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

2024-05-14

1.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包括:
(1)基金销售人员对基金产品的陈述、介绍和宣传,应当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符,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
(2)基金销售人员在陈述所推介基金或者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并提供业绩信息的原始出处,不得片面夸大过往业绩,也不得预测所推介基金的未来业绩;
(3)基金销售人员应当引导投资者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核准的合法渠道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手续,不得接受投资者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投资者的款项。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性规范有哪些?

2. 基金销售人员的禁止行为包括

法律分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比例 (三)预测基金投资业绩,或者宣传预期收益率 (四)误导投资人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五)未向投资人有效揭示实际承担基金销售业务的主体、所销售的基金产品等重要信息,或者以过度包装服务平台、服务品牌等方式模糊上述重要信息 (六)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 (七)在基金募集申请完成注册前,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向公众分发、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或者发售基金份额 (八)未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规定的时间销售基金,或者未按照规定公告即擅自变更基金份额的发售日期 (九)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或者基金份额规利用基金份额转让等形式规避基金销售结算资金闭环运作要求、损害投资人资金安全 (十)利用或者承诺利用基金资产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 (十一)违规泄露投资人相关信息或者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非公开信息 (十二)以低于成本的费用销售基金 (十三)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包括: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②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③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④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⑤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⑥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⑦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⑧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⑨以账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⑩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⑪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的其他禁止性情形有哪些?

4. 基金销售人员的规定有哪些?

您好,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那么对于基金销售人员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
  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取得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从业资格。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都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1)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中从事基金销售、研究分析、投资管理、交易、监察稽核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2)基金销售机构中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专业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与管理
  (1)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的取得
  基金销售人员须通过参加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与《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教材为《证券投资基金》上册与下册,只有两个科目都通过才能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
  (2)基金销售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①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或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的人员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通过受聘机构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②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对所有取得通过考试和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③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在执业证书年检期间,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参加规定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3)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诚信信息记录的包括基本信息、奖励信息、警示信息、处罚处分信息等四方面的内容。
  3、基金销售人员行为的合规监管
  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合规监管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监管。
  4、基金销售人员的内部管理
  (1)基金销售人员的组织管理
  销售人员的组织管理的本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建立最优的组织结构并对销售人员进行合理化管理,使销售团队与销售机构的定位、战略营销目标协调发展。
  (2)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监督
  对于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监督须从其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两方面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督管理。基金销售人员作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证券、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一定的营销技能,做到严谨务实、勤勉尽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
  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培训、销售技能培训和法律合规培训。

5. 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必要条件不包括

法律分析:在医疗领域中,包括了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支持海南国产化高端医疗装备创新发展,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等内容;在金融领域当中,包括依法支持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落户海南。鼓励发展医疗健康、长期护理等商业保险,支持多种形式养老金融发展等内容;在文化教育领域,包括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探索将国产网络游戏试点审批权下放海南;对海南文物商店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鼓励高校在海南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海南建立国际学院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必要条件不包括

6. 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必要条件不包括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不包括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
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与职责
一、基金销售机构准人条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3.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4.有安全、有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技术设施;
5.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6.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7.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管理制度;
8.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一、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人。
(二)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撤销的原因
根据基金业协会新规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募集新规涵盖九大要点:一是明确募集主体需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二是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责任,三是募集专用账户需签订监督协议,四是不得公开宣传私募产品和业绩,五是产品宣传面对特定对象,六是出具合格投资者证明,七是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八是给予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九是由非销售人员回访确认投资者意愿。
三、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算
公共维修基金是按照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点二的比例计算的。当商品房在进行销售的时候,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该按购房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不计入住宅销售的收入。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8. 基金销售行为规定

法律分析: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应当遵守基金合同、基金销售协议的约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基金投资人的交易结算资金,涉及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监督的机构不得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相关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等基金销售相关机构归集的,在基金投资人结算账户与基金财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现金分红等资金。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