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2024-05-13

1.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法律分析:1、基本住房补贴. 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 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的实施意见》 一、教师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 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 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2.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和政策

一、教师退休房屋补贴政策(一)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不懈地用武装乡村教师头脑,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二)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地方政府和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中央财政比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给予适当支持。(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的实施意见》一、教师住房补贴标准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3.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
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一、申请住房补贴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和承租危房及面临拆迁的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实物房源不足时,可采取租房补贴方式过渡。
3、其中老人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4、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二、住房补贴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住房补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

4.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师住房补贴政策: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起,全国已无“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师住房补贴主要采取增量补贴(已配套到每月工资中)和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
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在编在册、无房或住房面积不够的(商品房除外)教师(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补贴。
退休教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住房补贴;未满25年的,按实际工龄发放。补贴皆分三年兑现。
在职教师从参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补贴;未满25年的,从今年1月起每月发放,直到发满300个月。

扩展资料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师住房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 人均可拿到3万元  

5.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各学校政策不同,以中央财经大学为例:
根据《关于向无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从2005年1月起,无房教职工的月住房补贴,根据本人的职务、职称和技术等级,实行按月定额发放,我校确定的月住房补贴标准为:
行政职务:正校级,1600元;副校级,1400元;
正处级,1200元;副处级,1100元;
正科级,1000元;副科级,900元;科员及其以下,800元。
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1400元;副高级,1200元;
中级,1100元;初级二档( 助理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900元;
初级一档(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00元。
工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
中级工和15年(含)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
见习期(考察期、试用期)人员800元。
双重身份人员 的标准 按就高原则执行。

发放住房补贴的人员对象
根据《关于向无房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
此次发放住房补贴的对象为本人及其配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房教职工:
1、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2、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他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
3、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4、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5、未享受过单位资助购建住房;
6、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助(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7、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向住房未达标等教职工发放国家住房补贴的通知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6.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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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教师住房补贴政策: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起,全国已无“福利分房”政策,目前教师住房补贴主要采取增量补贴(已配套到每月工资中)和住房公积金的方式进行。
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在编在册、无房或住房面积不够的(商品房除外)教师(1999年7月前去世的除外),皆可享受住房补贴。
退休教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住房补贴;未满25年的,按实际工龄发放。补贴皆分三年兑现。
在职教师从参加工作之日到去年12月,工龄满25年的,发300个月补贴;未满25年的,从今年1月起每月发放,直到发满300个月。

扩展资料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师住房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七千教师获住房补贴 人均可拿到3万元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8. 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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