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个税优惠

2024-05-13

1. 高新技术企业个税优惠

我国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和生产设备的升级,实现产业升级这一长远目标,会对一些高新企业进行税收的优惠,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内容?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内容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8、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9、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10、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11、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高企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3号)〉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31号)的有关规定。      苏地税函〔2009〕13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第四款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提请协调小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这些规定强化了税务机关对高企享受税收优惠的管理,并不是原来认为只要获得了高企认定就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即可以这样理解,要享受高企优惠,获得高企认定是前提,享受优惠年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要件。      此时,高企在享受税收优惠时的减免税条件就成了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而条件主要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其中对于税务部门管理特点,本人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第四、五点。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如果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达不到标准或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达不到要求,那当年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在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值得我们注意的,研发费用占比的分母是销售收入,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分母是总收入,即包含视同销售、其他业务收入等,范围更宽泛。      

高新技术企业个税优惠

2. 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优惠

我国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和生产设备的升级,实现产业升级这一长远目标,会对一些高新企业进行税收的优惠,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内容?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具体优惠内容      1、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7、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8、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9、高新企业认定是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优先批准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股票上市。      10、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      11、高新企业可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的获批。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高企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主要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3号)〉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31号)的有关规定。      苏地税函〔2009〕131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税收优惠当年,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第四款规定:“各级地税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提请协调小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这些规定强化了税务机关对高企享受税收优惠的管理,并不是原来认为只要获得了高企认定就可以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即可以这样理解,要享受高企优惠,获得高企认定是前提,享受优惠年度符合减免税条件是要件。      此时,高企在享受税收优惠时的减免税条件就成了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而条件主要就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其中对于税务部门管理特点,本人认为需要重点关注第四、五点。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如果企业当年的研发费用达不到标准或者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达不到要求,那当年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在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值得我们注意的,研发费用占比的分母是销售收入,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分母是总收入,即包含视同销售、其他业务收入等,范围更宽泛。      

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一、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这项优惠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依照过渡期适用税率并适用减半征税至期满,或者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二)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三)居民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二免三年半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只能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
  (四)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例1:A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该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A公司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50×15%)=7.5万元,但如果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按照2019年的新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税负为5%,那么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很显然,A公司选择适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更少。
  (五)高新技术企业查补税款可以适用15%税率,但是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六)高新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可以享受15%税率优惠。
  例2:某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在境外某国的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1000万元,并已在该国缴纳100万元的所得税。在2017年度的汇算清缴中,这家境外分公司的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该企业境内、境外所得都是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在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这笔境外所得不需要作纳税调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5%=150(万元),可以抵免境外已经缴纳的100万元,应当补税150-100=50(万元)。
  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3:B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700万元,假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计算B企业201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4. 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低税率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履行备案手续即可,相关证明资料只需留存备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2、技术转让所得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5.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6.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即原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
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税率12.5%)。
三、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
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扩展资料:
税收优惠方式既包括直接降低税负的减免税款,又包括间接降低税收成本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递
延纳税等。有的政策能够即期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现金流;有的政策能够发挥引领社会主体创
新的导向作用,达到宏观调控目的。
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
系的重要措施。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一季度税务部门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
优惠政策累计减税904亿元,同比增长61.4%。
参考资料:新华网——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 一季度高新技术企业减税904

7.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人才安居购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
  (三)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七)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哪些所得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8.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