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4-04-29

1.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一季报、第三季报。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即第一季报在四月份,第三季报在十月份)。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为在指定报刊披露其摘要,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正文。

上市公司年报、季报的披露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 上市公司业绩预增或预减怎样公告,公告时间有何规定?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条件一: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条件二: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扩展资料:
关于业绩预减的几点思考 1 不是预亏,还有盈利, 2 预减的一个原因是,订单不及预期,订单有波动很正常。
前段时间,已经预告中标中移动大单,中标名次为第二名。至于中标单价,因为是带量采购,中标单价下降 很正常,谁会做亏本的买卖。
带量采购省掉很多中间环节,利于企业组织生产,就是企业你只管生产。不用管销售。采购也一样,对上游供应商,一样会把价格降下来。
所以带量采购是对整个供应链的一次改革,省掉很多中间环节,提高效率。3 业绩预减的另一个原因是财政补贴及确认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下降。财政补贴,这个有时候跟政府办事效率有关,有可能二季度就下来了。
至于投资收益,通鼎两个投中的企业上科创板,这不是传闻吧,都有见到上交所正式的公告。有几个公司可以投中两个科创板的。
而通鼎一下投中两个,也可以看出大股东确实是有眼光,有远见。 企业的环境确实在改善,央视网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29日)下发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绩预减

3. 上证的上市公司三季度业绩增长如果超过50%是必须发业绩预告公告还是可以不发?有规定必须要发吗?

可以。上交所上市公司中报增长超50%不需要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含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
11.3.2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11.3.3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三季报的预约时间是26号,参照2016年各季度业绩增速的话,三季度应该是略少于年中的,而2017年的中报扣非净利增长为66.08%,那么预计三季报的增长应该在60%左右。
如果三季报业绩增长55%以上,2017年度扣非净利增长是大概率能够达到年初公司的目标,扣非净利增长60%的。
如果三季度的增长超过70%,那么今年的业绩基本上就会超预期。绝大部分券商的预期是55%——6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市公司中报预告陆续发布 利用中报投资获利有“诀窍”

上证的上市公司三季度业绩增长如果超过50%是必须发业绩预告公告还是可以不发?有规定必须要发吗?

4. 有谁知道如果中报预增,至少要提前多少天发预增公告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1、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2、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三季报的预约时间是26号,参照2016年各季度业绩增速的话,三季度应该是略少于年中的,而2017年的中报扣非净利增长为66.08%,那么预计三季报的增长应该在60%左右。

如果三季报业绩增长55%以上,2017年度扣非净利增长是大概率能够达到年初公司的目标,扣非净利增长60%的。

如果三季度的增长超过70%,那么今年的业绩基本上就会超预期。绝大部分券商的预期是55%——60%。

5. 股票中报是什么时期


股票中报是什么时期

6. 中小板上市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2019年3月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次年1月31日之前披露本年度业绩预告。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发行上市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未披露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主要财务数据的,应按上述要求披露业绩预告。

7. 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有这个要求。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都规定: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创业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复杂和严格,深交所为此发布了《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扩展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公司业绩预告制度的强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创业板也要满足吗?

8. 年报,中报,季报的法定披露时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