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个人补贴政策

2024-05-16

1. 上海疫情个人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扩展资料:取得原单位发给的失业证明:包括企业的性质、失业的原因、符合国家规定的材料。劳动合同制工人还要持《劳动手册》、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即持上述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职工登记表,领取失业职工手册。即持失业职工手册按有关规定定期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失业职工医疗费和失业职工丧葬费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救济金的发放标准: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一般是每人每月按一定数额发给或按医疗费的一定比例补助;后者是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疫情个人补贴政策

2. 上海疫情企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一)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三)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在本市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学员,因政府实施疫情排查和隔离管控等措施导致缺勤的,其缺勤天数可视作正常见习出勤天数。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带教费补贴期限顺延。就业见习基地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剩余期限带教费补贴。(四)支持共享用工模式。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用人单位短期就业结构性矛盾。搭建企业间共享用工调剂平台,对行业相近、岗位相似的企业,帮助和指导建立企业间用工调剂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可继续享受相应就业补贴扶持。(五)全面强化就业服务。依托本市公共招聘平台,多措并举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高效促进人岗匹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优化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建立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等问题。(六)加大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职业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1、核酸检测以及防疫消杀费用补贴2、稳岗返工补贴3、企业成本补贴4、创业补贴四个方面。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 上海市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给医护人员的补贴根据财政部和人社部以及上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直接参加确诊患者的救治以及核酸检测等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给企业的补助重点行业和冷链行业相关岗位的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可以享受到全额的财政补贴,企业的防疫消杀费用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如果企业想要领取,可以咨询一下上海市卫健委填写材料提交申请。在疫情期间,企业还可以享受到职工线上技能培训费用的补贴,具体的标准是每个职工600元,每个职工可以享受到三项培训,每项培训不少于24个课时。如果企业想要申领这项补贴,可以通过上海市人社部门的网站填写材料提交申请。给个人的补贴在疫情期间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个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补助,在前12个月领取失业补助的按照1975元每月的标准发放,在第13到第24个月领取失业补助的,按照158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延长领取失业保险的按照1330元每月的标准发放。如果居民想要领取,可以通过支付宝的市民中心领取。调整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1.对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第1~12个月的时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1975元一个月2.第13~24个月的时候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为1580元,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每月。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上海市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4. 上海疫情补贴咨询哪个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厅。根据上海疫情防控中心疫情公告上海疫情期间没有提供劳动,支付生活费,可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厅进行咨询相关信息,该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_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二)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三)资金渠道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三)资金渠道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四)申请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工作要求:(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5. 上海疫情期间农民工补贴政策

上海发放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市总工会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为关心关爱困难职工,本市及时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
    在向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发放常态化帮扶金127万余元的基础上,再次追加帮困资金——
    向本市已建档的629户深度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向本市已建档的205户困难职工一次性发放1000元的疫情期间生活补贴。
    据悉,该笔生活补贴将尽快发放到相关人员账户。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临时性工作补贴提高1倍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3月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护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
    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
    各地要在落实现有政策基础上,将湖北省(含援湖北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提高1倍、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上海研究出台的《关于改善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的若干措施》指出:
    落实医务人员相关待遇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补助补贴;
    对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医务人员,认定为工伤,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做好评定申报。
    工会要做好相应补助等举措。
民政部3月7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重点推动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普通人员相关津贴补贴
    @退休人员
    本月15日可领老年综合津贴
    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
    也就是说,本月15日,你即可领到第二季度的津贴啦!
    发放年龄及金额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还有一个便民消息!民政局表示:
    为进一步优化敬老卡发放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利——
    4月起申请老年综合津贴的,敬老卡领取方式由原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领取”调整为邮政部门“寄送到家”。
    如遇老年人不在家等特殊情况未投递成功的,可至老年人指定自领受理网点现场领取。
    @加班职工
    清明3天都加班至少可拿798.14元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清明节期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4月4日为法定节假日
    应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能用补休来替代。
    4月5、6日为休息日
    休息日加班首先安排补休,加班2天补休2天。若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021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若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应该不会),清明至少应拿798.14元。

上海疫情期间农民工补贴政策

6. 上海疫情政策

法律分析:高风险地区人员、中风险地区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低风险地区,不需要隔离,仅需要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7. 上海外来务工疫情补贴

上海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摘要】
上海外来务工疫情补贴【提问】
上海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回答】
【问一问自定义消息】【回答】

上海外来务工疫情补贴

8. 上海疫情政策最新规定

(一)国内来沪返沪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自2022年7月1日零时起,对来沪返沪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实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对7日内有低风险区【即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抵沪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4、对7日内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5、对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 入境来沪人员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自2022年6月30日零时起,对入境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对于入境目的地为长三角的,继续实施长三角闭环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