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

2024-05-15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

1、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税,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从保税港区运往进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从保税港区进入国内的货物,按照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照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4、保税港区内生产的供区内销售或者运往境外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保税港区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6、国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照规定实行退税。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税收政策

区内主要税收政策为: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在区位、功能和政策上优势更明显。目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已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的正式验收,并于2010年8月26日开港试运行。截至今年,已有韩国、西非、南美等26条国际航线挂靠梅山保税港区,并启动开展保税业务,取得了良好开局。

3. 梅山保税港区是否在宁波保税区内?

梅山保税港区位于梅山岛
而宁波保税区位于东经121度53分,北纬29度56分。地处北仑港南侧,中国大陆沿海的中段,当今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东有舟山群岛为天然屏障,北濒杭州湾,与上海隔海相望,西接宁波市区,南与台州相连。
保税港区不在宁波保税区内

梅山保税港区是否在宁波保税区内?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税收优惠政策: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50万元以上享受如下扶持政策:增值税:全额的40%进行扶持;企业所得税:全额的36%进行扶持个人所得税,按全额的32%进行扶持。一、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达到50万元的(实际入驻办公的除外),对达到50万元的当年及前两年,可享受如下政策:1、企业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6%扶持;2、个人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2%扶持;3、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额的80%扶持。4、对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含 股权转让)所得的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x20%x32%实际税负率::20%x(60%+8%)=13.6%5、企业所得税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x25%x36%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于2008 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第5个、浙江省唯一个保税港区。类金融投资类企业作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重点培育产业之一,制订有专项扶持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5. 宁波梅山保税区 税收政策

保税区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减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进口货物免税。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部件、生产用染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3、进口基础设施物资免税。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要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4、进口出口产品货物保税。区内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5、转口货物免税。区内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6、出口产品免税。区内企业加工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7、国产钢材免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用“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为原料加工产品出口的,免征加工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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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区 税收政策

6.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介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长三角南翼,宁波-舟山港核心区域,东临国际航道和国际锚地,北靠北仑港区,南连佛渡、六横等舟山诸岛,西接象山港,规划面积7.7平方公里,具有独特的土地开发条件、丰富的岸线资源和雄厚的腹地经济实力,外向型经济发达,是建设保税港区的天然良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于2008年2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成为继洋山、天津东疆、大连大窑湾、海南洋浦之后的中国第五个保税港区。

7. 宁波梅山保税区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

法律分析:连续三年内任意一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合计达50万元以上(含),可享受如下政策:有限责任制投资(管理)类企业税收返还;增值税:全额的40%进行扶持;企业所得税:全额的36%进行扶持;高管员工工资:全额的32%进行扶持(5级税率);股东分红:全额的32%进行扶持(所得税率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宁波梅山保税区税收优惠及扶持政策

8. 宁波保税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对宁波保税区进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浙江省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宁波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是由海关监管下的综合性对外开放区。 
  保税区内允许从事国际贸易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货物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商品展销以及金融、保险等业务。第三条  保税区内中外(含港澳台,下同)企业、办事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同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市政府授权,统一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第五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主持编制保税区建设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定、发布和组织实施保税区的有关管理细则; 
  (三)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批或办理保税区内的投资项目、企业及内部机构设立、变更、撤销,区内计划、财政、工商、规划、基建、土地、房产、外经、外贸、劳动、人事、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手续,协调海关、税务、商检、金融管理等职能部门在保税区内开展有关业务; 
  (四)负责保税区内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 
  (五)负责人员、货物、车辆出入保税区和中方人员出入境手续的审批; 
  (六)行使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保税区设立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管理机构。第七条  保税区鼓励设立从事建设、投资、服务等业务性公司以及劳务、会计、法律事务等代理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第三章  企业管理第八条  在保税区内设立企业,可向保税区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经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九条  保税区内注册的企业可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租赁、购置房产。第十条  保税区内企业建设工程规划及设计须经管委会批准。建设工程可自行招标,也可委托保税区开发经营公司代理。第十一条  企业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经营的服务项目可自行定价。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定期向管委会报送统计报表。 
  企业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册,对进出口免税及保税的货物,必须建立海关认可的专门账薄,并要接受海关的核查。第十三条  企业可自行确定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分配形式和招聘职工的条件。招聘事务可自行办理,也可由有关部门代理。第十四条  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第四章  贸易管理第十五条  保税区内企业可从事与转口贸易为导向的国际贸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贸易活动。第十六条  经海关批准、允许保税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从事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加工业务。第十七条  凡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从境外运入保税区或从保税区运往境外时,免领进出口许可证;从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或从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金融管理第十八条  中外金融机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保税区内设立营业机构。第十九条  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入按国家《保税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区内中资企业经营业务的外汇收入,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其经营所得外汇税后余额,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全部归企业所有,存入现汇账户。第二十条  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和外籍职工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合法收入,凭完税或清税证明汇往境外。第二十一条  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筹措外汇资金或向境内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筹措外汇资金,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  企业可按外汇调剂的有关规定,在区内外的外汇调剂中心从事外汇买卖。第六章  税收管理第二十三条  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或者保税。 
  经保税区转口出境的货物,免缴关税。 
  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运往境内非保税区时,应办理进口手续,并补缴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产品税、增值税。 
  从境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免缴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缴的产品税、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