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货币出资条件有哪些?

2024-05-15

1. 公司法货币出资条件有哪些?

一、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
(4)上市公司:3000万元。
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2、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方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2018公司法设立公司出资条件包括了对出资最低限额、出资期限以及出资方式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对出资数额的要求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股东出资的方式除了以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外,土地使用权、实物以及知识产权都可以作为股东出资的形式。

公司法货币出资条件有哪些?

2. 2022年新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有什么?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四种: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 土地使用权 出资方式 二、新公司 法规 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股权出资,新公司法没有明确载明,而只有在司法解释中加以规定。 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用于出资的实物首先应具有财产价值,因而才可能进行出资额和资本额的界定。而且,出资的实物可以是公司经营所需,也可以与公司的经营使用无关,其允许用于股东出资在于公司可以对其变现、支配并实现其财产价值。此种实物是否可以作为出资,应由股东协商确定。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 商标权 、 专利权 和 著作权 。工业产权只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新公司法已将出资形式由“工业产权”修改为“知识产权”,将著作权也纳入出资形式的范畴,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出资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 集体土地 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是 划拨土地使用权 ;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由于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是以物质或者权利的形态表现出来的。所以,为了确定它们在出资时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就需要对其进行评估作价,并对财产进行核实。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价值从其自身无法客观体现,而需依赖人的主观评价,而公司资本又是通过货币量计算的,因此,非货币出资通常要在确定一个具体日期的基础上由中立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同时,在出资的方式上,最主要的是给了非货币出资一个抽象性的定义,即,非货币出资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是能够转让的,是合法的。这个定义非常宽泛,为今后一些新的融资方式的加入提供便利。其次,在公司出资结构上,放宽了非货币出资的形式和比例,将原有对于出资事务形态的列举式的规定改为排除式规定,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三十。 另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新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 有什么?在法律中规定了在今年最新的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中就是向上面介绍的那样,是在出资的形式上是变成了非货币形式的一种出资,这样会更加的便利,而且应用宽泛所以更加的适合现在公司的发展以及规模的应用。

3.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资金是支撑公司发展的血液,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一个公司只有有了资金的保证,才能有足够的能力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为了保证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规避资金风险,国家在公司出资方面拥有详细规定,且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以适应新的需求。那么关于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如何表述的呢?
新的公司法取消对公司货币出资的比例限制
本次修改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的一种或者几种出资,出资方式不再作任何限制,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不用货币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修改之后的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总的来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方面降低要求,并且允许分期缴纳出资,大幅减少了股东出资方面的限制。显然,这也是国家对创业者提供最有力的支持之一,在出资方面大大降低了要求,充分响应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口号。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4. 2022新公司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吗

总体来说,内地的经济效益还是相对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发展水平上的,在我国不断的开放和加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当中更是吸引了来自海内外大批的投资者,这样进一步刺激了企业的发展活力。最新 公司法 为了优化产品结构是对出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可能现在还有人不知道新公司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吗? 2018新公司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吗? 一、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四种: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 土地使用权 出资方式 二、公司法出资要求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 专利权 和 商标权 ;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 法规 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 土地使用证 。 三、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是否需要限制的问题 公司注册资本 从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股东的出资期限由 公司章程 自行约定,原则上不作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如对超出公司经营期限的出资期限,可要求企业予以纠正或者相应延长公司经营期限。对超出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应对申请人做好认缴制的解释说明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考虑到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可能发生转让、被 继承 等情况,经指导申请人仍坚持的,登记机关应予办理。

5.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发货物进行出资的,应该将货币存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内,然后进行相关的验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公司货币出资应该要注意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应该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
1、货币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按时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出资到位的时间应以出资货币款汇入公司账户的时间为准。
3、股东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其自有的资金或享有法人财产权的资金,国有企业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享有支配权的企业资金、利润留成资金和税后留利,不得用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以及国家划拨并指定用途的专款、银行贷款入股。
知识产权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出资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利必须转移给公司,换言之,《公司法》要求的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专有权的转让。具体到某一类知识产权出资时,须注意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转让的特别规定,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自不待言,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至第
(十七)项共十三项财产权利,这些财产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即可以全部财产权利作为出资,也可以部分财产权利作为出资,而且作为出资的著作权,也有转让的地域范围,可以明确是全球范围内的转让,也可以约定仅是中国范围内的转让。这些有关著作权出资的细节问题需要股东之间有非常明确的约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其次,《公司法》颁布前,我国公司法历来特意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出资类型,其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突破20%比例。“高新技术成果”的外延很广,某一高新技术成果,就其权利性质上而言,既可能是一项专利,也可能是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有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认可的其它技术成果财产权。因此高新技术成果并不是一项单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方式。而传统观点认为,原《公司法》规定的可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一般仅指专利权、商标权,不包括著作权。现新《公司法》摒弃了高新技术成果这个词眼,有其积极意义。
再次,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往往技术性非常强,只有在被投资公司能顺利地消化、掌握、实施才具有意义,因此知识产权出资,并不仅仅在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后即视为出资义务完成,更要在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出资方应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样品、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等一切必要的工作,并明确约定如何对出资人的上述义务进行验收。

新的公司法货币出资规定是什么

6. 新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货币出资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股东可以以实物出资吗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但股东以房产或者其他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的实物出资,应当配合公司完成产权转移,以认定股东完成出资。
二、股东不得以什么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公司章程里面一定有股东出资限额吗
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出资限额合法。新公司法实行认缴制,股东可以就出资额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写入公司章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7. 新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货币出资较为简便,有助于防止高估或低估非货币资产的出资,但需要股东立即动用其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关于货币出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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