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办理了维修基金和契税拿到了钥匙,请问开发商什么时候测量房子面积大小,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

2024-04-29

1. 开发商交房办理了维修基金和契税拿到了钥匙,请问开发商什么时候测量房子面积大小,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

开发商测量又没有用,是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公司测量的,测量的数据成果交给房管局,房管局根据测绘成果给你发房产证

开发商交房办理了维修基金和契税拿到了钥匙,请问开发商什么时候测量房子面积大小,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

2. 购买房子时已经付了维修基金,交房时还需要交一次吗?

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交一次,买房时交给开发商给代交,交房时是不用再交维修基金。

3. 交房时维修基金是什么


交房时维修基金是什么

4. 交房时要交什么费用,有物业费么?

一般是要给的,可能会缴纳三种费用: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用、垃圾清运费。具体还要看每个小区物业的制度,都是不一样的。其中装修押金是对装修工人行为的约束,装修完毕以后,无违规的行为,物业还会如数退还的。管理费是按照若干平米来收取的,是不会退还的。而垃圾清运费是小区物业自己定的。

5. 交房时,大修基金和契税是必须要交的吗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要交的(地税局),维修基金是在交房(拿钥匙)的时候要交的(房管局),这个是必须要缴纳的!

交房时,大修基金和契税是必须要交的吗

6. 交房时交给开发商的维修基金是什么作用

1、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3、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7. 新房维修基金契税是付首付的时候交还是交房时候交

住房维修基金一般是由开发商先帮忙垫付交给政府机关了,所以在你交房时一般都会让你交的。契税是在你办证的时候交的,什么时候办什么时候交!

新房维修基金契税是付首付的时候交还是交房时候交

8. 物业公司每月收本体维修基金,是否可以?不是说交房时一次付清清维修基金吗?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专项维修基金缴纳流程图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维修基金的使用及补充需经业主大会作出决议。
编辑本段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编辑本段维修基金使用情况的定期公告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与专户银行核对维修基金的交存情况,并在该物业范围内公布。   2、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维修基金交存情况报上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   3、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剩余情况。   4、单个业主可凭维修基金发票至开户银行查询本人名下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留存情况。   若物业因拆迁发生灭失的,业主可持相关证明至银行提取分户帐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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