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2024-04-28

1. 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总额与该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2.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各国银行必须将其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至7%以上,加上自2011年06月25日要求,世界主要银行总的核心资本金充足率将达到8%-9.5%.,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
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7%,总资本充足率11.5%

3.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怎么计算?



 
 

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怎么计算?

4.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是多少?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各国银行必须将其核心资本充足率提高至7%以上,加上自2011年06月25日要求,世界主要银行总的核心资本金充足率将达到8%-9.5%.,总资本充足率维持8%不变。
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7%,总资本充足率11.5%

5. 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银行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总额与该行的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作为国际银行监督管理基础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资本充足率以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来衡量,其目标标准比率为8%。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商业银行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资本投资;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的资本投资。
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
(一)商誉;
(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
(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银行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有什么区别?

6. 如何理解银行资本充足指标?

  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主要指银行资本的数量足以吸收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使银行在遭遇风险损失时不致破产。随着金融竞争的日益激烈,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拥有充足的资本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应增加考核指标,完善评价方法,以真实、客观和全面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状况。

  衡量银行资本充足性目前有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比重三个常用指标。   
  计算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看是否达到监管当局规定的标准值;然后与同类银行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并与其上两年数值进行比较。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资产质量状况看,笔者认为,可根据复合资本充足率的高低,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划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A、复合资本充足率高于10%,说明资本非常充足;
  B、复合资本充足率为8%-10%,说明资本比较充足;
  C、复合资本充足率为6%-8%,说明资本不足,需要补充资本;
  D、复合资本充足率为4%-6%,说明资产风险较大,资本很不充足,急需补充资本;
  E、复合资本充足率低于4%,说明资产风险很大,资本严重不足,急需补充自有资本。

  从账面上看,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总体上说是比较雄厚的,资本充足率距离《巴塞尔协议》中8%的要求相差不远,有的银行还超过了8%,尤其是核心资本充足率更是较大地超过了《巴塞尔协议》中4%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家采取了两项重大的改革和政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账面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一是1998年国家财政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元资本金;二是1999年成立了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剥离的近14000亿元不良资产。
  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真实资本状况,要比账面资本记录严峻得多。

7. 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区别

1、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2、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4、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总资本可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其中,一级资本又可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和其他一级资本。总资本/风险资产,即为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风险资产,即为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核心资本/风险资产,即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扩展资料:一、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到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规定该项指标的目的在于抑制风险资产的过度膨胀,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二、计算公式资本充足率准备金率高于资本充足率的情况准备金率高于资本充足率的情况("CAR")是衡量一个银行的资本对其加权风险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风险可以是加权资产风险(a),也可以是各自国家调控者规定的最小总资产要求。如果使用加权资产风险,那么CAR = {T1 + T2}/a ≥ 8%.[1]后面那个8%是国家调控者的标准要求。T1 T2分别是两种类型的可以计入总量的资产:第一类资产(实际贡献的所有者权益),即银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和第二类资产(优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属债务),停业清理可以化解风险的资产,对储户提供相对较少额度的保护。本地规定现金和政府债券没有风险,居民抵押贷款50%风险,其他所有类型资产100%风险。三、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素分析1、不良贷款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2、风险资产结构和风险资产数量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3、资本金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四、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对策建议1、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2、加快对不良资产的处置,降低信用风险

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区别

8. 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我国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低的原因

(一)资本结构不合理。众所周知,银行的资本并非越多越好,过高的资本量将会降低财务杠杆比率,增加筹集资金的成本,进而影响银行的利润。 而且核心资本的大部分都占压在变现能力弱的固定资产或亏损资产上,进一步降低了银行补资的能力,削弱了银行资本功能发挥的基础。同时,也极易出现高估资本价值的情况。此外,银行上市时,投资者也会关注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这两个指标都会影响银行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  贷款业务不规范。我国储蓄存款始终保持高的增长势头。截止到2004年7月底,国内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到12万亿元。而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在存款大幅增长的同时,银行不得不为这些增加的存款寻找投资机会,主要就是发放贷款,其结果是增加了银行的风险资产,导致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又承担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他们需要依靠不断吸纳储蓄来解决资金流动的需求。而储蓄的增加,又致使成本上升,进而引发了放贷逐利的要求,这就使银行在对借款人资信状况掌握不完善,甚至不合要求时频频放贷。随着风险资产权重的增加,银行资本金则相对减少,资本充足率自然会降低。尽管商业银行出现了“惜贷”,但贷款的增加速度仍然超过了资本金的增加速度。  制度安排不完善。国有独资、“一股独占”;政企不分,业务工作往往被要求符合于行政目标;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在相当大程度上采取“官本位的激励方式”,在此制度下,国有银行必然会出现效率低下、盈利水平差、资产质量不高的突出特点。与发达国家的银行比,差距十分明显。  税收体制不健全。银行业所纳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但由于制度规定和计算基础,影响银行业的主要税种就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下,我国银行业的税负偏重。  定义 核心资本又叫一级资本和产权资本,包括普通股,盈余,优先股,未分配利润,储务账户。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资本充足率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其中: 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巴塞尔协议指出的公式,即不能简单地把虚有的帐面资本仍作为资本进行计算,必须考虑已形成的大量未核销的不良贷款损失因素和非信贷资产损失因素。商业银行计算核心资本充足率时,应从核心资本中扣除以下项目:(一)商誉;(二)商业银行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的50%;(三)商业银行对非自用不动产和企业资本投资的50%。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 参考《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6月重新制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并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在以前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具体细则如下:第三节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二)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三)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的计提与运用规则另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外,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认定标准另行规定。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资本要求以外,银监会有权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更审慎的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风险,包括:(一)根据风险判断,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二)根据监督检查结果,针对单家银行提出的特定资本要求。第二十七条 除上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外,商业银行还应当满足杠杆率监管要求。杠杆率的计算规则和监管要求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