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赢家保险条款

2024-05-13

1. 国寿鑫福赢家保险条款

国寿
鑫福赢家
1.投保须知
2.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关爱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国寿鑫福赢家保险条款

2. 中国人寿鑫福一生的条款

中国人寿〔2016〕两全保险00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福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  祝福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四十周岁、四十五周岁、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七十周岁、七十五周岁、八十周岁和八十五周岁十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祝福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本合同现金价值。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第八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福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二、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第十条  借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本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九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一条  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身故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转换的身故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

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释义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 2017中国人寿开门红产品鑫福赢家是一款什么样的产品

优势:预定利率3.5%的产品;即交即领的产品;
本最早的产品(最早30岁);
最大投保年龄70岁的产品;返本后继续领钱的产品;


鑫福赢家投保规则
1、投保范围:0 - 70岁
2、交费期间:3年、5年、10年、20年
3、意外保障期间:意外保障期限到88岁
4、关爱金领取年龄选择多:30岁、35岁、40岁、45岁、50岁、55岁60岁、65岁、70岁、75岁、80岁、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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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多—多返还:即交即领年金,返还首期保费20%;
收益高保底 灵活可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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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稳 —12个确定返本年龄+3%账户结算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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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国人寿保鑫福赢家现金价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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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保鑫福赢家现金价值表

6. 中国人寿保险公的鑫福赢家的这个险种吗

国寿鑫福赢家1.投保须知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二、关爱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7. 中国人寿保险鑫福赢家

有三大特点:一是所交保险费返还早。消费者投保时可有12种返还时点选择,最快10年,最早30岁可返还所交全部保险费。二是生存金返还快。投保生效后10日,可立即返还首年期交保费的20%,之后每年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一直到所交保险费返还之前。三是意外保障久。所交保险费返还后,被保险人可以继续享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障直到88周岁。值得注意的是,“鑫福赢家”这一设计打破了以往多数产品意外保障最高至被保险人75周岁的年龄限制。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包含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等多款产品。消费者可单独投保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也可在投保时选择组合国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铂金版)(即“封闭账户”)、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即“追加账户”)以实现“双账户”理财。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中国人寿保险鑫福赢家

8. 中国人寿鑫福赢家是什么样的保险

国寿鑫福赢家1.投保须知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以后每年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自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二、关爱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关爱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关爱金。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关爱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四、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关爱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三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身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