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

2024-04-28

1.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

法律分析:社会物资储备资金。理由 自然灾害,是人们难于预测或难于防范、难于抗拒的,就是国家要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安排必要的社会物资储备(包括必要的物资储备资金和对应的储备物资),以备不时之需。财政部紧急安排资金用于抗灾、救灾,不应属于公共消费的社会保障部分。公共消费的社会保障部分,属于国民收入分配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即在正常情况下(不是自然灾害的非常情况),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国家适当安排用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方面的社会保障资金。 简单地说,公共消费的社会保障部分,是国民收入对正常情况的安排于积累的社会物资储备,是国民收入对非常情况的安排。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

2. 农民受灾政府有补贴吗

法律分析:有无补贴需要看情况。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3. 农民受灾政府有补贴吗

有无补贴需要看情况。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一、天灾物业公司用承担责任吗
天灾物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对天灾来袭并未进行通知预防,也没有准备足够的沙袋和足够的抢险人员进行抢险,那么毫无疑问该物业绝对要对其导致的灾害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于此种天气灾害造成的损失,责任也不完全的由有过错的物业承担,受害者自身也是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对于损失,物业公司只会承担自己的那部分责任,不会对全部损失进行承担。
二、租户入住的房子拆迁能得到赔偿么
租房拆迁,租户如果租赁的是私人房屋,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获得租金退还或相应的租房合同的违约赔偿。如果的是租赁公房,按照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可以获得相应的搬迁、安置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农民受灾政府有补贴吗

4. 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什么?

法律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对受灾农民的补偿资金属于社会物资储备资金。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农村居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5. 农田受灾国家如何补偿

法律分析: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具体标准根据地方法规确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农田受灾国家如何补偿

6. 自然灾害农作物受损政府给补助吗

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自然灾害农作物补贴是政府补助吗?1、给予补助,补助的数额取决于受灾程度及当地财政状况及有关文件,由国家制定相关政策。2、基本构想:用于自然灾害后,对灾民进行紧急救援,转移安置,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房屋修缮补助。二、自然灾害农作物受损申请补助的程序:1、居民自申请或经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之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2、无异议或经村民委员会,群众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评议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批准。3、受灾害影响的地区人民政府对当年冬季和第二年春季的灾民实行基本生活救助。4、受影响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该年行政区域受灾人员进行评估,第二年春对基本生活困难和需要进行核实,建立救助对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三、自然灾害农业补贴类型:1、对于一般性灾害天气造成的农业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尚无赔偿或补偿政策。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通过上相应农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条款,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据了解,目前天津市政策性农险有8种,分别是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温室大棚、奶牛、能繁母猪、生猪。农户的投保方式可以以农户、农业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投保,或以村为单位集体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财政补贴保费的保险,农户只需缴纳保费的20%即可。赔偿金额应依照损失程度,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2、如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依据各区县政府救灾申请,市农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受灾经济损失所占权重,提出分配救灾资金方案,及时对救灾资金进行拨付。分配各区县的救灾资金,由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根据种植业、养殖业受灾程度,有所侧重地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灾害的预防、控制灾害和灾后救助;特大防汛抗旱支出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地质灾害救灾支出用于已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不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支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灾害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其中: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高温、低温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草原火灾等;农业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和植物疫情,草原鼠害、病害、虫害、毒害草,赤潮等。具体灾害种类和范围可由农业部商财政部进行调整。

7. 自然灾害农作物受损政府给补助吗?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如果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为农业服务的气象事业的发展,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自然灾害农作物受损政府给补助吗?

8. 遭受天灾的农民会得到政府或国家的补贴吗

会有补贴。补贴的数额取决于灾难的严重程度以及当地的财政状况和相关文件。国家有相关政策
基本概念:它是用于紧急救援、搬迁和安置的受害者之后,自然灾害的发生,解决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如临时服装、食品、住所和医疗,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和修复受损的房屋补贴。
对象: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人士。
补助程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由受害人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团体、居民团体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布;如果没有异议或反对民主审议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并不成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提交评论和相关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自然灾害发生后第二年的冬季和春季,灾区人民政府应当对灾区人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民政部门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前一年10月底统计,评估影响的管理人员在冬季,明年的春天,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验证了救济对象,工作参数,救援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后,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纸上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1、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协调重大自然灾害的救灾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国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援和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和完善融资机制和物质支持的自然灾害救助的需要,并结合基金和基金分配的自然灾害救济到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红十字会、慈善团体、公益性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依法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国家鼓励、指导单位和个人参加救灾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

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5、对救助自然灾害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然灾害救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