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024-05-16

1.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市本级项目支出和市对县区补助支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规设立、规范管理、权责匹配、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实行滚动编制。      第二章 设立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设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改革方向,中央、省级有配套要求或明确由地方承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要求安排,符合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与单位职能密切相关。      (二)坚持绩效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必须绩效目标明确、预期效益较高,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未发现重大问题、绩效结果良好。      (三)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不得设立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得设立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得设立属于县(区)完全支出责任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 部门新设专项资金需提供设立背景、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执行期限等相关资料,市财政局依据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及市级预算评审论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年初能列入部门的一律列入部门预算,确需代编的事项,市财政局按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对专项规模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种类和规模,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一致、相近或者性质相似的专项资金,推进现有专项资金的优化整合,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      第六条 部门专项资金每年进行清理。对经常性项目根据政策、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重新清理,界定支出内容和标准;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项目,视同新设项目,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新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并于设立时注明政策执行起止日期。现有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从专项设立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期满后自动撤销。      第七条 建立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考核机制。在专项执行期限内,每年度终了项目主管部门对上年度项目绩效进行评价,对绩效良好的专项继续执行;对出现政策目标完成、设立依据变更、政策内容变化、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达不到预期目标、巡视巡察或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形时,由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八条 对涉企类专项资金,财政补助规模要同企业的税收贡献、新增产值以及增加就业等指标相挂钩,同时创新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减少无偿补助,采取产业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杠杆作用,并同步纳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三章 分配安排      第九条 各部门要分项(分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不得分配资金,逾期未制定的取消对应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办法,申报条件,申报、执行期限,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十条 市级采取因素法等方式切块下达到县区的专项资金,由县区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备案。项目终了,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及时组织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直接分配到具体项目的市级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项目申报材料需经县区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由县区政府负责人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报送。对项目规模已明确的,列入部门年初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突出支持重点、注重市场机制、发挥杠杆效应,主要采取贴息、担保、先建后补、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私合营、绿色租赁等方式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      第四章 责任划分      第十三条 按照职责明晰、权责匹配、全程监督、失责追究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审核、预算安排、审核拨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      第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请、资金分配、绩效评价、项目监管和信息公开等负责。      第十六条 县区政府对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对项目申报管理负责,并对下放审批权的专项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      第五章 绩效和监督      第十八条 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绩效管理体制。加强重点民生等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监督,保障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论相关信息同步函告各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级纪委监委依法查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四条 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市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使用方向、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市审计局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涉及专项资金有关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开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县区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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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4.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开、公正、科学、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三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五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分配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年度项目计划和项目进度拨付。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拨款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规定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资金按规定实行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属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在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和下达时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拓展资料: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财务部门进行整体评价。业务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拨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本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上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专项拨款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

5.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

由于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地勘工作拨款主要有:一是原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地勘费拨款下划给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拨付,实行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地勘单位经常性经费用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少量安排地质项目支出,即所谓的地勘包干经费;二是主要用于特定地质项目的预算拨款。这类预算拨款主要来源于中央地质大调查专项资金、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在资金使用上通常要求专款专用,在会计核算上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其管理有以下特点: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②相关部门有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其资金的使用过程如资金的职责分工、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对费用列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③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一般要求进行项目成果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编制须以国家财经法规为依据,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科学和可行。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协作,紧扣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与技术工作方案衔接一致,每一项预算支出依据充分、内容齐全、尽量细化,确保编制的预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严格项目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力
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严格实行项目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责任人制度。
对涉及到的委托(外包)业务及相关设备、物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1)按照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规范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规定。
(2)经费报销和结算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相关报销票据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3)严格按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支出项目费用,不得报销与专项目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强化信息传递,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
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应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财务部门须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及时将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通报业务部门,督促业务人员及时进行项目经费报销。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因两者的脱节导致项目结转或结余经费过大、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出现。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业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五、强化内部审计对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内部审计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管理

6. 专项资金管理的专项申请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构架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3、项目的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4、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5、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6、投资估算及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7、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8、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3)自有资金证明及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4)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5)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6)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8)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9、资金申请报告封面请注明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件地址。

7.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8.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法律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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