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2024-05-13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四、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五、将第十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条、第十二条,修改为: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九、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修改了十项内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四、第八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第八项改为第九项,修改为:“(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五、将第十条改为两条,作为第十条、第十二条,修改为:
  “第十条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二条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九、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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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立法法拟修改了哪些?

严格规范地方政府权限
草案二审稿第82条对制定地方政府性规章的范围限定为“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修正案草案同时还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益
只要关系到公民合法权利和义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要于法有据。通过对地方政府规章与法规的权限划分,也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力的边界。
体现对法律的尊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立法法的修改就是要用法律确定这种关系。

立法法拟修改了哪些?

4. 立法法的修改有什么重要的现实意义

立法法修改,将使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律制定权上得到更加突出的体现。
立法法修改,将使中国法律进入可实施状态。
立法法修改,将改变中国立法的部门化、行业化和地区化现象。
立法法修改,或许将为省管县和省管市体制争论划上句号。

5. 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立法法修改的亮点在哪里

一、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共计233个。初次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赋予282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修改后的立法法依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地方立法权的边界,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修改意味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实现扩围。
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今后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
三、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五、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修改后的立法法将提高立法质量明确为立法的一项基本要求;规定建立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
六、加强备案审查
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可以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立法法修改了哪些内容,立法法修改的亮点在哪里

6. 《中立法》修正案增加的内容是什么?

1936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中立法》的修正案,将《中立法》有效期延至1937年5月,增加了禁止向交战国贷款和对新加入战争的国家实施《中立法》的条款。另外,还授权总统决定外国的战争状态是否存在和是否实施《中立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有什么意义

立法法修改,将使人民当家作主在法律制定权上得到更加突出的体现。
立法法修改,将使中国法律进入可实施状态。
 立法法修改,将改变中国立法的部门化、行业化和地区化现象。
 立法法修改,或许将为省管县和省管市体制争论划上句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有什么意义

8. 最新立法法比上一部立法法修改了那些条文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修改后的立法法分为“总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适用与备案审查”“附则”6章,共计1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