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隐私

2024-05-12

1. 员工的隐私

这个问题不太好界定,专门的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对隐私没有特别的规定,一般也就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作为企业轻易也不会或者不需要侵犯劳动者的隐私,除非特殊行业或单位因特殊需要,可能会触及到某些比较敏感的人群的隐私观。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了解工作的性质,如果明知道岗位需要可能会对隐私构成影响,还选择相关工作的,其实是你个人主动放弃了这种意思。只有在之前不知情,而且在一般人看来都不会预见时,发生不合理的侵犯隐私的情况,员工才可以主张。
遇到这种问题,一般需要首先跟企业沟通,争取得到和平妥善的解决,如果沟通不成,或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申请法律救济。

员工的隐私

2. 公司可以查到员工的个人信息吗

一般没有权利调查,但具体要看具体调查的原因及公司有没有对外公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3. 工作单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吗

法律分析: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所以单位不属于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工作单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吗

4. 工作单位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吗?

法律分析:
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所以单位不属于个人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5. 公司可以查员工私人手机吗

法律分析:公司无权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可以起诉公司侵犯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公司可以查员工私人手机吗

6. 公司可以查到员工的个人信息吗?

法律分析:
一般没有权利调查,但具体要看具体调查的原因及公司有没有对外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7. 员工可以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吗?


员工可以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吗?

8. 用人单位可以查员工的个人隐私吗

用人单位不可以查员工的个人隐私。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法律依据:《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