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交易特点

2024-04-27

1. 证券交易的交易特点

1、证券交易是特殊的证券转让证券转让是指证券持有人依转让意思及法定程序,将证券所有权转移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其基本形式是证券买卖。在广义上,证券转让还包括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将全部或部分证券权利移转给其他人的行为或者设定证券质押行为等。所谓依照特定法律事实发生的转移,包括因赠与、继承和持有人合并等发生的证券权利转移;所谓设定质押,为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证券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30条,证券交易主要指证券买卖,即依照转让证券权利意思而发生的转让行为。2、证券交易是反映证券流通性的基本形式流通性是确保证券作为基本融资工具的基础。证券发行完毕后,证券即成为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和投资工具,赋予证券以流通性和变现能力,可使得证券投资者便利地进入或者退出证券市场。不同证券的流通性存有差异,股份公司依法发行和上市的股票,除社会公众股股票可依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规则自由转让外,公司发起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法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性受到影响。3、证券转让须借助证券交易场所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进行证券交易的场所,包括进行集中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及依照协议完成交易的无形交易场所。前者如国际上著名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属于集中交易场所。后者如美国全美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NASTAQ)以及各国的店头交易场所,我国场外交易场所主要包括原有的 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4、证券交易须遵守相应交易规则为确保证券交易的安全与快捷,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与发展,我国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交易的特别法,《公司法》对股份及公司债券转让也规定有原则性规则,《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一般法律规范,同样适用于对证券交易关系的调整。其他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银行法》、《保险法》和《刑法》也直接或间接地调整着证券交易关系。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自律性规范,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交易的交易特点

2. 简述股票交易市场极其构成。

  股票交易市场习惯称之为证券交易所。股票流通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按时价进行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部分。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 相比而言,股票流通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也更大。
  构成
  流通市场的构成要素主要有:
  (1)股票持有人, 在此为卖方;
  (2)投资者,在此为买方;
  (3)为股票交易提供流通、转让便利条件的信用中介操作机构,如证券公司或股票交易所。
  交易所市场是股票流通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交易所会员、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人在证券市场内集中买卖上市股票的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具体说,它具有固定的交易所和固定的交易时间。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股票上市买卖,使原股票持有人和投资者有机会在市场上通过经纪人进行自由买卖、成交、结算和交割。
  证券公司也是二级市场上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之一,其最重要的职能是为投资者买卖股票等证券,并提供为客户保存证券、为客户融资融券、提供证券投资信息等业务服务。
  场外市场又称店头市场或柜台市场。它与交易所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证券交易市场体系。场外交易市场实际上是由千万家证券商行组成的抽象的证券买卖市场。在场外市场易市场内,每个证券商行大都同时具有经纪人和自营商双重身份,随时与买卖证券的投资者通过直接接触或电话、电报等方式迅速达成交易。
  作为自营商,证券商具有创造市场的功能。证券商往往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几个交易对象。作为经纪证券商,证券商替顾客与某证券的交易商行进行交易。在这里,证券商只是顾客的代理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少量的手续费作为补偿。

3. 网上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的特点

网上证券交易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复苏发展以及其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因为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1.首先,网上证券交易以无所不在的国际互联网为载体,通过高速、有效的信息流动,从根本上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极大地缓解了我国券商地域分布不均的矛盾,将身处各地的投资者有机地聚集在无形的交易市场中,使得投资者能在全国甚至全球任何能上网的地方进行证券交易,并使那些有投资欲望但却无暇或不便前往证券营业部进行交易额人士进行投资成为可能。2.其次,网上证券交易通过国际互联网,克服了传统市场上信息不充分的缺点,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3.再次,网上证券交易可以降低证券交易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网上交易的全国引入,使得客户彻底突破传统远程交易的制约,无须投入附加的远程信息接收硬件设备,在普通的计算机上就可以全面把握市场行情和交易的最新动态。另外,网上交易 包容给了证券活动的方方面面,使投资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信息传递、交易、清算、交割等事务,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券商而言,网上交易的大规模开展,可以大幅度降低营业部的设备投入和日常的运营费用。此外,现在网上交易通常采用对称加密和不对称加密相结合的双重数据加密方式,再加上证券公司本身的数据加密系统,使得网上证券交易的安全性无懈可击.

网上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的特点

4. 股票交易市场的特点

场外交易市场与股票交易所的主要不同点是:第一,它的买卖价格是证券商人之间通过直接协商决定的,而股票交易所的证券价格则是公开拍卖的结果;第二,它的证券交易不是在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时间内进行,而是主要通过电话成交。在股票交易所内仅买卖已上市的股票,而在场外交易市场则不仅买卖已上市的股票,同样也买卖未上市的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在证券流通市场的地位,并不是在所有的国家都一样,场外交易市场在美国比在任何国家都发达。其主要原因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要求非常高,一般的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这样,许多企业的证券不可能甚至不愿意在交易所挂牌流通,它们的股票往往依靠场外交易市场,所以比其他国家的都要发达得多。欧洲国家,如英国,则有所不同,其场外交易市场远不如美国场外交易市场那样发达。原因很简单,就是交易所非常发达,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不仅包括所有上市的股票,也包括许多非上市的中小企业的股票。投资者如果想买卖某些公司发行的、没有在股票交易所登记上市的股票,可以委托证券商人进行。他们通过电脑、电话网或电报网直接联系完成交易。在场外交易市场买卖股票有时需付佣金,有时只付净价。场外交易市场的股票通常有两种价格:(1)公司卖给证券公司的批发价格;(2)证券公司卖给客户的零售价格。在这种市场上, 股票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的差价不大,但当市场平淡时,差价就要大一些,一般来说,这种差额不得超过买卖金额的5%。总之,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三个特点:(1)交易品种多,上市不上市的股票都可在此进行交易;(2)是相对的市场,不挂牌,自由协商的价格;(3)是抽象的市场, 没有固定的场所和时间。第三市场是指在柜台市场上从事已在交易所挂牌直市的证券交易。这一部分交易原属于柜台市场范围,由于交易量增大,其地位日益提高,以至许多人都认为它实际上已变成独立的市场。第三市场是60年代才开创的一种证券交易市场,是为了适应大额投资者的需要发展起来的。一方面,机构投资家买卖证券的数量往往以千万计,如果将这些证券的买卖由交易所的经纪人代理,这些机构投资家就必须按交易所的规定支付相当数量的标准佣金。机构投资家为了减低投资的费用,于是便把目光逐渐转向了交易所以外的柜台市场。另一方面,一些非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为了招揽业务,赚取较大利润,常以较低廉的费用吸引机构投资家,在柜台市场大量买卖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证券。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才使第三市场得到充分的发展。第三市场的交易价格,原则上是以交易所的收盘价为准。第三市场并无固定交易场所,场外交易商收取的佣金是通过磋商来确定的,因而使同样的股票在第三市场交易比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佣金要便宜一半,所以第三市场一度发展迅速。直到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取消固定佣金比率,交易所会员自行决定佣金,投资者可选择佣金低的证券公司来进行股票交易,第三市场的发展便有所减缓。第三市场交易属于场外市场交易,但它与其他场外市场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场外交易市场主要从事上市的股票在交易所以外的交易。第四市场是投资者直接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证券交易由卖双方直接协商办理,不用通过任何中介机构。同第三市场一样,第四市场也是适应机构投资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当前第四市场的发展仍外于萌芽状态。由于机构投资者进行的股票交易一般都是大数量的,为了保密,不致因大笔交易而影响价格,也为了节省经纪人的手续费,一些大企业、大公司在进行大宗股票交易时,就通过电子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交易。第四市场的交易程序是:用电子计算机将各大公司股票的买进或卖出价格输入储存系统,机构交易双方通过租赁的电话与机构网络的中央主机联系,当任何会员将拟买进或卖出的委托储存在计算机记录上以后,在委托有效期间,如有其他会员的卖出或买进的委托与之相匹配,交易即可成交,并由主机立即发出成交证实,在交易双方的终端上显示并打印出来。由于第四市场的保密性及其节省性等优点,对第三市场及证券交易所来说,它是一个颇具竞争性和市场。

5. 简述股票的特点

股票的特点有:1、收益性,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收益又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2、风险性,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3、流动性,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变动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不能退股,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方式是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来实现其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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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票的特点

6. 简述股票的基本特点

股票的特点如下:(1)收益,投资于股票可能获得的收益(2)风险,证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3)流动性,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据需求和市场的实际变化灵活转让股票以换取现金(4)永久性,投资者购买股票不能退股,股票是无限期的法律凭证:(5)参与,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通过选举公司董事,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实现其参与权。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2、收益性.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从公司领取股息和红利,从而获取购买股票的经济利益。3、风险性.任何一项投资都伴随着风险存在.股票投资也不例外,股票的风险主要在于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问题。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数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价对交易量的敏感程度来衡量。5、参与性,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通常是通过行使股东参与权来实现的。6、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它可以当做商品出卖.而这是由股票的特征决定的。股票买卖的价格又叫股票行市,它不等于股票票面的金额,而是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股票面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简述股票投资的特点

股票的投机价值表现为股票在股票的二级市场中博取差价的能力。其具体表现为股价的绝对值越小,题材越丰富其投机价值越大。股票市场中的主力主要挖掘的就是个股的投机价值。只有对个股进行投机性炒作,才会在短时间内获取较大的差价利润。

简述股票投资的特点

8. 简述证劵交易的方式?

一、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00 -- 3:00 

二、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 
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 (集中一次处理全部有效委托);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三、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 
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 
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四、报价单位 
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 
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 
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五、涨跌幅限制 
在一个交易日内,除首日上市证券外,每只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 
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六、"ST"股票 
在股票名称前冠以“ST”字样的股票表示该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或亏损一年,但净 
资产跌破面值、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况之一,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进行 
特别处理。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5%。 

七、委托撤单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 


八、"T+1"交收 
“T”表示交易当天,“T+1”表示交易日当天的第二天。“T+1”交易制度指投资者当天买 
入的证券不能在当天卖出,需待第二天进行自动交割过户后方可卖出。(债券当天允许“T+0” 
回转交易。) 
资金使用上,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回到投资者账户上可以用来买入股票,但不能当天提取, 
必须到交收后才能提款。(A股为T+1交收,B股为T+3交收。) 



九、新股申购 

目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新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上网公开发行和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1、网上公开发行 
①投资者认购新股前应充分了解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②申购前须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用以申购。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下限是1000股,认购必 
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每1000股给一个配号。多次申购的只有第一次委托有效,其余委 
托申购无效,无效申购不给配号。 
④委托合同号不是中签配号,只是投资者在证券部下单委托的电脑序列号。投资者可在申购 
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系统或自助系统查询新股配号。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可根据 
报纸公布的中签号与自己的申购配号核对是否中签。 
⑤申购新股不收取手续费。申购未中签的资金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自动返还到资金账 
户上。 
⑥新股申购不能撤单。新股委托申购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上午9:30分前下单委 
托无效。 

2、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①、投资者必须在股票发行公告确定的登记日持有上市流通A股才有配售新股的权利; 
②、持有深、沪两市流通A股市值的投资者可分别用深圳、上海证券帐户同时参加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的新股申购配售,同一新股申购配售,深、沪两交易所分别使用各自的申购代码; 
③、每持有10000元上市流通A股市值可申购配售1000股,申购数量必须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 
,市值不足10000元的,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④、深市投资者同一证券帐户在不同营业部托管的上市流通A股市值合并计算; 
⑤、申购配售新股时,投资者按申购上限委托买入,每个证券帐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 
和重复申购部分,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⑥、投资者在申购配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以有效方式查询配号,并于T+2日核对 
中签号码,如中签,须于T+3日14:00前存入足额中签股款。 

十、分红派息及配股 
1、分红派息 
分红派息是指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现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派息的方式有送红股、派现金息、转增红股。投资者应清楚了解上市公司在证监会 
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分红派息公告书。 
投资者领取深沪上市公司红股、股息无须到证券部办理任何手续,只要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 
时仍持有该种股票,都享有分红派息的权利。送红股、转增红股和现金派息都会自动转入投资 
者的证券账户。 
所分红股在红股上市日到达投资者账户; 所派股息需上市公司划款到账后方可自动转入投 
资者资金账户内。 
2、配股缴款 
投资者须清楚了解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投资者在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该种股票, 
则自动享有配股权利,无须办理登记手续。但在配股缴款期间,投资者必须办理缴款手续,否 
则缴款期满后配股权自动作废。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小键盘、热自助、网上交易等系统进行认购,委托方式与委托买卖股票 
相同,配股款从资金账户中扣除。 
(A)深市配股操作方式:买入配股代码08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二位数字改成“8”); 
(B)沪市配股操作方式:卖出配股代码700***(即将原股票代码第一位数字改成“7”)。 
配股认购委托下单后一定要查询是否成交及资金是否扣除以确认缴款是否成功。配股股票须 
在配股流通上市日方自动划入证券账户。 
3、除权除息 
股权登记日是确定投资者享有某种股票分红派息及配股权利的日期。 
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购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此次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但投资者 
在股权登记日当天购入股票, 第二天抛出股票,仍然享有分红派息及配股的权利。 
在沪市行情显示中,某股票在除权当天在证券名称前记上“XR”表示该股除权;“XD”表示 
除息;“DR”表示除权除息。 

注意事项:深市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证不能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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