派息等服务,监督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登记平台
股权托管后,企业可以利用股权交易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资本运营,自由获得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股权托管协议对控股权的影响

8. 股权托管协议对控股权的影响

1、股权登记托管是指具有公信力的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的委托,代替公司履行置备股东名册的法定义务,记载并确认股东对股权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
2、股权登记托管对股东有何益处
(1)通过集中托管、代理分红、代办转让等服务,监督各非上市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在安全、高效、顺畅的流通市场实现资本有效流动、顺畅进出;
(3)通过公开发布公司的各项信息,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4)股权转让更加规范,防范欺诈行为。
3、股权登记托管对托管企业有何益处
(1)摆脱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2)促进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股权托管以政府监管作担保,提高企业管理股权可信度;
(4)取得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的信用保证;
(5)有助于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源优化配置;
(6)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7)有利于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创造条件。
4、股权登记托管对政府有何益处
(1)直接以国有资产增值为取向,有效地防止或制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有助于改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
(3)有利于国家对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
(4)有利于政府更有效地监管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
(5)有利于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6)有利于促进产业和金融资本融合,实现产权交易创新。
宏观意义
(一)有利于填补监管真空、维护股东权益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运行和资本运营的效率,有利于实现企业规模化扩张,对推动政企分开,促进企业转换经营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股权自由流动是股份制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特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动是股东通过协议以背书方式进行的。由于缺乏专门的非上市股权交易所,非上市股权一般都在私下进行转让,政府部门难以监督,交易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国有股份转让过程中,极易出现“暗箱操作”,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损害了国有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权集中登记托管以后政府部门通过托管机构就可以监管所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行为,规范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股份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有利于建立股权交易市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股权托管以后,由于股权登记管理集中、股权转让信息集中,规范的交易行为、低廉的交易成本、公允的交易价格、广阔的选择空间,必然驱使各方投资资金包括外资自动汇集,形成市场。这种集中统一的市场,不仅为政府规范管理,杜绝私下交易创造了条件,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为国有经济有进有出提供了一条通道。可以断言,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外资与社会闲散资金的引入,必将有利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步伐。
(三)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建立三板市场创造条件
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市场经济主体大小不一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要有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与之进行配套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做不到这一点。除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股票融资以外,大部分非上市企业的融资几乎全靠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要求企业必须提供可靠的资产作抵押,从而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当前非上市企业资金严重缺乏与社会大量资金闲置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开放地方性“三板市场”为大量中小企业提供一条直接融资渠道的呼声已越来越高。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登记托管和建立股权交易市场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为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利用当地经济资源持久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微观意义
(一)摆脱繁杂的股权管理事务,降低管理费用
企业将股权登记管理工作托管给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不仅从繁杂的事物中解脱出来,同时还可享受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二)提高股东名册的效用
股权托管在产权交易机构,以政府监管做担保,避免了自己管理股权带来的可信度不高问题,大大提高了股权证的公信度,为股东利用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和股权转让提供了信用保障。
(三)促进股权合理流动
股权集中托管,不仅便于股权转让信息集中发布,而且便于投资者进行广泛选择,确保股权流动的特性能得到充分体现。
(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产权交易机构不仅仅办理股权托管,还提供股权托管经营、分红派息等服务,监督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为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登记平台
股权托管后,企业可以利用股权交易平台,方便、快捷、高效地进行资本运营,自由获得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