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2024-05-14

1.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二级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2.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什么会计科目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核算事业单位因非流动资产增减变动而引起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增减变动数额。
它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版)发布实施后,对于原固定基金科目改革的新会计科目。

3.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等 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原“固定基金”及“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事业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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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等 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4.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等 借方和贷方表示什么意思

事业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借方和贷方是指“非流动资产基金”的主体已经取代“固定基金”和“商业基金投资基金”的主体。商业基金和非流动资产基金都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范畴。
贷方表示增加,而债务人表示减少。
企业资金、非流动资产资金等债务人和债权人拥有的非限制性净资产主要是扣除余额分配后转回的非财务补贴余额。
非流动资产资金在取得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无形资产或相关支出等非流动资产时予以确认。
企业资金、非流动资产资金等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转入企业资金,借记或贷记“非财务补贴余额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科目。

扩展资料:
借方贷方的会计学分录:
对于资产类、费用类账户:如现金、银行存款、材料、固定资产、应收款、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等,“借”就是加。
对于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类账户:如应付款、长/短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实收资本、本年利润等,“借”就是减。
在国际收支帐户中,借方指减少外汇存量的项目,例如进口。
以现金和银行存款为标准的话贷就是资金的流出。如:
1、购办公用品时,资金流出。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现金。
2、销售产品时,资金流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方就是付出,贷方记录的是资金的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借方
百度百科—贷方

5.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分录为什么还要借事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是这样的。因为事业单位用来长期投资的资产属于非流动性资产基金,然后在进行投资后,这个资金的性质就会有所变化。投资之后这笔基金就属于事业基金这个科目里面所核算的资产。所以通过资产内部的科目进行一个互换。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分录为什么还要借事业基金,,贷非流动资产基金

6.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怎样衔接

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事业单位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但设置了“存货”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对外投资”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相应设置了“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
4.“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存货”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5.“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原价。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反映的是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转账时,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以“无形资产”科目2013年1月1日的期初余额为原价,按新制度规定进行摊销。
(二)负债类。
1.“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的余额分别直接转入新账中的“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其中属于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2013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事业单位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3年的月度、年度财务报表。在编制2013年度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其他衔接事项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7.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需要执行双分录核算的有哪些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增加了双分录核算范围(新增会计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下设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四个子科目),购入资产时,要减少银行存款、增加事业支出。在资金减少的同时,单位的资产和净资产也发生了变化,所以要用双分录来真实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实质,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以货币资金取得)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同时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固定资产(购入时)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贷: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同时:
借:固定资产——按种类品名地点设明细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在建工程
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
借:事业支出等科目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4、无形资产(购入时)
借:事业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需要执行双分录核算的有哪些

8.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年初财政补助结转怎么做分录

年初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立新账不需要做分录。
现摘录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有关内容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二)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4.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新旧账衔接)
其中:“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的概念:
1、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2、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旧制度的“事业基金”中包含了这两项,在建立新账时要根据上述概念加以分析,将属于这两项的余额分离出来记入新账的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