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

2024-05-14

1. 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方法如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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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

2. 上海医保生孩子报销吗

是问怎样领取生育保险金吗?生好宝宝以后的任何时候,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各种材料,之后生育保险金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里。办理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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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流程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单子)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复印件5,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6,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的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日期;或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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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上海生育险报销流程

4. 上海生小孩费用报销是什么流程

是问怎样领取生育保险金吗?
生好宝宝以后的任何时候,到当初办理生育联系卡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然后可以在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递交各种材料,之后生育保险金就会自动打进你的银行卡里。
办理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是多少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一、上海的女职工怀孕生产享受什么待遇
生活津贴标准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
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医疗补贴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是多少

6. 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

可以。


每个地区的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产后3个月内,有些是2个月内,上海市的是可以在生完当月就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上海生育津贴在生完孩子多久后领取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生育待遇的申领时间规定一般是在生育之后一年内,超过一年的就不再给予报销。


2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3上海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及当地生育政策。


2、生育时仍在参保缴费且缴费满1年。【摘要】
上海生产当月才开始交生育险可以报销生育津贴吗【提问】
可以。


每个地区的生育津贴领取时间是不一样的,有些是产后3个月内,有些是2个月内,上海市的是可以在生完当月就领取的。根据相关法律对于,上海生育津贴在生完孩子多久后领取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生育待遇的申领时间规定一般是在生育之后一年内,超过一年的就不再给予报销。


2上海生育险报销标准2020


生育津贴统一按照职工生育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计发。


公式: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具体发放标准是:


1、单胎顺产98天


2、难产增加15天


3、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


4、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5、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3上海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及当地生育政策。


2、生育时仍在参保缴费且缴费满1年。【回答】

7. 上海生小孩报销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不一样。在生育保险的报销时包括了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拨付。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生育津贴是指根据享受生育保险的个人的缴费基数、产假时长确定的其生育期间的补助。在生育保险的报销时包括了生育医疗报销和生育津贴拨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小孩报销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8. 上海市生孩子医保报销

(2001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支付范围)城镇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个人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第十八条(审核与计发)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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