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2024-05-14

1. 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2. 合同类别包括哪几类

合同类别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类别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4. 合同类别包括哪些

合同种类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还包括了很多无名合同,比如让与担保合同、后让与担保合同等。
一、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买卖合同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此属于第一类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都属于此类;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则属于侵权纠纷。
二、经济纠纷有哪些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包括:
1、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2、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三、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吗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主要有: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5. 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8.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

合同的类别都有哪些?

6. 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合同类别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一、合同类别怎么填
1、债权转让合同
2、债务转移合同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
4、悬赏广告
5、买卖合同
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7、拍卖合同
8、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9、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0、赠与合同
11、借款合同
12、保证合同
13、抵押合同
14、质押合同
15、定金合同
16、储蓄存款合同
二、诺成合同包括哪些合同
诺成合同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转让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三、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合同纠纷的案由一般有: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悬赏广告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赠与合同纠份,借款、借用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份,加工合同纠纷、测试、检验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份、以及知识产权合同纠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法律分析:1、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3、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的类别有哪些

8. 合同类别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合同种类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担保合同。还包括了很多无名合同,比如让与担保合同、后让与担保合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