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劳动合同法) 教科书上的一处不解

2024-05-14

1. 初级会计-经济法(劳动合同法) 教科书上的一处不解

都不对
需要分为2008.1.1之前和之后。共计支付8.5个月经济补偿金。

之前: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08.1.1之前工龄为7年6个月,应该支付8个月补偿金】

之后: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008.1.1之后工龄为5个月,应该支付0.5个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2008.1.1开始】;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初级会计-经济法(劳动合同法) 教科书上的一处不解

2.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1、单位那些地方违法了?
①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问题上,有两处违法。一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及时缴纳社保;二是缴纳社保时没有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比例;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违法。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根据第22、2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③5月份工资6000作为违约金抵押,没有法律依据,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的克扣工资。
④不再扣个人所得税属于偷逃税收。
⑤违约金付清后单位为员工办理档案、保险转移手续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⑥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违反《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2、如果单位败诉,将承担哪些责任?
单位的仲裁申请事项或诉讼请求肯定得不到支持,如果我是该员工,将提出如下反诉:
①用人单位支付本人2008年5月的工资6000元(可以扣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
②支付克扣工资的经济补偿1500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
③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9000元;《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④支付克扣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4500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
⑤补缴及补足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各省规定不同,就不例出法律规定了。
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承担因不出具证明及转移档案、保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84、89条规定。
3、单位应怎么处理该问题。
撤回仲裁申请或起诉,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条件,和解此纠纷。

3.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再者在用人单位超过十年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该案中,刘某一直待岗,劳动关系并未解除,2005年10月改制,企业在改制时并未买断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改制时明确规定工作年限改制前后并计算,不过刘某1998年到国营宾馆工作具体月份不明,可能导致是否满十年的问题,如果未满十年则不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如果满,即成立。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4. 请教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题

1.(1)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书的双方主体不同,就业协议是针对学生和企业的,学生一旦毕业则一方主体消失,此协议自动废止。(说白了就是比口头协议强点)。公司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王某劳动了公司必然要付出劳动报酬,这个无可争议。至于要不要王某支付公司为其办理手续所支付的费用,要看在三方协议上怎么约定(虽然已经废止但这是唯一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依据劳动法的立法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应该由企业支付。
(3)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有说明,如果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而无须事先通知
补偿金=上十二个月平均工资*6(如果该员工的工资是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那么就是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6
)

5.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案例中只要刘某2008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求应该成立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6.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2 不太合理 可以要求违约金 但是违约金以实际培训费用分摊到工作年限后的余额为准 此时违约金应该为4000元
3仲裁会裁定恢复劳动关系 因为公司的加班时间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标准工作时间 加班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此时劳动者拒绝加班不是严重违纪
4经济补偿金自劳动合同法实施的2008年1月1日起算 张某是8000 李某是12000 不超过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
5不会 像这种偷录的音频实践中我们都不采纳的 此时就算劳动者没有提供证据正面公司承诺支付赔偿金 由于已经离职且办理手续 认定是双方协商接触劳动合同
6都不支持 劳动合同法33 34条 变更名称的 合并分立的 劳动关系都继续

7. 关于《劳动合同法》一道案例题

1、用人单位与金某签的劳动合同,在约定合同期内不能结婚生子的条款上是无效的,属于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2、公司并不是必须要与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公司可以选择合同到期后终止,并支付补偿金。
     B、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司也不是必须要与金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如果金某提供了虚假学历,金某就没有履行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履行告之义务的条件应当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工作经验,身份证信息,住址,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关于《劳动合同法》一道案例题

8. 关于助理会计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法的一道题~

此合同分两个阶段,2008年1月1日前该合同受《劳动法调整》,劳动法中无未缴纳社会保险须付经济性补偿的相关条款。20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法》出台,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相关条款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性补偿金。因此,经济性补偿金的起算点应从2008年1月1日起,故为6000*3.5=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