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股权转让的意义

2024-05-14

1. 1元股权转让的意义

法律分析:一元转让股权即以一元的价格出售变更自己的股权,多见于国有企业以一元的价格受让净值产为负的股权。一元转让股权的优势在于:在转让资产不得抵债企业的股权过程中,转让双方无法以标的企业的实际负资产计入投资相关科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1元股权转让的意义

2. 1元转让股权合法吗

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过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一、股权转让需要评估资产吗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由于资产评估可以公平公正的确定股权价值,不仅是股权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参照。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如下: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其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3、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的评估程序如下: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内部决策,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6、签订协议,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需要进行资产的评估,国有资产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土地、房屋等,均需进行资产评估。当事人需要进行初步审批,清产核资等流程,同时还需要变更手续。
二、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吗?
国有股权转让要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的价格,交易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但是,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和验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转让应当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三、股权转让个税评估需要吗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个税评估。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产房等资产评估报告;(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以1元转让股权为例

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一、股权投资转让(转让总额) 怎么计算?
股权投资转让计算方式是:
1、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二、股权转让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主要流程如下:
1、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应当经股东大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只需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3、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4、中外合资企业或者中外合作公司股权转让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5、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
6、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并向工商局登记工商变更。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已经完成。
三、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哪些方式确定
普通股权的转让价格通常由以下方式确定: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股权转让价格按公司净资产金额确定,可称为净资产价格法;
4、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审计和评估价格计算,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格和变卖价格为股权转让价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1元转让股权为例

4. 一元转让股权

法律分析:如果是转让非国有股权是不违法的。因为对非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没有限制;对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可行?

可行的。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可以以1元的价格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则合理的交易价格应为股权价值转换为净资产。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划拨1元。无论以何种价格转让股权,都必须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无论以什么价格转让,都必须依法纳税拓展资料:(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相关方法核定。(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所投资企业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亏损;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可行?

6. 为什么有的股权转让的价格只有1元

您好,股权转让的价格只有1元,是为了避免见证所的收费和所得税税收,实际金额在私下付清。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亲朋好友之间的转股。

当然,1元转股也有可能会面临税务审查。如果股权的卖家是个人,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可能认为卖家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局可以不理股权转让协议上的价格,自己可以核定它所认为的合理价格,按这个核定价格征收个人所得税。

7. 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可行?

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可行的。如果公司净资产为负,以1元的价格转让股权是可以的。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则合理的交易价格应为股权价值转换为净资产。双方也可以协商划拨1元。无论以何种价格转让股权,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无论以什么价格转让,都必须依法纳税。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全部股权的转让意味着股东大会成员的大换血,企业财产的易主。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法人财产权不会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改变。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如下: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进行交易的事项进行初步确定;2、通知各个股东,取得半数股东同意转让证明,以及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4、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1元转让公司股权是否可行?

8. 合同里1元转让股权只给1元吗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所问的问题(  合同里1元转让股权只给1元吗  )答案如下:1元转让股权的,大多数都是股权价值很低的,且股东出资没有到位的,公司运营也不理想,股权转让方为了及时离开公司,会低价转让股权,所谓1元转让股权,其实就是免费赠予。转让方一般会同受让方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在里面约定后续的出资义务和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承担,基于1元的转让价格,很少有转让方会傻乎乎的承诺由自己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而把股东权利过渡给受让方,要是真有这种大善人,一定要记得介绍给我认识,但如果转让方承诺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法律也会尊重其个人意愿,自己犯傻,自己买单!转让活动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但里面的风险点在于,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如果出资期限未届满,则跟公司再无瓜葛,就算后面出资期限届满,也是受让方的问题,公司如果无理取闹,起诉转让方,法院查明事实后,鉴于双方有明确约定,而且受让方没有支付对价,会直接驳回公司的赖皮诉求。如果已经届满,而受让方亦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并追加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般会支持,至于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纠纷,可以依据其双方之间的约定,另行起诉解决。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转让协议,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工商登记变更时,工商局有制式合同样本,按上面规定填写即可,但万一出现了没有签署转让协议的情况,也不用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评,比如受让方的身份,是否是内部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如果是1元这种严重背离实际情况的价格,法官有理由推断受让方是有承担后续出资义务的预判的,因为从经济实际活动来看,你没有给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拿走对方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所以出资义务就该给你股权受让方。

还有另外一种恶意逃债情况,所谓的低价转让就是为了躲避债务。法院一般会在查清事实后,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但这种情况不容易分辨,所以大家还是小心为妙。【摘要】
合同里1元转让股权只给1元吗【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您所问的问题(  合同里1元转让股权只给1元吗  )答案如下:1元转让股权的,大多数都是股权价值很低的,且股东出资没有到位的,公司运营也不理想,股权转让方为了及时离开公司,会低价转让股权,所谓1元转让股权,其实就是免费赠予。转让方一般会同受让方签署一个转让协议,在里面约定后续的出资义务和股东权利由受让方承担,基于1元的转让价格,很少有转让方会傻乎乎的承诺由自己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而把股东权利过渡给受让方,要是真有这种大善人,一定要记得介绍给我认识,但如果转让方承诺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法律也会尊重其个人意愿,自己犯傻,自己买单!转让活动完成后,转让方不再是股东,一般情况下不再承担后续的出资义务。但里面的风险点在于,转让股权时,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如果出资期限未届满,则跟公司再无瓜葛,就算后面出资期限届满,也是受让方的问题,公司如果无理取闹,起诉转让方,法院查明事实后,鉴于双方有明确约定,而且受让方没有支付对价,会直接驳回公司的赖皮诉求。如果已经届满,而受让方亦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公司可以要求受让方履行出资义务,并追加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一般会支持,至于受让方与转让方的纠纷,可以依据其双方之间的约定,另行起诉解决。如果双方没有签订转让协议,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工商登记变更时,工商局有制式合同样本,按上面规定填写即可,但万一出现了没有签署转让协议的情况,也不用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评,比如受让方的身份,是否是内部股东;转让股权的价格,如果是1元这种严重背离实际情况的价格,法官有理由推断受让方是有承担后续出资义务的预判的,因为从经济实际活动来看,你没有给对方支付相应的对价,拿走对方的权利是不合适的,所以出资义务就该给你股权受让方。

还有另外一种恶意逃债情况,所谓的低价转让就是为了躲避债务。法院一般会在查清事实后,要求原股东补足出资,但这种情况不容易分辨,所以大家还是小心为妙。【回答】
1元转让股权税务风险又是什么呢?即:存在企业净资产低估,逃避税负的风险。“1元转让股权”被税务机关视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理由,进而遭遇税收合规性审查。

而要化解“1元转让股权”中存在的税务风险,建议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第一,完善股权转让价格评估体系。交易定价是股权转让的核心环节,对股权资产的评估是交易定价的关键因素。建议税务机关适当引入具有法定资质的税务鉴证机构,建立税务机关与涉税中介机构的沟通机制,完善股权转让价格评估机制。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股权转让价格或提供的转让价格与当前市场公允价值明显不符的,或者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无形、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的企业,须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也明显有失公允的,由税务部门参考税务鉴证机构的最终判定核定计税价值。

第二,统一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口径。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判断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目前暂无可操作性规定。明确股权转让收入的判定标准和核定方法。例如比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等,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收入确认、资产原值的认定、评估定价等一系列规定。

第三,严控股权转让审议审批程序。国有产权转让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审议审批、审计、评估等程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正且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基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虑,是不太可能出现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值情况的,更不可能出现1元转让的情况。但是如果净资产评估价值为负,即小于零,采用1元的价格转让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回答】
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感谢亲的咨询![大红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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