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2024-05-13

1.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一年门诊费1200以上医保部分报销。具体政策包括:1、只要一年内在南京各定点医院看门诊的费用超过1200元,超出的部分将由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5%到65%;2、在去某指定医院就诊之前,先要带着医保卡到社区医院,把就诊医院转到该院,第二天就可以去就诊。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并借助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并组织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2. 南京市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和范围
(1)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补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 
         年版)》中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2)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中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3)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4)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医疗保险报销是按照居民及职工在门诊看或住院,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的。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南京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最高报销比例为50%,职工最高报销比例为70%。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
      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      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      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      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三、“居民”血友病      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四、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      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      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我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4.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1、从2014年7月1日起,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
2、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按标准缴纳。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
3、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

4、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
《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
5、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

5.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法律分析:南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和范围
(1)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2013年度省新增补的基本药物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并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
年版)》中120种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2)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修订版)》中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
(3)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4)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南京医保报销政策

6. 南京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自9月1日起,南京市将提高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15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180元/年,提高到每人200元/年。门诊大病报销提高10%同样,在居民医保的待遇上,也有相应的提高: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参保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10%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参保学生儿童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分别提高到90%、95%;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建筑民工医保待遇相应提高同时,建筑业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也相应提高:门诊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由85%、90%提高到90%、95%。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提高此外,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包干标准也提高: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包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年提高到每人60元/年,该款从市医保基金中划拨到学生所在的高校,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南京将在今年三季度出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办法,逐步实现参保居民在社区医院看小病的费用也可以由医保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董婉愉)举例说明>>>鼓楼区老人王先生生病住在一级医院,住院费用共花去3800元,其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为1000元。根据新的文件规定:“提高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在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由70%、75%分别提高到80%、85%”,老王的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费用为3800-1000=2800元,个人需分担“首次住院个人起付标准400元”。如按老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25%,即(2800-400)×25%=600元;现按新政策计算: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为15%,即(2800-400)×15%=360元。那么老王现在的个人负担减轻了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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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京市医保住院报销

1、南京市居民医保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2、“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4、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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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住院报销

8. 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600-800元,报销40%800-1000元,报销50%1000-3000,报销60%3000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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