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东亚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怎么购买?

2024-05-16

1. 方正东亚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怎么购买?

本地购买可以直接去方正东亚信托的理财中心,异地购买可按照下面的流程:
首先,客户先跟异地信托渠道的理财经理预约,理财经理把电子版合同和信托资料寄给客户,客户先看信托资料和合同。 
其次,如果确定要购买的话,客户可以向理财经理索要书面合同,理财经理反馈客户信息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出具官方购买合同后,理财经理亲自到客户所在地与客户面签。
最后,客户到银行打款,打款至信托产品专属的银行信托账户,然后记得要打款凭证,信托公司反馈打款信息,如收到款项,宣布购买成功,信托项目成立后,信托公司会邮寄给客户认购确认函。

方正东亚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怎么购买?

2. 方正东亚信托的信托产品分成哪几类?

贷款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按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信托贷款本息的一项信托业务。借助方正东亚信托在企业资信调研和项目管理方面的优势,可充分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主要有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经营贷款信托等。



股权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定向投资于某公司股权,并代委托人行使股东职权。方正东亚信托因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而取得的收益,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权益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收益的各类财产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公司股权收益权、路桥收费权、污水处理收益权等。



债权(应收账款)转让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投向企业的应收账款等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向方正东亚信托偿还债务本息,方正东亚信托以此向受益人分配收益的信托产品。



融资租赁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向厂商或经销商购买机械、设备等,出租给承租方使用,以承租方缴付的租金,支付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的信托产品。通过融资租赁信托,可以解决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方的一次性购买的大额资金需求。



证券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通过专业团队管理、优先劣后结构化安排,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信托期满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分配给受益人的产品。证券投资类信托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阳光私募”。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PE)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国银监会批准可以投资的其他股权的信托业务。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产品具有期限长、风险大、收益高的特征。


房地产投资信托
方正东亚信托将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集中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房地产项目,例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及服务式公寓等,使中小投资者能够分享大额物业长期增值的收益。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具有较高的、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等等,仅供参考!

3.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介绍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月23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0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营运。公司股东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和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14项本外币业务。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秉承“方方正正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创新、规范进取”的经营理念和“宁失效益、不失风控”的风控原则,充分发挥信托公司投融资业务横跨资本、货币和实业市场的制度优势,专注于寻找和发掘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行业和领域中的市场机会,创造性地运用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国家、地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并为机构客户和个人高端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和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2年12月底,公司累计发行近400个信托项目、管理信托资产规模突破1200亿元,经营管理成效显著,业务基础和客户基础不断夯实。着眼未来,公司励精图治、积极进取,致力于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做受人尊敬的信托公司”这一企业愿景而努力!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介绍

4.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