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维基金收费标准

2024-05-15

1. 物维基金收费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买房必须交房屋维修金。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以,按照新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购买新房是必须要交这个款项的,有些是交到开发公司有些是物业公司代收,有些地方政策不一样。维修基金在哪些地方,维修资金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维基金收费标准

2. 物维基金收费标准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如下:1、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2、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收费标准二商品房的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照房屋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的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的2%一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 物维基金使用规定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范围和基本程序:1.0目的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3.职责3.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3.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3.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3.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4.0程序要点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a)小区内的道路;b)小区内的路灯;c)小区内园林绿化地;)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e)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f)小区内的停车场;g)其他公用设施。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a)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b)抗震结构部位;c)外墙面;d)楼梯间;e)公共通道;f)门厅;g)公共屋面;h)电梯;i)机电设备;j)本体消防设施;k)公共天线;l)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m)共用防盗监控设施;n)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4.3.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4.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a)多层房屋(不带电梯):----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b)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4.4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4.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a)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b)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上。4.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a)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b)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c)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d)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e)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f)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g)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帐户上。h)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i)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j)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昭《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k)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l)财务部会计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m)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n)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o)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维基金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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