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的信用合作社股票

2024-05-15

1. 1954年的信用合作社股票

  1956年“股票”值多少?16日下午,老家在尚干镇现居鼓楼区的林女士拿着3张1956年版的“股票”,来到祥谦信用社。
  祥谦信用社:
  “股票”可兑换等额现金
  记者看到,这3张“股票”呈暗红色,由于年代久远,票面有些破损皱褶。3张“股票”均系1956年县洋下信用合作社发行,正面盖有当时的理事主任、会计的私章,持有人为“林成堂”。背面盖有“闽侯县洋下信用合作社”的公章及“56年分红付讫”的三角形章。
  经过多年调整,原洋下信用合作社现在改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祥谦信用社。该信用社负责人林先生看完林女士出具的3张“股票”后表示,那个年代中国还没有股票,这些“股票”实为“股金”,因当时均称“票”(如粮票、布票等),故而得名。当时各村均设有信用合作社,相当于现在以融资形式成立的农村“互助会”。后经数次改制、合并,成了现在的股份合作制信用社。林先生说,按国家及县信用社合作联社的有关规定,可以按照其本金(即每张“股票”面值2元)兑换成等额现金,即以投资多少返还多少的原则,可为林女士将面值共6元的“股票”兑成6元现金。据了解,1984年,全县曾统一分红过一次,并将这些票置换成红色封皮《股金证》。
  林女士:
  远远不止兑这个数目
  林女士说,这3张面额均为2元的“股票”,系其已故的爷爷林成堂留下来的。7、8年前,她曾听说一位老依姆用类似“股票”兑了数十万元现金。但当时她忙于工作,并没把这事情放在心上。去年,在银行上班的甥女劝她把“股票”兑成现金,于是将封存在箱底的3张“股票”重新翻出来。据林女士介绍,她从去年年底开始辗转奔波于铜盘信用社、晋安信用社、银河信用社等,均无果而终。于是,她来到原先发行地兑现金,但对于祥谦信用社的“6元的“股票”兑成6元现金”的说法难以接受。她觉得这么多年了,算上历次(年)分红和利息,应该远远不止兑这个数目。
  律师:
  具体兑换金额具体分析
  对此,福建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善认为,此事件属于政策性遗留问题,如果当时的政策法规有规定“股票”等额兑换现金的话,就只值2元。如果国家没有出台政策规定,那么当时的2元面值与现在的2元现金不能等同,但具体兑换金额还得按照所投“股票”占总份额、金额的多少及经营效益等具体情况具体定论,有可能不止2元,有可能低于2元,也有可能正好值现在的2元。

1954年的信用合作社股票

2. 我有两张1954年的信用合作社股票

首先,这是肯定有用的。因为发行的股票不论是否挂牌交易,都属于有价证券。一个有价证券在没有赎回之前,都具有票面所规定的权利。也就是说,这张股票现在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你可以随时找那家信用社让他兑换。同时,根据当时发行的总股本和市值的比率来计算,这张股票很可能会增值。你可以直接到信用社里询问他们的赎回价格。

3. 1984年信用社社员股金证

法律分析:一张1956年的惠安县六区合作社股票和1984年的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证,股金都是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1984年信用社社员股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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