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例子

2024-05-14

1.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例子

1938年墨西哥政府把属于美、英、荷等国的17家外国石油公司收归国家所有,是发展中国家第一次对外资企业国有化的尝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60年代初,国有化运动仍处于兴起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比较突出的事件有:1951年伊朗政府接收了垄断伊朗石油资源的英资伊朗石油公司;1954年危地马拉政府没收了被美国联合果品公司长期霸占的几十万公顷土地;1958~1959年印度尼西亚收回了荷兰人占有的资产。自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是发展中国家外资企业国有化运动的高潮阶段。这期间,发展中国家国有化运动波及面之广,声势之大,是历史上空前的。尤其以1973年中东石油生产国对外国石油垄断组织采取的参股和国有化措施最为突出。7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中国家外资国有化呈减弱趋势。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例子

2.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胜利

由于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权益、争取确立有关国际法准则进行了不懈的斗争,1962年第十七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宣布,国家对其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从而肯定了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的权利。但在国有化的范围、应否给予补偿和如何补偿等问题上,未能解决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之间的争议。1974年第六届特别联大通过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重申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每一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规定各国有权使用适合本国情况的方法,包括国有化或将股份转给本国公民等,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实施有效的控制。这一权利是国家充分的永久主权原则的体现,任何国家都不能诉诸经济、政治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压力来阻止对这一不可剥夺的权利的实施。在第二十九届联大上,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规定:“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享有充分的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在内,并得自由行使此项主权”;“因赔偿问题引起的任何争论均应由实行国有化国家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加以解决,除非有关各国自由或互相同意根据各国主权平等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的原则寻求其他和平解决办法”。《宪章》的通过是发展中国家在为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所取得的重大胜利,它为发展中国家保护自然资源和实施对外资企业的国有化提供了明确的国际法保证。

3.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介绍

外资企业国有化(nationalization of foreign entreprises)是指发展中国家政府将外国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和经营的企业、财产以及经营特许权收归本国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经营的行动。它是发展中国家捍卫国家主权,保护自然资源,摆脱外国垄断资本的掠夺、剥削和控制,掌握本国经济命脉的重要手段之一。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介绍

4.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产生背景

发展中国家取得政治独立后,往往仍受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集团的剥削和掠夺。加以垄断集团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无视东道国法律,甚至干涉东道国内政,进行阴谋策划、颠覆破坏等活动。这些掠夺行为日益引起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与反抗。他们同外国垄断资本展开了控制与反控制、限制与反限制的激烈斗争。对外资企业的国有化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5.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抵触

发展中国家对外资企业国有化,直接触及外国垄断资本的利益,因而必然遭到外国垄断资本集团的敌视、阻挠和破坏。近年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增强,垄断资本集团改变了公开敌视国有化运动的策略,企图利用发展中国家技术管理方面的弱点,通过非股权安排,继续对原企业实行控制。

外资企业国有化的抵触

6. 外资企业的形式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 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这使外资企业既区别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区别于完全由中国投资者投资举办 的企业。

7. 国企改革新亮点多政策推动外资“入局”国企混改是真的吗?

国务院近期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表示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该通知指出,当前经济全球化呈现新特点,我国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不断提升我国引资新优势,促进吸收外资实现稳定增长。根据该通知,我国将从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制定财税支持政策、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便利人才出入境、优化营商环境等五个方面促进外资增长。


记者了解到,目前央企也在纷纷布局推动混改,其中外资参与混改的身影已经显现。今年6月落地的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旗下东方航空物流有限公司混改,就引入了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战略合作者,并占股10%,在资源互补的基础上进行合作。此前,中石化、中信集团等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在混改中引入了外资。(  “目前国企混改已经初步形成突破,也已经具备引入外资的条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向记者表示。他认为,未来应通过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治理等方法,解决外资进入国企时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此外,他建议应在分类的基础上推进国企引入外资混改的工作。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也表示,国企引入外资不能一概而论,应在细分产业链的基础上进行。“普通的民用产业中也可能承担军品任务,国防科工等军工国企也有民品,因此很难笼统地说某一领域、某一企业是否应该开放,应该对此做适当限制,在准入、股本占比、经营领域、合作方式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外资进入国企,实际上是优势互补,”白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国企与外企的区别之一是国企在追求盈利的同时还承担着很多社会责任,且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外企则追求利润最大化。但白明认为,国企和外企的合作,利益重合部分要大于错位。“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企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这种利益也应尽可能通过市场、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式实现。”白明说。
白明认为,国企引入外资时应崇尚优势互补的原则,借助外资的技术、境外营销渠道等扩大国企的国际影响力,助力中国从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他表示,目前我国引入外资的结构正在调整和优化,比如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这两项利用外资增长就较快,因此他认为,利用外资助力国企的转型升级不仅符合“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也是国企引入外资时的趋势。

国企改革新亮点多政策推动外资“入局”国企混改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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