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2024-05-14

1. 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三方面:
(1)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
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3)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并发症、合并症的费用是指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
一、济南二胎生育津贴领几个月
济南市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为(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2.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3.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4.剖宫产的3800元。(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医疗待遇按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执行前款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规定。(四)其他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和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经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据实报销。宫内节育器的报销标准按照我市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退休后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辞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赔偿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补偿有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对于什么费用予以支付

2. 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哪些

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的情况有哪些的知识,跟着网一起看看吧。8种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是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四是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五是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六是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七是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特征,职工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八是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3种分娩形式属于难产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和剖宫产这三种形式分娩的,属于难产。难产发生的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同时,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也属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范畴。5种情况属于分娩期并发症分娩期出现并发症是指从分娩开始到本次分娩结束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大于500毫升且需输血急救;会阴ⅲ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如合并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合并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等。分娩期并发症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项目付费的办法100%支付,其中因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发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支付比例审核支付。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3.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4 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哪些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4. 生育保险对于哪些费用不支付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范围包括:
(1)违反相关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一、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10个月以上就可以异地报销,异地生育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医保手册、生育证、婴儿出生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在异地发生生育、计划生育相关费用需要额外提交本人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情况说明、当地医院资质说明和医院诊断证明。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制定是针对生育保险中的不同保障项目而设立的标准,生育保险保障的项目一般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费用,所以在生育保险报销的时候,要准备好相关材料,能够快速的得到补偿。
二、杭州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3.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5. 有哪些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
医疗费用申报单;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
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
本人的病历本;
生产收费原件;
费用明细单;
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

有哪些情况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医疗费

6.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就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题。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目前,作为各地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依据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效力低,缺乏刚性的法律强制力,各地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灵活性过大,造成各地生育保险执行标准不统一,各地执行力度不一致,实施阻力大等状况。因此,提高生育保险的立法层次,增强其法律强制力,制定面向全国各个行业在职妇女均可适用的生育保险法律势在必行。只有通过法律形式,规范生育保险管理的行为和职责,确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统筹生育保险模式,做到一切行为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的强制性,才能有力地推动和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中的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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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一)生育津贴(原称产假工资)。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90天。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延长产假期限的优惠政策。因此,全国大部分地区生育津贴支付在期限在90-180天之间。生育津贴的计发办法有两种:一是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以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则以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一般不低于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1)检查费是指女职工围产期保健过程中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的相关费用。大致可分为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化验室检查以及特殊检查4部分。 全身检查主要有发育和营养状态、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心、肺、肝、脾以及脊柱和乳房检查。 产科检查主要有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 化验检查主要有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尿糖,必要时做肝、肾功能检查。 特殊检查主要有超声波检查、羊水检查、胎盘功能检查等。此项检查根据特定的情况决定。 (2)接生费主要是指女职工分娩时,医生或助产人员协助产妇娩出新生儿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即医生以及助产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费用。大部分产妇为自然生产,这是接生过程中最为简单的一种,也是费用最低的一种。也有一部分产妇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分娩,需要医务人员手术助产才能娩出胎儿。目前主要有两种助产方式,一是胎头吸引术:它是用一种特制的吸引器,利用负压原理吸附在胎头上,随着宫缩、产妇屏气,向外拉胎头,使胎儿娩出,不用麻醉。二是产钳术:它是用产钳夹住胎头两侧,借助宫缩和产妇屏气用力,顺着产轴方向将胎儿牵拉出来。无论是哪种接生方式,其费用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手术费支付的项目主要是指分娩过程中的会阴切开术和剖宫产术。当产妇自身条件不适宜自己娩出胎儿,必须靠医务人员进行手术帮助产妇完成分娩过程,其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手术过程中出现医护人员责任事故,其手术费用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应由医院索赔。 (4)住院费是指产妇在分娩期间住院的床位费、取暖费等。床位费按照国家物价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普通床位收费标准支付。母婴同室以及高标准病房所需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5)药费是指女职工从怀孕到分娩后出院,医生根据产妇需要给予的药物护理、治疗所发生的费用。产妇私自到药店购药以及购买滋补和营养品,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这是指职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的避孕、节育手术费用。主要项目有放置(取出)子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您感兴趣的信息还有在中国,留住人才要靠令人信服的职业发展机会而非薪酬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女工作人员生育保险规定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生育保险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8.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