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修改)

2024-05-15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市场监管总局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和翻译等,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规章,在制定前、制定过程中和立法后评估中要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第四条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但不得称“条例”、“通知”。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范围内,对实施上述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当制定规章。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应当制定规章。第七条 制定规章应当做到备而不繁,形式严谨规范,内容具体明确,逻辑清晰严密,文字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章 立项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各司局认为需要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应当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总局报送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列明项目名称、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或者完善的主要制度、起草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办人、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间等内容。第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法制机构(以下简称总局法制机构)对各司局提出的立项申请进行研究论证,拟订市场监管总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于每年第一季度提请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应当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充分论证、审慎选项,对社会关注度高、监管急需的项目应当予以优先安排。

  总局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立法项目进展,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向总局报告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第十条 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严格执行。起草机构应当抓紧推进起草工作,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机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请总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总局法制机构。

  未按照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规定时限完成的立法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立法项目的,由相关司局提出立项申请并说明理由,报请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纳入当年立法工作任务。第三章 起草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规章,由提出立项申请的司局负责起草;涉及多个司局职责的,由一个司局牵头起草,相关司局配合。

  起草机构应当确定一名司局级同志为负责人,并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起草过程中,起草机构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考察研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切实可行的规章草案。起草机构应当向总局法制机构通报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承担起草任务。第十四条 起草机构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并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22修改)

2. 市场监督管理程序规定

法律主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客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3. 市场监督管理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程序规定

4. 市场监督程序暂行法规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 市场监管暂行管理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市场监管暂行管理规定

6.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法规

一、综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中国人大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_2021年第27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中国人大网二、工商管理1、公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工商_中国政府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_工商_中国政府网2、市场秩序管理(1)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中国人大网(3)打击传销禁止传销条例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3、广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中国人大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_国务院部门政务联播_中国政府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4、消费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知识产权保护(1)商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2)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摘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法规【提问】
一、综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中国人大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二部规章的决定_2021年第27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_中国人大网二、工商管理1、公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_工商_中国政府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_工商_中国政府网2、市场秩序管理(1)价格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中国人大网(3)打击传销禁止传销条例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3、广告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_中国人大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_国务院部门政务联播_中国政府网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4、消费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知识产权保护(1)商标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2)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_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回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回答】
你好 我在菜市场卖菜 顾客买我的小辣椒35元一斤 大约买了5元钱的 然后问别家的18元一斤 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对我进行罚款5000元 正常吗?【提问】
这个是不正常的亲【回答】
您罚款已经交了吗【回答】
还没有交【提问】
怎么不正常【提问】
说也哄抬物价【提问】
现在物价上涨,您这个价格有跟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过吗【回答】
问过我的进价12元一斤【提问】
这个是正常的价格不是哄抬物价【回答】
好的 谢谢【提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回答】

7. 市场监督程序规定

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坚持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场监督程序规定

8. 市场监督程序暂行规定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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