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是不是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2024-04-29

1. 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是不是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个人见解:国企只要控股了这家公司51%以上的股份可以称之为国有控股企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在中国。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  属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也是。

国有控股企业的控股子公司是不是还是国有控股企业?

2. 股东均有国企是股份有限公司不

股东均有国企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这就必然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跃性和竞争性,同时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3. 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是国企吗?国企是什么意思啊。

国有控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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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有控股企业是国企么

一、国有控股企业是国企么1、国有控股企业一般是国企。国有控股企业是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份,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二、国企和央企有什么区别国企和央企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所有的央企都属于国企的范畴,但是国企并不一定会是央企,两者的概念有所不同;2、直接管辖部门不同,央企的直接管辖部门为国务院,而国企则是由当地政府统一进行管辖的;3、企业规模不同。相对于国企而言,央企的企业规模更大,属于超大型集团公司,一般被认为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企业。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5. 国有控股是国企么

不知你指的“国企”从哪方面说?
从企业性质讲,国有控股就是国企,是国企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几级公司。
从人员身份讲,国企员工不一定都是国企身份,可以是国企编制(一般为聘用制),也可是合同制员工(常说的不在编),也有临时工,三种身份并存是目前国企的主要特点,三种身份员工管理基本一致,但待遇不尽相同,尤其是分房等福利上差别较大。
从企业归属上,国有控股企业要受地方或中央国资委系统管理,纳入其报表、统计等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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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有控股企业是不是国有企业

当然是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
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

7.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国有控股是属于国企的。
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比例大于50%(含50%)的企业,包含未经改制的国有企业。

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为国家资本比例不足50%,但相对高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地方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多以存量的隶属于国资委旗下的城投公司、普通工业企业为基础,在其上重新划分、组建成一个控股壳公司,来对这些公司进行控股和管理。
扩展资料:
国有控股的介绍如下:
依据《办法》进行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四类: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由国有独资企业、全资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由前两类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有控股权改变须报批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8. 请问国有控股40%且是最大股东,属国企吗?依据条文是什么?

人见解:国企只要控股了这家公司51%以上的股份可以称之为国有控股企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在中国。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属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也是。【摘要】
请问国有控股40%且是最大股东,属国企吗?依据条文是什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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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了,除非其他的百分之六十的集体反对。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回答】
现在给我的答复是占51%才属国企,该怎么办呢【提问】
人见解:国企只要控股了这家公司51%以上的股份可以称之为国有控股企业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在中国。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公司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
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属于,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的股份时,前者即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子公司中母公司持股达到100%时称为全资子公司,持股在50%以上时为控股子公司,低于50%但股份在各个股东中最大时也是。【回答】
想问这个规定在公司法第几条上?【提问】
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法律风险如下: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风险点: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风险点:出资财产的价值或权属存在瑕疵。公司法许可股东用一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未明确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相关标准及程序。存在一定风险:如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其实际价值可能与章程所定价额并不相符、财产虽然交付但权属未变更。近年来非货币出资中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较多。特别是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如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以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超过法定有效期限,导致出资瑕疵等。
(二)股权受让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1)标的公司存在未知的或有债务,如标的公司对外偿债,将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2)“零对价”股权存在风险。股权受让中的风险点和问题比较多,如转让的股权是否具有完全、合法的处分权、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批准等。其中,容易被忽略的是标的公司的或有负债。“或有债务”不仅包括已经约定的条件或允诺的责任,待条件成就时,就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而且包括具有偶发性的,不可能在会计报表上有所记载的或有债务,如产品质量债务等。
(三)增资扩股中的法律风险风险点与防范意见:1、董事、高管未尽勤勉义务。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增资过程中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违反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恶意摊薄小股东利益。增资扩股时应当尊重小股东的意见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小股东反对的情况下,尽量通过借款等其他方式融资。
3、国资权益流失。有的国企高管擅自放弃国企参与增资的权利,让与自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增资,造成国资权益受损,可能构成犯罪。
三、股权投资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总体风险:国有企业对所投资公司失控的情形较为严重。我们对出资企业三年来的重大法律纠纷进行分析后发现,个别集团因投资领域庞杂、投资层级过多、决策程序不【回答】
我想知道公司法那一条里有国有资产占的股份大就属国有企业,我需要一份依据【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