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 三年规划

2024-05-14

1. 保险代理 三年规划

会计人员5年职业规划:企业各会计岗位的工作要点:1.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4)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2.材料物资核算岗位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物资的核算与管理办法;(2)审查汇编材料物资的采购资金计划;(3)负责材料物资的明细核算;(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材料物资计划成本目录;(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物资消耗定额;(6)参与材料物资的清查盘点。3.库存商品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l)负责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存商品计划成本目录;(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库存商品的最低、最高限额;(4)参与库存商品的清查盘点。4.工资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2)审核发放工资、奖金;(3)负责工资的明细核算;(4)负责工资分配的核算;(5)计提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费用。5.成本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拟定成本核算办法;(2)制定成本费用计划;(3)负责成本管理基础工作;(4)核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5)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并进行分析;(6)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6.收入、利润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负责编制收入、利润计划;(2)办理销售款项结算业务;(3)负责收入和利润的明细核算;(4)负责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5)编制收入和利润报表;(6)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清查盘点。7.资金核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1)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2)编制资金收支计划;(3)负责资金调度;(4)负责资金筹集的明细分类核算;(5)负责企业各项投资的明细分类核算。8.往来结算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l)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2)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3)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明细核算。9.总账报表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l)负责登记总账;(2)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3)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10.稽核岗位的工作要点一般包括:(l)审查财务成本计划;(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3)复核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会计专业职业规划实例:何小姐毕业于某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在大学时兼修了第二专业:英语。并考出了保险代理人证书。她好学、上进,主动学习的能力较强。大学毕业后,何小姐只身一人来沪寻求职业发展,她找到了一个初级会计岗位,迈出了职业生涯的第一步。然而,干了一年左右后何小姐发现,自已对会计职业比较喜欢,但自已目前所处的职业环境实在很难令人不满意。比如,面对公司会计工作操作上的不规范,何小姐非但不能提出更正,反而还要违心地去执行;公司任人唯亲;公司无培训系统,员工缺乏上升通道,等等。凡此种种,初入职场的自信变成了困惑。何小姐情绪消极:难道职场新人的生活就是这样的么?究竟怎样规划自己的职业才能离成功更进一步?如何调整心态寻找和确定正确的职业目标?何小姐困惑着:“职场新人的生活,难道就是这样子的吗”改变现状,两种方案指点迷津面对何小姐的疑问,在全面分析了何小姐所处的职业环境、面临的问题之后,职业规划师做出了肯定的回答:职场新人,日子可以不用这样过。规划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两大方案。方案一:立足会计行业,谋求更高发展第一步:短期目标——稳扎稳打,立足现有会计岗位求发展。何小姐需抓紧时间,在现有岗位上充分学习、全面掌握相关会计专业技能。在此之后,转换工作环境。可计划离开目前家庭小作坊式的公司,在大中型企业谋求初级会计岗位。需要提醒的是,转到大企业的任职初期,薪水或许得不到较大提升,但只要企业的文化氛围对自身职业技能的发展有利,也就达到了转换职业环境,进一步谋求发展的目的。此后,何小姐争取用一年时间在新公司的岗位上立稳脚跟。第二步:中期目标——三年内成为会计行家中期目标是成为会计及相关职业的专家。何小姐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获得CPA证书,能熟练运用英文;广泛涉猎心理学、管理类书籍,拓宽知识和技能,为下一步实现进入管理层目标准备。具体建议如下:在工作中学会并掌握会计整个流程工作技能。根椐会计信息,学会分析企业和整个行业的发展趋势。关注国家宏观政策。精学税法。争取在二至三年内通过CPA考试。注意英文的继续提高。何小姐要注意保持自已英文好的优势,可以保持和结交能给自已提供帮助的同学、老师和朋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拒绝不良情绪的干扰。阅读一些心理学书本,学会调适自已,爱护自已,学会感恩。选择阅读些管理类的书籍,必要时可参加一些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既可增长知识,还能发展人脉。方案二:积累知识、财富及社会经验,寻找机会创业在咨询中,何小姐还表达了对健身行业有兴趣,有意自己投资开业的愿望,职业规划师由此提出了方案二,即并给出了投资健身行业成为“小老板”需“三步走”的行动规划。第一步:达到短期目标——应聘于一家较大规模的健身公司任财务会计初任时的工资可能低于2000元,无须太过介意,只求在公司站稳脚跟,争取在年内全盘熟悉健身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二步:积累相关经验——积累健身行业信息在搞好日常工作的前提下,注意积累健身行业信息,掌握公司运作细节。为达到这一目的,业余时间还可兼职当健身教炼,为日后经营管理企业打基础。第三步:实现中长期目标——完成经验积累自己当老板结累知识、经验和财富,处处做有心人。在完成了上述两步规划之后,自己开业当老板,进入新的发展通道。专家分析点评新人如何走出职业“困顿期”1.抓住入职前三年,理性规划职业生涯经过了职业规划师的点拨,加上个人努力,何小姐目前已经离开了原先就职的小公司,进入一家跨国公司担任初级会计工作,并开始着手准备CFA的考试。如今的她,早已成功走出“困顿期”,对自己今后的发展信心十足,步入了良性发展通道。职业规划师认为,职场新人要谋求职业生涯良性发展,必须抓住入职前三年,合理进行规划,提出了三点建议:(1)沉下心来打基础。三年是成长和成熟的重要阶段,是打基础的三年,也是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心理承受力的三年。要能够沉下心来,努力适应社会,适应公司环境,学会独立思考,独立行事,学会承受和忍耐,学会察言观色,少说多做。掌握一些自已喜欢的,社会需要的技能,为自已在未来的择业竞争中增加砝码,为实现自已的目标而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铺垫。(2)多思考理性规划。多思考,碰到难以解决的困惑不妨求助于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师,理性确立目标并付诸坚定而有效的行动,慢慢朝着目标迈进。(3)保持良好心态。成功是每个人追求的目标,但要避免急功近利。每个成功者的背后都有一番辛酸故事,都有着痛苦的经历。心态的调整在这个时候显得尤为必要。要不断调整自已,保持静心、细心、耐心,专心,乐观自信地对待工作生活。2.避免走入两个误区职场新人要实现合理定位和规划,特别要注意避免两个误区:过于关注收入高低的误区。对于刚刚工作的新人来说,收入较少是个较普遍的问题。建议这一阶段不能太看重工资收入,而是要抓住机会提升自我。“兴趣至上”的误区。兴趣不代表能力,你对某一特定职业有兴趣并不意味着你一定能干好这个职业,因此要处理好个人兴趣与工作的关系。只有在对某一职业感兴趣并具有该职业所要求技能时,才能做好工作取得成功。总之,职场新人只有及时提高认识社会和认识自我的能力,尽快度过当代大学生步入社会开始阶段的状态,尽快适应职场环境,并找到合适自己的职业规划,才会不断成长和成熟,才能处变不惊,避免陷入职业困顿,从而迈出成功的步伐。所以说,职场新人,日子完全可以不用这样过!财务人员职业规划方向:财务是非常有前途的一个职业,也是一个很容易规划自己发展路径的职业。现实生活中,许多学财务的朋友提起财务来大吐口水,认为财务没有什么意思,其实最主要原因是没有从更高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对每一家企业来说,人、财、市场都是最为关键的因素。越来越多的企业会走向以财务控制为核心的企业管理,而且财务和投资、资本运作、金融等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职业发展可谓是前途无限。从职业分布来看,财务可以划入企业的主战场。这是因为在大的企业里财务能够创造非常大的价值。一个一定规模的企业财务总监能够拿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年薪,那时因为在那样的公司通过财务管理比如税务筹划、资金运营、内部控制等等能够创造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价值,某种程度上比业务部门的价值并不小。比如房地产公司而言,财务能力甚至会成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且随着管理的发展,财务会逐步的介入业务,大家对财务的重视程度会越来越高。将来的高层管理者,谁在说自己不懂财务那就不应该了。公司里的三驾马车,无论如何是应该有财务的一席之地的。需要说明的是,财务在企业中的价值和地位跟企业规模关系很大。一些很小的公司,皮包公司老板或者老板娘就相当于财务经理,顶多设个出纳,规模再大一点的公司,如果要设副总,一般也是业务出身,财务就是中层,因为业务有限,财务能够创造的价值本身就有限。财务人员的职业规划,可以有这么几个方向:方向一:外企或大型企业高级财务人员财务本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又非常稳定的职业,如果选择把财务作为职业方向,首选的职业目标是做外企或大型企业的高级财务人员。财务高管人才大都处于企业的核心层,他们不仅要求了解企业的经营运作,还要在企业的经营投资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按照目前的经济环境,这类公司所需要的高级财务人员一般有财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高级财务分析经理、财务主管等。当然,这些职位对人的要求也会比较高。一般要求资质至少是在会计师以上,不少于5年的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等。例如,一家外企招聘高级财务经理时的职位要求是:良好的教育背景,英语流利,很好的沟通能力,Word、Excel熟练,娴熟的财务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熟悉西方会计,熟悉有关中国法律。对于许多初级财务人员和准备走这条路的人来说,从毕业参加工作的那一天起,就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不要想当然认为有个两三年工作经验就好找工作了。仅会做凭证、会报税、出报表这类纯粹的会计是远远不够的,这在财务领域来说是属于较低层次的。唯有从财务管理、预算、分析、决策等全方位提升,注重沟通能力和英语运用能力的提高,培育管理视野和全局观念,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才能使职业生涯提高一个层次。方向二:专业财务公司以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专业财务公司,也是大量吸收财务人员的一个就业领域。从某个角度看,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能使个人快速成长的学校,其培训、工作和管理机制会令从业者学到许多专业知识和管理理念,审计从业经历也会为将来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独特的视角。不过,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加班和出差是家常便饭,高强度的工作使得很多人难以将之作为终生的职业方向。这类专业财务公司更适合两种人:高层管理人员和年轻人,前者重在发挥管理能力,而后者主要是学习和锻炼。对于刚走出大学校园、又准备在财务方面发展的年轻人来说,先进入会计师事务所锻炼一段时间,等积累了工作经验后再转向企业将会是很不错的选择。方向三: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资本运作在企业运营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如果有不错的金融知识背景,投身银行、证券、风险投资、保险等金融行业,做专业的财务人员也会有广阔发展的空间。譬如,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证券分析师的收入相当丰厚,而奇货可居的保险业精算师可以说是金领职业。总之,我的核心建议是,不管具体从事哪个方向的财务工作,都要争取向高端发展,要做专业和资深人士。低端的财务人员几乎遍地开花,而高级财务人才却始终是行业内的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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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 三年规划

2. 保险经纪公司三年发展规划

第十条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四)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五)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六)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第十二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经纪公司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成为保险经纪公司的股东或发起人。第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做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请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第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二)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从事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第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第十六条申请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申请人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筹建申请报告;(二)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三)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四)筹建方案;(五)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六)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筹建负责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具有保险经纪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第十八条中国保监会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筹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绝受理的,应说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据本规定进行审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筹建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筹建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筹建的,应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经纪公司的,应当成立筹备组,并于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筹建工作或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纪活动。第二十条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业申请报告;(二)公司章程;(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二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第二十五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第三章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的下列事项需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一)修改公司章程;(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股东;(四)变更组织形式;(五)变更股权结构;(六)变更住所;(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八)变更业务范围;(九)变更公司名称;(十)分立、合并;(十一)解散、破产;(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报批的其他变更事项。第二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解散、撤销和破产的,应向中国保监会交回《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第四章从业资格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统一组织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二十九条凡通过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者,均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一)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文件;(二)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三)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上的政府机关开具的以往行为证明材料;(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两张。第三十条申请领取《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申请前五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可直接授予其《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禁止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第三十三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的认定,并不具有执业证明的效力。第三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对其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第三十五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是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证明文件。第三十六条《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核发。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员工核发《执业证书》。第三十七条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时,应主动出示《执业证书》。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并被禁止进入保险行业的人员,已获得《资格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不得颁发《执业证书》,已颁发《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公司应负责收回《执业证书》。第三十九条持有《执业证书》的保险经纪从业人员终止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或转聘至另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时,保险经纪公司应将其《执业证书》收回。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四十条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区域由中国保监会核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第四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四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所经纪的业务应与承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致;但涉及到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时,可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以外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常驻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二)超出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三)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四)伪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损害同业的信誉;(五)挪用、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赔款;(六)向客户做不实宣传,误导客户投保;(七)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八)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恶意欺诈保险公司;(十)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其他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明确告知客户有关保险经纪公司的名称、住址、业务范围、法律责任等事项,按客户要求说明保险经纪公司收取的经纪佣金。第四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第四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帐户。第四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建立经纪业务的详细记录,逐笔记录客户名称、经纪的险种、代领的各项保险金或保险赔款、代交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经纪佣金的收取金额及时间等内容。第四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对应解付的保费,须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第五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依法办理业务,应按双方当事人约定收取经纪佣金。第五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保守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各类业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第五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应按其注册资本15%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按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经纪公司应在开业后三十天内将营业保证金足额缴存到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经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以中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营业保证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不得动用其缴存的营业保证金。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第五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五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天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的说明。前款所称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第五十七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经纪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第五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设立或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二)资本金;(三)营业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四)业务经营状况;(五)财务状况;(六)信息系统;(七)管理和内部控制;(八)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九)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第七章罚则第五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予以取缔,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而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或开业的,取消其筹建资格或吊销《许可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经纪公司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的,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擅自变更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住所、股权结构、股东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而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二)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以临时负责人名义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三)因特殊情况经中国保监会同意指定临时负责人,其实际任期超过3个月;(四)未按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或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决定。第六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经纪活动或违反规定异地开展保险经纪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在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筹建资格。第六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的,给予警告,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保险经纪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或采取非正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六十九条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规定,挪用、侵占保险费、保险金或赔款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第七十条保险经纪公司与客户串通骗取保险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一条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经营中散布虚假信息,损害他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保险经纪公司超越授权范围,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或串通他人欺诈委托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三条保险经纪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责令停业整顿,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四条保险经纪公司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资料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五条保险经纪公司向客户披露虚假或不实信息,误导客户投保的,或者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声明事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六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开设账户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七条保险经纪公司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第七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予以撤换,吊销《资格证书》。第七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第八十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妨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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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经纪公司三年规划

)我国规定,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均可报名参加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保险经纪人员资格证书》(2)保险经纪人考试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于1999年5月份进行。第二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为8月25日-9月10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考试科目为《经济基础知识》、《保险原理与实务》(3)正确认识和对待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简介国外保险经纪面面观浅析我国保险经纪解读...为什么要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保险经纪人——未来的黄金职业保险经纪的作用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经纪人有三种形式:个人保险经纪人,合伙经纪人,保险经纪公司。我国目前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必须是依照规定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所以如果你想成为保险经纪人的话,去保险经纪公司应聘,保险经纪公司的经纪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保险经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了应按持有《资格证书》以及经济、金融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之外,还应具有:1。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五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年,或经济工作十五年以上。2。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以外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八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十五年,或经济工作二十年以上。3。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保险工作三年以上,或金融工作八年,或经济工作十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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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三年规划

4. 保险代理公司经营规划

我国老龄化趋势加强,保险行业前景不错,据《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显示,“互联网+”的推进,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已经呈现出经营规模越大、竞争力越强的特征。而中介渠道分化,让原来相对分散的渠道将出现逐步集中的趋势,这样的趋势下保险代理机构重回大众视野。更是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并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任何行业,复合型人才都是非常难得的,何况保险业。在目前的保险企业中,有的代理人员在业务上是把好手,可在管理团队上却是一筹莫展,成了“耗儿啃南瓜——无处下手”,间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保险企业的“血脉关系”牵涉到当事人的个人经济利益,如何在不影响其利益的情况下,把团队交给有领导能力的人去管理,这还需要一边实践一边改革去完善、去加强对团队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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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代理公司22年总结,23年规划怎么写

亲亲[开心],保险代理公司22年总结,23年规划怎么写如下:22年总结过去22年,我们保险代理公司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保险理赔、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首先,我们在保险理赔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提高了理赔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理赔服务。其次,我们在客户服务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周到的服务。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技术服务,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安全的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3年规划未来的23年,我们保险代理公司将继续加强保险理赔、客户服务和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首先,我们将继续加强保险理赔,提高理赔效率,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次,我们将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技术服务,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摘要】
保险代理公司22年总结,23年规划怎么写【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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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开心],保险代理公司22年总结,23年规划怎么写如下:22年总结过去22年,我们保险代理公司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保险理赔、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首先,我们在保险理赔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提高了理赔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理赔服务。其次,我们在客户服务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建立了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更加周到的服务。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技术服务,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安全的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3年规划未来的23年,我们保险代理公司将继续加强保险理赔、客户服务和技术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首先,我们将继续加强保险理赔,提高理赔效率,提供更及时、更准确的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其次,我们将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周到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此外,我们还将加强技术服务,提供更高效、更安全的技术服务,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回答】
相关资料: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专业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回答】

保险代理公司22年总结,23年规划怎么写

6. 保险公司三年发展规划

给你看一篇范文吧呵呵2005年,中支公司在省分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同仁的关心支持下文秘写作网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完成了筹建工作并顺利开业,在业务的发展上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圆满地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公司总结2005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计划:一、加强业管工作,构建优质、规范的承保服务体系。承保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源头,是风险管控、实现效益的重要基础,是保险公司生存的基础保障。因此,在2006年度里,公司将狠抓业管工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1、对承保业务及时地进行审核,利用风险治理技术及定价体系来控制承保风险,决定承保费率,确保承保质量。对超越公司权限拟承保的业务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审批,确保此类业务的严格承保。2、加强信息技术部门的治理,完善各类险种业务的处理平台,通过建设、使用电子化承保业务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承保基础数据库,并缮制相关报表和承保分析。同时做好市场调研,并定期编制中、长期业务计划。3、建立健全重大标的业务和非凡风险业务的风险评估制度,确保风险的合理控制,同时根据业务的风险情况,执行有关分保或再保险治理规定,确保合理分散承保风险。4、强化承保、核保规范,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体系,熟练把握新核心业务系统的操作,对中支所属的承保、核保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技能和素质,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好文章尽在公文易二、提高客户服务工作质量,建设一流的客户服务平台。随着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不断增加,各家保险公司都加大了对市场业务竞争的力度,而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不是有形产品,而是一种规避风险或风险投资的服务,因此,建设一个优质服务的客服平台显得极为重要,当服务已经成为核心内容纳入保险企业的价值观,成为核心竞争时,客服工作就成为一种具有独特理念的一种服务文化。经过2005年的努力,我司已在市场占有了一定的份额,同时也拥有了较大的客户群体,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客服工作的重要性将尤其突出,因此,中支在2006年里将严格规范客服工作,把一流的客服治理平台运用、落实到位。1、建立健全语音服务系统,加大热线的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将热线推向社会,让众多的客户全面了解公司语音服务系统强大的支持功能,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客户满足最大化。2、加强客服人员培训,提高客服人员综合技能素质,严格奉行“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实务流程的规定作好接、报案、查勘定损、条款解释、理赔投诉等各项工作。3、以中心支公司为中心,专、兼职并行,建立一个覆盖全区的查勘、定损网点,初期由中支设立专职查勘定损人员3名,同时搭配非专职人员共同查勘,以提高中支业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查勘、定损理赔质量,做到查勘准确,定损合理,理赔快捷。4、在2006年6月之前完成xx营销服务部、yy营销服务部两个服务机构的下延工作,至此,全区的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完善,为公司的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售后服务。文秘写作网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三、加快业务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做大做强公司保险品牌。根据xx年中支保费收入xx万元为依据,其中各险种的占比为:机动车辆险%,非车险%,人意险%。xx年度,中心支公司拟定业务发展规划计划为实现全年保费收入x万元,各险种比例计划为机动车辆险75%,非车险15%,人意险10%,计划的实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实施完成。1、机动车辆险是我司业务的重中之重,因此,大力发展机动车辆险业务,充分发挥公司的车险优势,打好车险业务的攻坚战,还是我们工作的重点,06年在车险业务上要巩固老的客户,争取新客户,侧重点在发展车队业务以及新车业务的承保上,以实现车险业务更上一个新的台阶。2、认真做好非车险的展业工作,选择拜访一些大、中型企业,对效益好,风险低的企业要重点公关,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力争财产、人员、车辆一揽子承保,同时也要做好非车险效益型险种的市场开发工作,在06年里努力使非车险业务在发展上形成新的格局。3、积极做好与银行的代理业务工作。05年10月我司经过积极地努力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等签定了兼业代理合作协议,06年要集中精力与各大银行加强业务上的沟通联系,让银行充分地了解中华保险的品牌及优势,争取加大银行在代理业务上对我司的支持与政策倾斜力度,力求在银行代理业务上的新突破,实现险种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公司实现效益最大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新的一年里,虽然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但有省公司的正确领导,中支将开拓思路,奋力进取,去创造新的业绩,为做大做强公司保险事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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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公司筹建三年规划

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筹建方案;(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七十二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七十三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七十八条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八十条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第八十一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八十二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第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四)撤销分支机构;(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六)修改公司章程;(七)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第八十八条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第九十一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四)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九十三条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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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筹建三年规划

8. 保险经纪公司发展规划

一、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01、项目必要性分析02、项目可行性分析二、发展前景分析01、组建保险公司的政策基础02、组建保险公司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03、保险公司的发展前景分析三、项目总体规划01、市场定位02、目标客户析03、经营理念04、业务规划05、发展目标及战略规划四、公司治理01、公司治理结构02、保险公司组织架构03、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五、财务规划01、保险收入规模预测02、盈利水平预测03、核心经营指标预测六、保险公司风险控制方案01、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原则02、保险公司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03、保险公司运营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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