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提交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15

1. 工伤待遇提交需要什么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这就是申请工伤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详细回答,请参照。

工伤待遇提交需要什么材料

2.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规定是什么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规定是由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来进行审核。
(1)工伤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一、工伤期间的待遇是什么?
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但是仅仅在停工留薪期间享受此项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第一、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第二、申请伤残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等等。
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假牙等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等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核发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4. 工伤社保登记和待遇核准所需材料

法律分析:工伤社保登记所需材料有: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就诊时的诊断证明、病历手册、影像报告、住院病历和出院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5、受伤害经过员工签字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5.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制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一般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否属于工伤);

二、工伤鉴定结论书(确定工伤等级);
三、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及统筹地区的工资水平;
四、工伤职工的生命年龄;
五、工伤职工的从业选择(是否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重点是五、六级工伤职工);
六、死亡工伤职工的供养亲属情况。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制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6. 工伤期间的待遇核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工伤医疗的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原件1份);
3、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2)《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核准表》;
4、如职工系因工死亡,除提交第1项外,还请提供以下材料:
(1)《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核准表》;
(2)供养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原件1份);
(3)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的,需要提供因工死亡职工的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因工死亡职工的职工原始档案、主要履历(原件、复印件1份);
(5)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一、工伤保险待遇制订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2、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3、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法律规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了政策的平稳衔接。
4、要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责任。

7. 工伤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资格审核
提交资料:参保人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工伤认定书》。
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实行初审、复核二级经办权限管理。
二、医疗费报销
提交资料:1.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工伤医疗(康复)费,提供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票据。3.费用清单原件。4.医疗诊断证明书。5.单位证明。6.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复印件。7.社保机构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以内处理完毕。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
三、辅助器具配置
提交资料:1.工伤职工申请报销安装、配置、更换、维护辅助器具费用。2.提供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4.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费用发票及清单原件。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以内处理完毕。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
四、伤残待遇核发
提交资料:1.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证明材料。2.提供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4.以申请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复印件。5.社保机构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以内处理完毕。实行初审、复核、审批三级经办权限管理。
五、工亡待遇核发
职工因工死亡申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提供资料:1.已通过资格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死亡证明材料。3.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证明材料。4.以待遇享受人名字在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复印件。5.单位证明。6.社保机构要求填报的其他资料。

工伤待遇申领通过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8.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待遇申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4、申请工伤医疗待遇支付还需要提供:
5、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6、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7、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8、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9、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10、申请辅助器械费用还需要提供:
1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12、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13、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