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属于公司什么经营范围,给别人介绍工程

2024-05-15

1. 居间费属于公司什么经营范围,给别人介绍工程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居间费属于公司什么经营范围,给别人介绍工程,答,居间费属于中介服务经营范围哦,居间费是由居间合同规定的。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中介及代理【摘要】
居间费属于公司什么经营范围,给别人介绍工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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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居间费属于公司什么经营范围,从法律方面分析:居间费是由居间合同规定的。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六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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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居间费经营范围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经营范围有: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      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      13.家政      14.装饰装潢      16.代办贷款      17.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      18.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3. 居间费用应该开什么公司

1、既然是居间服务费,都应就服务费金额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与什么性质的公司无关。
2、非货物销售或提供修理修配及加工劳务服务的公司,交地税,不涉及增值税国税。但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仍为国税。
3、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的公司,要缴纳增值税国税,但仍需缴纳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面两种小税费交给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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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居间费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摘要】
工程居间费属于什么经营范围【提问】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回答】
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回答】
我想问的是工程居间费【提问】
经营范围内是什么【提问】
居间费我知道的【提问】
好的您稍的片刻【回答】
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回答】
也就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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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居间费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居间费是由居间合同规定的。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摘要】
工程居间费属于什么经营范围【提问】
居间费是由居间合同规定的。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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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居间费用应该开什么公司

现在很多人都建议处理居间费用是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就可以解决。方法肯定是好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个人独资的成立的时间问题,我们成立的时间一定是要在促成业务发生之前,否则就有涉税风险。因为业务发生后再来成立个独企业来节税肯定是行不通了,会被认为利润转移。【摘要】
居间费用应该开什么公司【提问】
现在很多人都建议处理居间费用是可以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就可以解决。方法肯定是好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个人独资的成立的时间问题,我们成立的时间一定是要在促成业务发生之前,否则就有涉税风险。因为业务发生后再来成立个独企业来节税肯定是行不通了,会被认为利润转移。【回答】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居间费就是一个项目的百分比占比,但是居间费的合理占比只有5%,多余的居间费入账也是不行的,不会进行税前列支。比如一个项目价格1000万,而居间费用100万,那么就算是以100万居间费入账税局也只会认定为50万。那么这50万该怎么入账呢?就不能用居间费、公关费了,可以用一些合理的业务来进行入账,比如推广费用、技术服务费等等。【回答】

7. 居间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居间公司的经营范围

8. 居间公司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常见的房屋居间服务经营范围有: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理;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1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13.家政14.装饰装潢16.代办贷款17.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18.地产宣传促销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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