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2024-05-13

1. 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法律分析: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2. 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类、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其它: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一、特殊疾病报销时需携带什么资料
特殊疾病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不同地区医疗门诊可接纳特殊病种类在不断扩充,目前慢性特殊病规定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百分之九十,像地中海贫血、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常见类型的疾病多达三十余种,如果在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九十,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百分之六十左右。
二、社保可以报销体检费用吗?
通常情况来说社保卡是不可以用来体检的。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的项目: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医疗合同有哪些类型
医疗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一般医疗合同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给付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2、健康检查合同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疗提供者施以检查的合同。
3、试验性医疗合同这种合同又可分为二种:具有诊疗目的的试验行为与纯试验目的的行为。
4、特殊医疗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提供者服务的合同。例如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
这些行为不仅不具诊疗目的,甚至具有破坏目的。而安乐死更是逼近医学伦理的核心,挑战医师必不将所学危害人类健康的职业道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是什么

4.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 (1)服务项目类。①挂号费、病历工本费。②会诊费、出诊费(含家庭病床巡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陪护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①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费用。②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③各种健康体检。④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⑤各种医疗咨询、医务鉴定项目。 (3)医用材料类。①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②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③埋藏式自动复律除颤器(ICD)。④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诊疗设备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5)治疗项目类。①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②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③近视眼矫形术。④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精神病人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6)其它。①各种不孕(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②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③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伤害责任事故、故意自伤自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④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开会、考察、进修、讲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⑤除急诊、急救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外的诊疗项目。⑥定点医疗机构对外合作的诊疗项目。⑦未列入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诊疗项目。

5.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的费用是什么

6.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哪些?

诊疗项目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采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如超声波检查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诊疗项目有5类:一是服务项目类。包括: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二是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三是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包括: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四是治疗项目类。包括: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是其它类。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 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有: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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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8.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导医服务费等;
(2)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病历工本费、微机查询、各种帐单工本费等;
(4)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
(5)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费等;
(6)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7)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8)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9)膳食费;
(10)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11)肥皂水、清洗剂、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2)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2、药品品种类
(1)健字和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3、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黑斑、疵、瘟疮、法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痞、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补兔唇、正口吃、矫斜眼、切多指(趾)、包皮环切J。"型腿、"X"型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娃振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健康体检;
(6)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劳动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
(8)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